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非”解禁是預先達成的協(xié)議嗎?
“大小非”問題其實從股改一開始就有的:非流通股股東以支付對價的方式,換取流通權,并且約定在一定年限之后可以上市流通。這在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中給予明確支持的,當時的相關制度安排也是合理的或得到認可的。盡管有些人反復聲稱自己的那一套“更好更科學”,但是,誰知道呢?而且,既然定下了游戲規(guī)則,你要么遵守,要么不玩(或者等到你去改變了規(guī)則然后再玩)。按照當時的辦法,如果支付對價不合理,那么流通股股東完全可以否決(也確實出現(xiàn)過很多公司多次投票后才獲得通過的情況)。好了,雙方都達成協(xié)議了,說好了多少對價、多久之后解禁,人們也在隨后的一年時間里歡呼過了“股改的偉大成就”、享受過了股改成功帶來的豐碩成果,等到市場下跌了,又反悔起來,說“‘大小非’不該解禁”、“股改方案的重大走偏和在這之后的一系列重大決策失誤而形成了規(guī)模高達1.2萬億股的市場難以接受、難以消化也難以改變的大小非與解禁股問題”等等……客觀地講,這樣似乎不大公平吧?還要不要一點“契約精神”?尤其是,明明大家都事先知道一年后、兩年后有“大小非解禁”,為什么2006年到2007年整整一年時間里還要拼命把股價往上炒?此時此刻,咱股民倒確實需要回憶一下,在那些“歷史性的高位”,曾經有哪些人在拼命地講述“中國股市從勝利走向勝利”的故事?會不會是如今拼命指責“大小非”的同一些人?
我這么說,或許有人會不滿,會認為我是在替“大小非”們說話,而那些人則可能是這樣那樣的利益集團(反正是有錢人吧,這年月有錢人的形象可不怎么好)。其實,他們根本不需要我來說什么的,我只是旁觀者——甚至只是“出來打醬油的”。問題在于,一個社會需要不需要公平原則、需要不需要契約精神?無論是誰,都不能僅僅因為他有錢或沒錢而受到規(guī)則以外的不公正待遇。不妨看看歷史,看看歷朝歷代,當富人在“劫富濟貧”的名義下被剝奪財富之后,接下來被剝奪的對象一定是窮人(而且還變本加厲)!所以,我們不必奢望,連富人都得不到的社會公正咱窮人就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