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jié)(8)

君主論:李維史論 作者:(意)尼可羅·馬基亞維利


此當上執(zhí)政官的是那些更懂得如何取悅于民的人,而不是那些更懂得如何戰(zhàn)勝敵人的人;后來,他們墮落到甚至不把這個職位授予那些更受歡迎的人,而是授予更有權(quán)勢的人。因此,由于這個體制的內(nèi)在缺陷,賢能之人完全被排除在重要官職之外。

一位保民官,以及其他任何一個公民,都能夠向人民提出一項法律議案,對此每個公民都能發(fā)表贊成或反對的意見,直到這個法律被決定下來。當公民們是好人的時候,這是一種好的體制:因為每個人只要想到辦法給城邦帶來某種利益,他都會提出這個建議,這總是好的;而每個人都能夠?qū)Υ税l(fā)表自己的意見,以便人民在聽取每個人的意見之后可以選擇最好的,這也很好。但是,當公民們變壞時,這種體制也變成最糟糕的,因為只有有權(quán)勢者提出法律議案,他們不是為了共同的自由,而是為了自己的權(quán)力;而由于害怕這些人,沒有人會發(fā)言反對那些法律;因此,人民或者被欺騙或者被強迫作出使自己毀滅的決定。

因此,羅馬要想在腐敗中保持自由,就必須像它在生命歷程中制定新的法律一樣,也制定新的體制;因為在壞的臣民中應當建立與在好的臣民中不同的體制和生活方式,在一種完全相反的社會實體中,立法者加諸的政治組織結(jié)構(gòu)也不可能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對這些體制,要么必須在它們被發(fā)現(xiàn)不再好的時候一下子全部進行革新,要么在所有人都認為它們不再好之前一點一點地進行改革,所以我說,這兩件事都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如果想一點一點地改革這些體制,其發(fā)起人必須是一個對這種弊端早有遠見,甚至在它初現(xiàn)端倪時就預見到它的審慎之人。在一個城邦里極有可能永遠不會出現(xiàn)這種類型的人,即便他真的出現(xiàn)了,也絕不可能使其他人相信他自己所知曉的事情;因為習慣于按照某種模式生活的人們不希望改變這種模式,當他們沒有親眼目睹這種弊端,而必須通過預兆向他們表明它的時候,就更是如此。

至于在人人都認識到這些體制不好時再將它們一下子全部予以革新,我說,這種弊端雖然很容易被認識到,但糾正它卻很困難;因為要做到這一點,僅僅運用合法手段是不夠的,因為這些合法手段是無用的,而必須利用非法手段,如暴力和戰(zhàn)爭,并且在所有事情當中最先要做的是成為那個城邦的君主,能夠按自己喜歡的方式對它進行安排。又因為重組一個城邦使之適合公民生活必須以一個好人為前提,而通過暴力手段成為一個共和國的君主必須以一個壞人為前提;因此會發(fā)現(xiàn),極少有一個好人愿意通過惡劣的手段(即便其目的是好的)成為君主,也極少有一個壞人成為君主后愿意做好事,并且他從來沒有善加利用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那種權(quán)力的意圖。

由上述所有情況產(chǎn)生的結(jié)果是,在腐敗的城邦里要維持一個共和國或者新建一個共和國是很困難的或者是不可能的。而如果真的要在這樣一個城邦里建立或維持一個共和國,則必須使它更傾向于王政而不是民主政體,這樣,對于那些因為傲慢連法律也無法治理的人可以由一種近似于王權(quán)的權(quán)力盡可能地加以控制。要想通過其他方法使他們變好,這或者是極其殘酷的事情,或者完全不可能,就像前面我說過的克萊奧米尼斯所做的事那樣。[D I 9.

]雖然他為了大權(quán)獨攬而殺死那些監(jiān)察官,雖然羅穆盧斯出于相同的原因殺死了自己的弟弟和薩賓人提圖斯·塔提烏斯,并且后來他們善加利用他們獲得的那種權(quán)力;但應予注意的是,這兩者的臣民都沒有受到我們在本章所談?wù)摰哪欠N腐敗的玷污,所以,他們能夠希望實現(xiàn)他們的計劃,并且有望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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