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人力資源規(guī)劃主要知識點(3)

新編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方案寫作 作者:胡占友


(三)在權限范圍內督導各部門有關人力資源事宜。

(四)為實現(xiàn)本公司的任務,與其他有關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聯(lián)絡。

第六條為了完成本公司的任務與目標,應將待處理的工作做適當安排,制定本公司對所有員工適用的組織系統(tǒng)表,并視情況每年定期檢查修訂。

第七條區(qū)分組織中縱的性質與橫的程度及其交錯的結構體制,據(jù)此設定本公司職位(等)及職稱配置表作為人力資源管理基礎。

第八條公司確立組織體制及人力資源開發(fā)管理措施實行前,須將各項工作職責的任務以及工作人員的條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職務說明書》作為人力資源工作的行政依據(jù)。

第九條為明確劃分各層人員的人力資源工作權責,擬定《人力資源工作權限劃分表》,表中所列的權責,各層人員均應確實負責辦理,不得借詞推諉。實施時如遇困難或特別事情發(fā)生,應向上一級人員請示后予以處理。

第十條本公司為推行業(yè)務及基于人力資源工作預算控制,對各部門可設職稱及可用人員數(shù)額予以規(guī)定,訂立各部門《員工數(shù)額編制表》并視情況每年定期檢查修訂。

第十一條根據(jù)編制,本公司定期召開人力資源檢查會,就現(xiàn)有人員適職與否、流動率、缺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資源及需求人力資源做正確、客觀的檢查建議,作為人力資源部制訂人力資源計劃、辦理開拓人力資源來源的參考依據(jù)。

第十二條人員撥補申請作業(yè)程序如下:

(一)各部門如需增補人員,先至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撥補申請單》,填妥后,送人力資源部辦理。

(二)人力資源部接到申請單后,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的人員,其職位薪資預算是否在控制內,其需要時機是否恰當?shù)葐栴}。

(三)人力資源部調查后,即就申請人員的來源做正確的擬辦建議,經行政副總裁呈總經理核準后,根據(jù)指示辦理招募預備工作。

(四)《人員撥補申請單》經批示完畢后,均應轉回原申請部門,人力資源部憑副本辦理。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

第十三條人員招募作業(yè)程序如下:

(一)人力資源部收集《人員撥補申請單》至一定時期,即行擬訂招募計劃,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1.招募職位名稱及名額。

2.資格條件限制。

3.職位預算薪金。

4.預定任用日期。

5.通報稿或登報稿(訴求方式)擬具。

6.資料審核方式及辦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試方式及時程安排(含面談主管安排)。

8.場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準備事項(通知單、海報、公司宣傳資料等)。

(二)訴求,即將招募消息告訴大眾及求職人,如下:

1.登報征求:先擬廣告稿,估計刊登費,決定刊登何報、何時,然后聯(lián)絡報社。

2.同仁推薦:以海報或公告方式進行。

(三)應征信處理:

1.訴求消息發(fā)出后,如果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fā)出《初試通知單》及《甄選報名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2.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應給予退件。為了給社會大眾一個好的印象,對所有未錄取者發(fā)出《謝函》。

(四)甄試:新進人員甄選考試分筆試及面談。

1.筆試包括下列內容:

(1)專業(yè)測驗(由申請單位擬訂試題)。

(2)定向測驗。

(3)領導能力測驗(適合干部級)。

(4)智力測驗。

2.面談是由申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核定權限主管分別或共同面談,面談時應注意:

(1)要盡量使應征人員感到親切、自然、輕松。

(2)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

(3)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

(4)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5)將口試結果隨時記錄于“面談記錄表”。

3.如初次面談不夠周詳,無法作為有效參考,可再發(fā)出《復談通知單》,再次安排約談。

(五)背景調查:

經甄試合格,初步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

(六)結果評定:

經評定未錄取人員,先發(fā)出謝函通知,將其資料歸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經評定錄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主管及用人部門主管會商錄用日期后發(fā)給《報到通知單》,并安排職前訓練等有關準備工作。

(七)注意事項:

應征資料的處理及進行背景調查時應尊重應征人的個人隱私權,注意保密工作。

第十四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力資源部依據(jù)《甄選報名單》發(fā)給《報到通知單》,請被錄用人員于報到時攜帶下列資料:

(一)《保證書》。

(二)《服務自愿書》。

(三)《員工資料卡》。

(四)相片六張。

(五)戶籍謄本。

(六)身份證復印件。

(七)“體檢表”。

(八)“扶養(yǎng)親屬申報表”。

(九)學歷證件復印件。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第十五條干部人員任用,視情況可發(fā)給聘任書。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部于新進人員報到時即發(fā)給《報到程序單》,并檢收其應繳資料,若資料不全,應限期補辦。規(guī)定期限內未依規(guī)定提交應繳資料者,應暫緩或中止其錄用程序。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隨后應親切地引導新進人員依《報到程序單》上的順序,逐項協(xié)助做好下列工作:

(一)領取《員工手冊》及識別證。

(二)制考勤卡并解釋使用方法。

(三)領制服及制服卡(總務科主辦)。

(四)領儲物柜鑰匙(總務科主辦)。

(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請單》。

(六)登記參加工會。

(七)視情況引導參觀各部門及安排職前訓練。

第十八條前條逐項辦理完畢后,人力資源部即填制《新進人員簡介及到職通知》,引導新進人員向部門主管報到,由部門主管收存《新進人員簡介及到職通知》后依《職前介紹表》逐項給予說明,并于《報到程序單》上簽章交回人力資源部,表示人員報到完畢。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部依據(jù)《報到程序單》隨后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填《人員異動記錄簿》。

(二)登記人力資源部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

(三)干部人員發(fā)布《干部到職通報》。

(四)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

(五)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核薪。

(六)收齊報到應繳資料(《扶養(yǎng)親屬申報表》轉會計科)連同《甄選報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

第二十條新進人員報到上班后,應實施第一次對保,以后每年度視必要核對一次,并予記錄。

第二十一條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信對保。

第二十二條被保人如無故離職,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fā)出《保證責任催告函》。

第二十三條有關對保作業(yè),應另參照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章中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新進人員的試用期根據(jù)以下標準予以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為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為30日;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為60日;勞動合同期為兩年以下的,試用期為90日至150日(具體時間由新進人員崗位所在部門主管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門批準)。試用期屆滿前一周由人力資源部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員)、乙(一般人員)兩種,并登記被考核人試用期間出勤資料,依“人力資源管理權限劃分表”順序,逐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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