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利以合義(2)

周易與人生 作者:楊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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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觀《周易》,“義”字約有幾種不同的意義,但這種不同,只是反映問題的角度不同,它們的內(nèi)涵還是比較一致的。例如: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nèi),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爸狈酱螅涣?xí)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坤·文言傳》)

這是《文言傳》對《坤》卦六二爻辭所做的解釋,大意是:“直”是表現(xiàn)人的耿直正大的,“方”是表現(xiàn)人的厚重利他的。有德行的人,莊重不茍以存養(yǎng)內(nèi)心的正直,厚重利他以處理與他人及社會的關(guān)系。既能莊重不茍,又能厚重利他,他的涵養(yǎng)就能深厚而不淺陋。所以《坤》卦六二爻辭說,大地平直方正而廣大,順任天道而不自主,所以沒有任何不利。這是表明有德行的人,其所行之事是無可懷疑的。   

在這段話中,《易》作者提出了“方其義也”的命題。在前面的討論中我們曾經(jīng)指出,“直”、“方”、“大”是大地的品性,它反映了大地的厚重、寬廣,以及順任天道而無私心。而《周易》用大地的品格類比“義”的內(nèi)蘊,并指明這種“義”是用來處理與他人及社會的關(guān)系(“義以方外”),無疑是取大地的無私性。大地的無私又以其厚重為前提,因此,可以認(rèn)為,“義”的這層意思是:厚重利他。

厚重利他,是一種道德要求,它是有德行的人法象“厚德載物”的大地品格而來,因而,它所強(qiáng)調(diào)的是無私性和利他性。不過,過分地強(qiáng)調(diào)無私與利他,也往往導(dǎo)致重義輕利,或是義非利的片面結(jié)局。因此,《周易》在強(qiáng)調(diào)“厚重利他”的同時,也十分強(qiáng)調(diào)“義”的本來意義——“宜”。

“義”通“宜”義及宜的原始內(nèi)涵頗為復(fù)雜,為適宜、應(yīng)該。這是“義”字的本來含義?!吨芤住穼Υ艘埠苷J(rèn)可在前面講“利者義之和”時,我們實際上已經(jīng)涉及到了這個問題:

“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同人》九四《象傳》)“舍車而徙”,義弗乘也。(《賁》初九《象傳》)“頻復(fù)”之“厲”,義“無咎”也。(《復(fù)》六三《象傳》)剛?cè)嶂H,義“無咎”也。(《解》初六《象傳》)  

《同人》九四爻辭為:“乘其墉,弗克攻,吉?!币馑际?,爬上高墻(準(zhǔn)備攻城),發(fā)現(xiàn)攻之不利,于是罷手。爻辭比喻在時機(jī)不成熟之時,要果斷地作出符合實際的抉擇?!断髠鳌氛J(rèn)為,爬上高墻而不攻取,是因為認(rèn)識到了不合時宜;之所以吉利,是因為發(fā)現(xiàn)問題后能及時改正?!顿S》初九為“賁其趾,舍車而徙”。意思是,文飾自己的足趾,舍棄大車而甘于徒步行走。爻辭比喻人的貧賤不移,潔身自好?!断髠鳌氛J(rèn)為,其之所以舍棄大車而甘于徒步行走,是因為處在初九的位置上,舍車步行更為適宜?!稄?fù)》六三為“頻復(fù),厲,無咎”,意思是,皺著眉頭勉強(qiáng)回復(fù),雖然危險,但卻沒有咎害。爻辭比喻人有了過失,帶著不情愿的心理勉強(qiáng)地改正?!断髠鳌氛J(rèn)為,雖然對于改正過失是不情愿的,但畢竟改了,所以,無咎也是應(yīng)該的?!督狻烦趿鶠椤盁o咎”,意思是沒有咎害?!督狻坟钥蚕抡鹕?,初六陰柔,與九四陽剛之爻相應(yīng)?!断髠鳌氛J(rèn)為,初六與九四剛?cè)嵯酀?jì)、相應(yīng)而得其宜,所以“無咎”。

以上諸例,證明在《周易》中“義”也用作“宜”,指適宜、應(yīng)該。需要指出的是,《周易》之所謂適宜、合理和應(yīng)該,是以“順乎天而應(yīng)乎人”為其標(biāo)準(zhǔn)的?!吨芤住分谱鞯哪康氖恰懊饔谔熘蓝煊诿裰省薄K?,它的適宜與否,主要表現(xiàn)在是否順應(yīng)、合乎自然及社會的規(guī)律。合乎之,則“利”就是“義”;不合乎之,則“義”就是“私利”。合乎之,則“直而方”;不合乎之,則“曲而圓”此處之“圓”指圓滑。從這個意義上說,“義”又可以由適宜引申為正當(dāng)、合理。請看孔孟的議論:

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保ā墩撜Z·述而》)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論語·里仁》)非其義也,非其道也,祿之以天下,弗顧也;系馬千駟,弗視也。(《孟子·萬章上》)

前引孔子的兩段話,第二段可以看做是對第一段的注釋??鬃诱J(rèn)為,富與貴,是誰都希望得到的。但如果不通過正當(dāng)?shù)耐緩将@得,有德行的人是不接受的。貧與賤,是誰都十分討厭的,但如果不用正當(dāng)?shù)姆椒⊕伒羲?,有德行的人是不會擺脫它的。所以,不是用正當(dāng)?shù)氖侄潍@得的富貴,對于有德行的人來說,就像天邊的云彩一樣,是不被理會的。孟子的議論,直紹孔子而來,他的意思是,如果不合乎道理,不符合規(guī)律,就是把天下給了我,也不要。可見,在孔孟這里,“義”表現(xiàn)為“正當(dāng)”與“合理”。這也正如孔子所說:“君子之于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保ā墩撜Z·里仁》)意即:君子對于天下的事情,沒有規(guī)定要怎么干,也沒有規(guī)定不要怎么干,只要怎樣干合理恰當(dāng),便怎樣干譯文?!啊兑住分疄闀膊豢蛇h(yuǎn),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cè)嵯嘁祝豢蔀榈湟?,唯變所適?!辈徽恰盁o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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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周易》的體例限制,它對“義”與“利”的關(guān)系討論得不多。但從前面的論述中也不難發(fā)現(xiàn),它還是十分重視二者的關(guān)系的,如其所謂“利者義之和”、“利物足以合義”,實際上已經(jīng)表明了它對“義利”關(guān)系的看法。而且,其慣用句式“義無咎也”等等,也說明,《周易》講“義”是處處離不開“利”的(“無咎”即無害,無害即有利)。通觀《周易》,其對義利關(guān)系的看法約有三種表現(xiàn)形式:一是義利并重;一是利以合義;一是利在義中。

義利并重,是孔子的一貫主張。這可以從《論語》的有關(guān)記載中得到證明。一方面,孔子十分重視“義”,如曰:  

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論語·述而》)    子張曰:“士見危致命,見得思義。”(《論語·子張》)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論語·里仁》)夫達(dá)也者,質(zhì)直而好義,察顏而觀色,慮以下人。(《論語·顏淵》)君子義以為質(zhì),禮以成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論語·衛(wèi)靈公》)

在這些材料中,孔子一再強(qiáng)調(diào),義是君子道德人格的一個重要層面,應(yīng)當(dāng)好好修養(yǎng)維持。另一方面,孔子并沒有因此忽視“利”的價值。如曰:

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論語·里仁》)富而可求,雖執(zhí)鞭之士,吾亦為之。(《論語·述而》)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論語·衛(wèi)靈公》)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論語·泰伯》)

這些材料表明,孔子對于追求經(jīng)濟(jì)上的富裕、政治上的地位還是十分認(rèn)肯的。但孔子反對片面追求富貴和地位,反對不擇手段地攫取利益和名譽。所以,他強(qiáng)調(diào)二者并重,“見利思義”,以義處利。

如前所述,《周易》之制作,其目的是為了幫助人們趨吉避兇,獲取最大的利益??梢哉f,它的出發(fā)點是“利”,最終目的還是“利”。但作為一部“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的典籍,《周易》謀取利益的方式是“順乎天而應(yīng)乎人”,所以,它所強(qiáng)調(diào)的“利”,又是合于“義”的。

利以合義,是《周易》義利觀的一大特點(參見本章前面的有關(guān)部分),也是對孔孟義利觀的一大發(fā)展 關(guān)于孔孟的義利觀,本書不擬多論,請參看商國君:《先秦儒家仁學(xué)文化研究》,第五章第一、二節(jié),西安,陜西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1998。。從某種意義上說,“利者義之和”、“利物足以合義”的思想,對于中國思想史上的片面重義論起到了補偏救弊的作用。

由于《周易》義利觀的特點是利以合義,所以,在它看來,利也就在義中:

小子之“厲”,義“無咎”也。(《漸》初六《象傳》)“曳其輪”,義無咎也。(《既濟(jì)》初九《象傳》)以旅與下,其義“喪”也。(《旅》九三《象傳》)

這些材料,前兩條是講“義”而得“利”,就是“利在義中”。最后一條是講不義而失利。《旅》九三爻辭:“旅焚其次,喪其童仆,貞厲?!薄断髠鳌氛J(rèn)為,爻辭之所謂“喪”,是由于其行為不合于義。這從反面證明了“利在義中”。

需要指出的是,《周易》之所謂“義利”,是以對“天之道”與“民之故”的明察為前提的,所以“利益”之獲得,也是“履信思乎順”(義)的必然結(jié)果。從這個意義上說,《周易》的“義利”觀,由法象天地之道而獲得,其哲學(xué)的根據(jù)在生生不息的宇宙之理中限于本書的體例,這一問題不能詳談。要言之,《周易》強(qiáng)調(diào)效法天地,天地之道是其立論的哲學(xué)基礎(chǔ)。人以效法此道為“趨吉避兇”、“遷善改過”之必要途徑。這與孔孟的致思理路頗不一致。。

在中國思想史上,“義利之辯”被稱為“儒家第一要義”。而就儒家義利觀的發(fā)展而言,由于許多思想家一味在主體意識和道德修養(yǎng)層面討論“義”與“利”的關(guān)系,所以難免有重義輕利之嫌。相對來說,《周易》以天地之道為本根,把義利問題納入到合規(guī)律的、合目的的生命活動之中,化解二者的矛盾,使之達(dá)到合一。其理論思維的意義似乎更大。

當(dāng)然,對天人相合的過分追求,使《周易》很少討論“義利”發(fā)生沖突時的應(yīng)對辦法。因而,道德情感層面的內(nèi)容顯得相當(dāng)貧乏。這一點,孟、荀的部分觀點似乎可以濟(jì)其不足: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保ā睹献印じ孀由稀罚┝x之所在,不傾于權(quán),不顧其利,舉國而與之不為干觀,重死而持義不撓,是士君子之勇也。(《荀子·榮辱》)   

這就是思想史上著名的“舍生取義”說。如果把它與《周易》結(jié)合起來,則不僅可以獲得人生的智慧,還能獲得人生的勇氣,自然也就利而合義、利在義中、持義不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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