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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公司,還是開法院?

自由在高處 作者:熊培云


在流行改朝換代的年代,開公司不如開政府。這點覺悟,中國史書上是有記載的。比如在戰(zhàn)國時期,大商人呂不韋雖然“往來販賤買貴,家累千金”,仍然覺得經(jīng)商利薄,于是想出了一個在政治上“借肚皮上市”的辦法,將自己的種子播到了未來的皇太后的肚子里。待到秦王嬴政登基,這政府就算是開張了。只可惜好景不長,公元前210 年,秦始皇游山逛水到了今天的蘇州一帶,一路威風凜凜,卻看得當?shù)厥亚嗄觏椆友蹮嵝膭樱焙簟氨丝扇《病?,意思是說,政府你開得,我為什么開不得?后來,秦朝就真的滅亡了。

當然,通過開政府以謀取私利本是家天下的時候才有的事情。當“以天下為己用”的君王紛紛被打倒,當家計財政讓位于公共財政,現(xiàn)代政治學的一個常識是政府是實現(xiàn)民眾利益的工具,任何政府都不能以摘社會的桃子為目的。

盡管如此,有些人仍然膽大妄為,將公權攫為己有,繼而搶奪民權。

且看2007年的一則新聞:幾位閩商組建的長治市杰昌公司因房地產(chǎn)開發(fā)中的糾紛,被當?shù)啬彻酒鹪V。案件判決后,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時,向杰昌公司下發(fā)執(zhí)行通知書,要求該公司支付20萬元案件執(zhí)行費和150萬元實際支出費。據(jù)長治中院執(zhí)行局李局長說,“實支費”就是辦理案件中實際支出的費用,包括該院為辦理杰昌公司的案子前后買進的6部新車。(8月14日《東南快報》)

據(jù)說,當閩商宣稱無錢支付這莫須有的“實支費”時,那位李局長竟然堂而皇之地警告當事人:法院不是民政局,企業(yè)困難在法院里喊沒用。而如果杰昌公司配合,執(zhí)行費可以降到100萬。況且,法院幫杰昌公司已經(jīng)辦了很多事情,杰昌公司不能一點人情都不講。杰昌公司這么大的企業(yè),不要計較這點錢。而另一位胡副局長則說,“我們不聽國務院的,只聽法院的?!?/p>

根據(jù)《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第八條關于申請執(zhí)行費用標準,執(zhí)行金額或價額超過50萬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一交納。據(jù)此折算,杰昌公司認為只應承擔二審一期部分房屋3800平方米案件的執(zhí)行費14720元。然而,法院下達的通知卻要求公司承擔案件執(zhí)行費20萬元,實際支出費150萬元,合計170萬元,漲了一百多倍。

開公司,還是開法院,這是一個問題。用納稅人的錢財辦一個案子,張口就要當事人一百多萬的“實支費”,局長“坦蕩蕩”只能說明這法院是局長大人們自己開的,而且沒有拿過納稅人一針一線。幾位閩商卻落得個“雙重賠本”:一方面,作為納稅人,他們購買的維護公平正義的公共產(chǎn)品沒有兌現(xiàn),部分稅等于白交了;另一方面,作為當事人,他們又被法院索要“保護費”。簡單說,這“雙重保護”的結果都是納稅人賠本。

有道是,“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當法院墮落為逐利工具,而不是維護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整個社會都可能處于危險之中。當當事人成為長治中院敲骨吸髓的提款機,按照這個邏輯,該院可以向被告索取任何不當費用,比如買保險、買房子、蓋法院摩天大樓……

有人委婉地說,這是亂收費。在我看來,這無異于權力對社會進行公然搶劫。當閩商拒繳這筆天價“實支費”并向長治中院等有關部門反映,此事遲遲未得到解決。對比之下,執(zhí)行局的兩位局長卻為催繳此款而樂此不疲,甚至還積極查封了杰昌公司價值80萬元的兩個商鋪。

耐人尋味的是,此前,長治市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曹燎原曾批評過當?shù)亍扒描尨蚬囊Y,關起門來打狗”的執(zhí)政作風。其背后的潛臺詞是,盡管許多地方出于政績目的招商引資,但是有些部門卻熱衷于將轄區(qū)內(nèi)的企業(yè)當作唐僧肉肆意宰割。如此“關門打狗”、侵奪社會權利,莫非長治中院已經(jīng)變成了公權版的“黑磚窯”?

談到中國企業(yè)的未來前景,記得在剛剛加入世貿(mào)組織時,許多人就國外企業(yè)兵臨城下敲響了“狼來了”的警鐘。長治中院如此明目張膽地索要閩商的百萬資產(chǎn),不僅讓我們看到本土企業(yè)家們的內(nèi)外交困,也讓我們看到外地狼與本地狼的區(qū)別。至少,外地狼多講規(guī)則,而本地狼卻是“隨權所欲”,冷熱酸甜,想吃就吃。與此同時,這一丑聞也為我們見證,失控的權力一旦來到世間,每個毛孔都流著口水和骯臟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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