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斯德哥爾摩綜合癥

自由在高處 作者:熊培云


斯德哥爾摩綜合癥(Stockholm syndrome),又稱為人質情結,指的是被綁架的人質對于綁架者產生某種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綁架者的一種情結。從本質上說,也是綁架者在具體綁架過程中馴服了人質。

1973年8月23日,兩名劫匪闖進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的一家銀行打劫,之后扣押六位銀行職員當人質。六天以后,綁匪被制服,人質獲救。出乎意料的是,人質在被救出以后,并不為此高興,反而對警察表現(xiàn)出明顯的敵意。更令人驚奇的是,其中一位人質竟然愛上了綁匪,跑到監(jiān)獄里要與他私訂終身,而另一位則搞了一個救援基金會,四處籌錢請律師為綁匪脫罪。

在心理學上,研究人員將這種匪夷所思的心理現(xiàn)象稱為“斯德哥爾摩綜合癥”。研究表明,它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四個條件:

條件A. 人質生命受到嚴重威脅;

條件B. 人質處于某種絕望之中;

條件C. 人質所獲得的信息只能是綁匪給他們的“一面理”信息;

條件D. 人質會得到綁匪的恩惠。

顯然,被綁架的娜塔莎具備上述條件。八年前她被綁架時只是一個年僅十歲的孩子,從此被囚禁在地下室里。作為一個未成年人,她更傾向于接受綁匪的教育(即“一面理”信息)與無處可逃的暴力。即使偶爾能在戶外行走,也不能掩蓋她與世隔絕的生活處境。長期與綁架者生活在一起,娜塔莎對于綁架者普里克洛皮爾產生了認同感和親切感,甚至對重獲自由心懷恐懼,不知如何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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