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七章 格拉提安被弒和狄奧多西的統(tǒng)治(9)

羅馬帝國衰亡史(第三卷) 作者:(英)愛德華·吉本


五、 狄奧多西頒布詔書迫害異端教派(380 A.D.394 A.D.)

狄奧多西為清算阿里烏斯派倨傲的統(tǒng)治,認為應該盡情報復在?士坦提烏斯和瓦倫斯的宗教狂熱下,羅馬正統(tǒng)基督徒所受到的傷害。正教皇帝認為異端教派都是叛徒,反對上天和世間的最高權威,所以要運用權力對罪犯的肉體和靈魂進行特別審判。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的教條明確律定信仰的真正標準,那些掌管狄奧多西良知的神職人員,建議最有效的迫害方法。在長達十五年(380 A.D.394 A.D.)的期間,他至少頒布十五次嚴苛的詔書對付異端教派。特別是那些拒絕接受三位一體教義的基督徒,為剝奪他們逃避的希望,他嚴格制定各種法律和詔書。若有人宣稱某些條款會對他們有利,那么法官要視為欺騙和偽造的不合法文件,加以引用。他要用刑事成文法來懲治異端教派的執(zhí)事人員、宗教集會和信徒本人,呼吁立法者要用痛心疾首的態(tài)度大事抨擊異端邪說。

其一,異端教派的宣教師僭用主教和長老神圣的職稱,無法獲得正統(tǒng)教會教士同等的待遇;不僅要取消所有特權和薪俸,如果膽敢宣講受譴責教派的教義,實施褻瀆神圣的儀式,就犯下重罪,要受到放逐和籍沒的刑事處分。設若有人敢贈予、接受或資助異端教派的圣職任命,應處以十磅黃金(超過四百英鎊)的罰鍰。這樣做的目的是期望本堂神父全部絕滅之后,剩下無依無靠的信徒,受到無知和渴求的驅(qū)使回歸到正統(tǒng)教會的領域?其二,嚴格禁止不合法的宗教聚會,很周詳?shù)陌ǜ鞣N可能的環(huán)境,因為異端教徒可能假借名義,用他們心中認為的方式敬拜上帝和基督。他們的宗教集會無論是公開或私下、白天或夜晚、城市或鄉(xiāng)村,都被狄奧多西的詔書明令禁止。建筑物或場地只要用于不合法的目的,就喪失在帝國領域內(nèi)的財產(chǎn)所有權。其三,一般認為異端教派錯誤的行為源于內(nèi)心頑固的性格,所以這種性格應該是指責和處罰的目標。破門罪要用民事的手段配合以加強驅(qū)除效果,戴上表示可恥身分的特別標志,將他們與市民同胞隔離。高階官員出面說明,對誤入歧途民眾施加侮辱不僅是正當行,且確有必要。異端教派的信徒逐漸喪失從事高尚或賺錢職業(yè)的資格。

狄奧多西對自己的公正行為感到滿意,他在詔書中說得很清楚,如果優(yōu)諾米(Eunomians)派把圣子的神性與圣父加以區(qū)別,那么他們就不能立下遺囑,也不能從遺產(chǎn)的贈予中獲得好處。摩尼教派的異端分子罪不可赦,犯者唯一的救贖是死刑。奧迪安(Audians)派或稱十四日(Quartodecimans)派他們的復活節(jié)就像猶太人的逾越節(jié),是春分后那個月份的第十四日,非常頑強反對羅馬教會和尼西亞教條的規(guī)定,把復活節(jié)固定在禮拜天。信徒同樣遭到重懲,他們犯下窮兇極惡的重罪,竟敢在不適的日子舉行復活節(jié)的慶典。每一個羅馬人有權提出公開控訴,狄奧多西在位時期首次設置宗教檢查官,這個名字真是讓人無比痛恨。然而我們可以確信,他所頒布的刑責詔書很少強制執(zhí)行。信仰虔誠的皇帝顯然要用矯正和恐嚇的手段來對付倔強的臣民,至于懲罰多半是說說而已。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