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告發(fā)成風及濫施酷刑的狀況(330 A.D.334 A.D.)
羅馬帝國修筑道路及建立驛站,使朝廷與各行省之間來往方便。這些設施有時卻被濫用,造成難以忍受的弊端??偣补陀昧藘扇倜挪?,在御前大臣底下工作,負責通報每年當選的執(zhí)政官名冊,及皇帝的詔書或戰(zhàn)爭得勝的消息。這些人后來向君王報告他們所知的行政官員或普通公民的所作所為,因而成為君王耳目,給人民帶來莫大禍害。軟弱無力的統(tǒng)治必然產生有害的影響,他們的人數增加到一萬人之多,并且完全不顧再三告誡他們的法令。他們把有利可圖的驛站業(yè)務,變成掠奪性的壓榨工具。這些經常與皇宮有聯系的信差,在能得到好處和獎勵的鼓舞下,急切希望能發(fā)現在進行中的陰謀,到處打探暗藏的不滿以及打算公開叛亂的準備活動。他們裝出神圣不可侵犯的態(tài)度,戴著熱愛國家的面具,掩蓋對真理正義的踐踏和對罪惡犯行的歪曲。他們可以把誣陷的毒箭,隨意對準真正有罪者或清白無辜者的胸膛,只要這些人惹他們生氣,或是不肯花錢消災。不論是出生在敘利亞或不列顛的忠誠臣民,都有被戴上腳鐐手銬,拉到米蘭或君士坦丁堡法庭的危險,面對告密者罪惡的誣陷,為自己的身家性命進行辯護。要是按照當時采取的法律程序,只有絕對的必要才能容許辯解,如果定罪的證據不足,可以隨意使用酷刑,使被告再也難逃法網。
審判委員會(Quaestion)是罪惡的淵藪,這種實驗?質的做法,會造成誤導帶來很大的危險,古羅馬的司法界雖允許它的存在,并未得到公開承認。羅馬人只將這種血腥的審判過程用在奴隸身上,不論從正義或人道的角度來看,在那些傲慢的共和國人士眼中,對奴隸的痛苦根本視若無睹;如果沒有確鑿的犯罪證據,他們絕不會同意對公民的肉體任意折磨,因為這是神圣的權利不可侵犯知名之士對于“刑求”這個問題的看法,在《法典大全》中表露無遺,很嚴格的限定只能施用于奴隸身上。。要是研究一下提比略(Tiberius)到圖密善(Domitian)這些暴君的歷史,里面詳細記載許多濫殺無辜的情況,然而只要國民的?由權利和榮譽思想還能發(fā)揮影響力,一個羅馬人即使面臨死亡的威脅,非常不可能受到屈辱性的酷刑在反對尼祿的皮索(Piso)謀叛案中,只有埃比卡里斯(Epicharis)一個人受到嚴刑拷問,其他人員未受任何傷害。當然像這種例子提出來并沒有必要,但是要找出有力的案例,說是“刑求”非常普遍,倒也相當困難。。對各行省的行政官員而言,他們的行為不為羅馬的準則所約束,也不必遵守羅馬人民嚴格的信條;他們不僅使用酷刑對付東部暴君統(tǒng)治下的奴隸,還施加在馬其頓人身上,這些人民過去只服從受憲法制約的君主。就是靠自由經商而興盛起來的羅得島人,以及維護并提高人性尊嚴的雅典人,也都逃不掉酷刑的威脅。由于省民無力反抗只有默許,使得各行省的總督,不僅獲得隨意使用刑具的權利,一開始是要強迫流浪漢或平民罪犯承認所犯的罪行,逐漸發(fā)展到完全混淆階級的區(qū)別,踐踏羅馬公民的基本權利。
臣民基于恐懼心理只有請求頒布性質特殊的豁免令,君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非常愿意實施這些保護辦法,這樣一來等于變相容許使用刑術,合法授權不必有任何忌憚?;砻饬畹姆秶谟诒Wo所有屬于“特勛階”和“卿相階”的人士;主教和屬下的長老;講授人文科學的教授;軍人和他們的家屬;市府官員和他們三代以內的子女,并且保護所有未成年的兒童。帝國新設立的司法制度卻又加進一條致命原則,只要涉及叛國罪,其中包括經過律師的羅織,證明被告對皇帝或帝國懷有敵意才智過人的烏爾比安對這個法學觀點所下的定義,看來被卡拉卡拉(Caracalla)的宮廷所采用,而不是被亞歷山大?塞維魯的宮廷所仿效。,一切特權便全都無效,所處的地位一律變得同樣可悲?;实鄣陌踩裙碚x和人道考慮更為重要得多,這是不容懷疑的事,即使是老人的尊嚴和青年的無知,都同樣受到最殘酷的懲罰。告密者惡意檢舉的對象,指控為犯罪活動的同謀和見證,提出的犯行完全是憑空捏造,這樣的恐懼像利劍一樣,永遠懸掛在羅馬世界主要公民的頭頂阿爾卡狄烏斯?查里西烏斯(Arcadius Charisius)是資格非常老的律師,《法典大全》引用他的觀念,認為凡是涉及謀叛案,嚴刑拷問是為法所容的正當行為。阿米阿努斯基于強烈的恐懼感,認可這種暴君可以恃仗為惡的原則。君士坦丁的后續(xù)各帝,增訂幾種法律使得“刑求”更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