正文

序:國家理性與共同體自治(2)

學而時習之 作者:薛涌


進入現(xiàn)代社會后也不例外。美國建國時,其建國之父們面臨的一個最大問題,就是如何調(diào)和政府和基層共同體之間的權力關系。他們意識到,在美國建國之前,任何共和政體都無法維持一個龐大的規(guī)模,而美國不可避免要成為一個龐大的國家。為了制約可能形成的龐大國家機器對社會共同體的侵犯,他們設計了一個以州權為中心、嚴格限制聯(lián)邦權力的體制,乃至在二十世紀初美國還有句玩笑:聯(lián)邦政府要是關門,人們半年后才會覺察到。即使在“新政”之后聯(lián)邦政府急劇擴大(也多虧了像JosephR.Strayer這樣的相信國家權力的參與型“新政”知識分子),如今美國政治的一句至理名言還是“一切政治都是地方政治”。美國政治的中心,還是在基層幾萬人小鎮(zhèn)的鎮(zhèn)公所議事廳里。這不僅在于這些小鎮(zhèn)的人有充分的權利處理自己的事務,而且他們的政治傾向決定性地影響到國家政治。要選總統(tǒng),候選人先要跑到衣阿華、新罕布什爾這些小州,如同選村長那樣走家串戶,進行“政治零售”。而在這一過程中的表現(xiàn),對候選人的政治命運具有決定的意義。

總而言之,現(xiàn)代西方雖然都以強大的民族國家而自立,但這種民族國家的形成,是和基層社會共同體討價還價的結(jié)果,最后大體都給共同體的自治留下了充分的空間,是共同體在國家建設中扮演關鍵性的角色。日本之所以成為在西方之外唯一一個達到西方的發(fā)達水平的國家,很大程度上也是源于類似的歷史動力。日本自中世以來,就形成了以惣村為代表的基層自治的社會結(jié)構(gòu)。即使德川幕府建立了強大的中央秩序,也非常尊重村一級的共同體的自治。賦稅以共同體為單位來承擔,生產(chǎn)由共同體自行組織,社會秩序由共同體來維持,甚至武士階層不經(jīng)過特別允許不準進入鄉(xiāng)村。這樣,在日本鄉(xiāng)村形成了強有力的自治行政系統(tǒng)。當?shù)麓桓疅o力應付內(nèi)憂外患之時,社會的各個階層自己迅速動員、組織起來,井然有序地完成了政治轉(zhuǎn)型。在這個意義上,日本村落的自治,為明治時期的國家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中國則走了完全不同的道路。從春秋戰(zhàn)國開始,中央集權的國家建設過程就已經(jīng)開始。到秦始皇統(tǒng)一中國后,以皇權為核心的官僚政治就成為了政治主流。國家權力也逐漸收奪了基層社會共同體的自治權力,通過“編戶齊民”的方式,把老百姓登記在冊,在理論上皇權對每一個臣民有著一竿子桶到底的直接統(tǒng)治關系。這一套,被錢穆稱之為“民眾與國家接近”,“優(yōu)秀平民”得以被選拔進入政府,使中華文明迥異于羅馬文明,歷久而不衰。

這種“民眾與國家接近”的本質(zhì)是什么?那就是用國家的權力統(tǒng)攝人的一舉一動,使社會沒有自我組織的空間。在《韓非子》的《和氏》中,韓非利用和氏忠心耿耿地向楚王敬獻璞玉,卻兩次被判為欺上而被砍掉了兩腳的故事,來教育君主:那些為君主所急需的、身懷治國法術的賢士,可能遭到同樣的命運:“主用術,則大臣不得擅斷,近習不敢賣重。官行法,則浮萌趨于耕農(nóng),而游士危于戰(zhàn)陳。則法術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禍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不論矣。”他意思是說:君主如果用法術,則大臣不敢擅用權力,親信不敢賣弄自己的價值。政府嚴明法律,則流民都回家老老實實地耕種土地,周游的士人也都為了君主在戰(zhàn)場上出生入死。掌握法術的人,[因為能使人們在國家權力的監(jiān)督之下不敢有半點松懈],被群臣士民視為禍害。一個君主,如果不能力排群臣之議、頂著老百姓的誹謗、獨傾心于法術(道言),那么掌握法術的人,到死也不敢貢獻自己的智慧。

韓非在這里,非常明晰地闡述了后來皇權政治的邏輯。君主的統(tǒng)治是建筑在法術之上。法術的功用是把所有其他人都變成君主權力的工具。所以,君主所統(tǒng)治的“群臣士民”當然把法術視為禍害。但在韓非看來,法術代表著國家理性,必須被君主所完全掌握,不管“群臣士民”是多么不愿意。君主的統(tǒng)治不能也不應該建立在被統(tǒng)治者的同意的基礎上。因此,任用法術之士,不給“群臣士民”留一點追逐他們自己利益的機會,讓他們永遠生活在君主權力的威懾之下,就成了君主專制之必須

不管后來中國的專制皇權如何用儒家學說來裝點,其核心的邏輯已經(jīng)被韓非說得清清楚楚:統(tǒng)治者和被統(tǒng)治者勢同水火,前者必須通過赤裸裸的權力游戲?qū)笳哌M行控制。后來儒家的功用,不過是把這一血腥的權力邏輯軟化為:國家理性比個人意志更能促進全社會的福利。特別是當國家被賢能之士所統(tǒng)治時,國家就更有能力代每一個個人追求他的利益。韓非所謂的法術之士,就成了錢穆所謂的“優(yōu)秀平民”。于是,國家權力,不斷地代替了基層社會共同體的自治機能。大一統(tǒng)的政治秩序,也就成了中華文明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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