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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在中國(4)

中國文化的命運 作者:梁漱溟


宗教所必具之要素,在孔子不具備;在孔子有他一種精神,又為宗教所不能有。這就是他相信人都有理性,而完全信賴人類自己。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什么事該做,什么事不該做,從理性上源自明白。一時若不明白,試想一想看,終可明白。因此孔子沒有獨斷的標準給人,而要人自己反省。例如宰我嫌三年喪太久,似乎一周年亦可以了??鬃咏^不直斥其非,和婉地問他:“食夫稻,衣夫錦,于汝安乎 ”他回答曰:“安?!北阏f:“汝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汝安,則為之!”說明理由,仍讓他自己判斷。又如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孔子亦只婉嘆地說:“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指出彼此之觀點,而不作斷案。誰不知儒家極重禮,但你看他卻可如此隨意拿來討論改作;這就是宗教里所萬不能有的事。各大宗教亦莫不各有其禮,而往往因末節(jié)一點出入,引起兇爭慘禍。試舉一例,以資對照:英王亨利第八曾親身審判信奉Zwingli主張之新教徒,并引據(jù)《圣經(jīng)》以證明基督之血與肉,果然存在于儀節(jié)之中,乃定以死刑,用火焚而殺之。一五三九年國會又通過法案曰“六條”(Six Articles),宣言基督之血與肉果然存在于行圣餐禮時所用之面包與酒中。凡膽敢公然懷疑者,則以火焚之。(下略)(見何炳松《中古歐洲史》第二七八頁)這是何等迷信固執(zhí)不通!在我們覺得可駭亦復(fù)可笑,其實在他們是不足怪的。宗教上原是奉行神的教誡,不出于人的制作。其標準為外在的,呆定的,絕對的。若孔子教人所行之禮,則是人行其自己應(yīng)行之事,斟酌于人情之所宜,有如禮記之所說“非從天降,非從地出,人情而已矣”。其標準不在外而在內(nèi),不是呆定的而是活動的。

照王治心先生《中國宗教思想史大綱》所述,中國古來崇信“天”之宗教觀念,沿至東周而有變化,至春秋戰(zhàn)國百家爭鳴之時而分兩路。儒家和道家,皆懷疑一路之代表;惟墨家則代表信仰一路。道家老子莊子,顯然具有無神論及唯物論機械論之論調(diào)。儒家孔子雖沒有否定神之存在,而言語間模棱含糊,其神好像存于主觀而止。所以墨子《非儒篇》譏評他們“無鬼而學(xué)祭禮”,是很切當?shù)?。下傳至孟子荀子,孟子還從民意驗取天意;荀子就根本否認天的意志,而說君子“敬其在己而不慕其在天”,其反對“錯人而思天”,與《左傳》上“國將興,聽于民;國將亡,聽于神”意思相同。后來漢朝王充作《論衡》,極力破除迷信,似淵源于荀派。墨子學(xué)派后來不傳,其所根源古代的天神崇拜,則影響于中國下層社會甚大云。--這所說,大體都很對;只末一句,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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