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歷史也充滿這樣的事例,即創(chuàng)建共和國并且在其中創(chuàng)制法律的人必須假設所有的人都是邪惡的(tutti gli uomini rei),無論何時,只要他們有自由的機會,他們就總是要利用他們靈魂中的惡。但是任何邪惡都會隱藏一段時間,這是由于隱蔽的原因,這種原因因為缺乏相反的經(jīng)驗而不為人所知。但是,時間 人們都說它是真理之父 遲早會使一切真相大白。在羅馬,在驅(qū)逐塔克文家族之后,[Livy, I 58-60.
]平民和元老院之間似乎極其團結(jié),貴族似乎放棄了他們的傲慢,變得具有平民精神,可以為任何人,甚至是最卑下的人所容忍。[Livy, II 5, 9.
]在塔克文家族在世時,這個騙局一直被掩蓋,并且一直看不出其原因:因為貴族懼怕塔克文家族,且擔心如果對待平民不周,平民就不會站在他們這一邊,所以貴族仁慈地對待平民。但是,一旦塔克文一家去世,貴族的懼怕消散,貴族就開始對平民吐出他們早已深藏于胸中的那種嫌惡,并且用盡一切可能的手段侵犯平民。[Livy, II 21.
]這件事證明了我在上面說過的話,即除非出于必要,人從來不做任何好的事情;但是在有充分的選擇自由的地方,并可能利用放肆的時候,每件事都立刻充滿混亂和無序。因此,據(jù)說饑餓和貧困使人勤奮,法律使人良善。如果一件事情本身在無法律的情況下運轉(zhuǎn)良好,則法律就是不必要的;但是在沒有這種良好的風俗習慣的時候,立刻就需要法律。因此,塔克文家族在世時,貴族出于對他們的畏懼而受到制約;在塔克文家族不在之后,有必要設想一種新的體制,以產(chǎn)生與塔克文家族在世時所產(chǎn)生的那種相同的功效。因此,在平民與貴族之間發(fā)生許多混亂、爭吵和分裂的危險之后,終于為了保障平民的安全而創(chuàng)設了保民官。[Livy, II 33.
]羅馬人設立的這些人,具有如此的特權和威望,以致后來他們能夠總是成為平民和元老院之間的中間人,并阻止貴族的傲慢無禮。
第四章 平民與羅馬元老院之間的不和使那個共和國自由和強大
我不想略而不談從塔克文家族去世到保民官的創(chuàng)設之間,[Livy, II 23-24, 27-33.
]在羅馬發(fā)生的這些紛爭;然后對許多人持有的那種看法提出一些異議。他們認為羅馬是一個亂糟糟的共和國,充滿如此多的混亂,以致如果好運和軍事力量沒有彌補其缺陷的話,它可能還不如其他任何共和國。[關于指責羅馬混亂的“許多人”,見Sallust, Bellum Catilinae, 10-12; Bellum Jugurthinum, 5; Histories, I 55, 77, III 48;參見 Cicero, Republic, II 33, In Catilinam, II 13, III 10; St. Augustine, City of God, III 16-17。
]我不能否認,命運和軍隊是羅馬霸權的原因;但我確切地認為,這些人沒有認識到,在有優(yōu)良軍隊的地方應該有好的秩序,并且在這樣一個地方也很少沒有好運氣的。但是讓我們來說說這個城邦的另一些細節(jié)。我要說,那些斥責貴族與平民之間紛爭的人,在我看來,他們斥責的是作為保持羅馬自由的首要原因的那些因素,這些人更多地考慮由這些紛爭產(chǎn)生的爭吵和喧囂,而不是考慮這些紛爭所收到的良好效果;并且他們沒有考慮在每個共和國都有兩種不同的派性,[兩種不同的派性,原文為“due umori diversi”,“umori”按字面可譯為“體液”(humor)。按照西方古典醫(yī)學中的“四種體液學說”,人體由血液、黏液、黃膽汁和黑膽汁四種體液組成,這四種體液的不同配合使人們有不同的體質(zhì)和性格。因此,這里“umori”也可以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