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節(jié)(3)

君主論:李維史論 作者:(意)尼可羅·馬基亞維利


相反,因為每天那里都出現(xiàn)新的爭吵和新的不和。并且由于提圖斯·李維極其準確地解釋過此種情況發(fā)生的原因,所以我并不覺得忠實地轉述他說的話會是不妥當?shù)摹Kf,人民和貴族中當有一方謙卑時,另一方總是驕傲自大;[Livy, III 65.

]當平民安安靜靜守本分時,年輕的貴族開始侵害他們,保民官對此所能提供的補救辦法很少,因為他們也受到侵犯。另一方面,貴族即使認為自己這邊的年輕人太過傲慢,但如果真要越界的話,它寧愿越界的是自己這邊的人,而不是平民。因此,捍衛(wèi)自由的愿望使得每一方都要獲得足夠的優(yōu)勢以壓制另一方。這些事件的規(guī)律是,當人們試圖不害怕時,他們開始使別人害怕;并且他們將他們自己避免的那種傷害又施加于別人,就好像必然是要么傷害人、要么就受人傷害,二者必居其一。由此可見共和國解體的諸多方式中的這樣一種方式,由此也可見人們如何從一種野心攀升到另一種野心,由此還可見撒路斯特假愷撒之口所說的那句格言是何其確切:“所有邪惡的事例,都發(fā)源于好的開端”。[拉丁文引語,但撒路斯特的原話是:“所有邪惡的事例,都發(fā)源于好的事情”(De coniuratione Catilinae, 51. 27)。

]

在一個共和國里野心勃勃地生活的那些公民,力求(如上所述)做的第一件事是不能受到傷害,不僅是普通人的傷害,而且也包括官員的傷害;為了能夠做到這一點,他們力求結交朋友,而他們獲得這些朋友是通過表面看來正當?shù)氖侄?,如慷慨大方地捐錢或者保護他們免受有權勢者的傷害;并且,因為這種事看來是有德行的,很容易欺騙每個人,由此也沒有對之采取應對之策。因此,他暢行無阻,竟變成令普通公民害怕、令官員敬重的人。當他升到這種地位,而先前又沒有對他的壯大加以控制時,就到了這樣一種地步,以致想要反對他是極其危險的,其理由是我在上文所說的:[D I 33.

]清除一個城邦里已經發(fā)展得很大的弊病是危險的。因此,這件事發(fā)展到這種地步,以致要么必須冒著迅速毀滅的危險,設法消滅他;要么任其發(fā)展,陷入明顯的奴役狀態(tài),除非死亡或某個事件使你擺脫它。因為,當?shù)搅松鲜龅夭胶?,也就是到了公民和官員都害怕觸犯他和他的朋友們的時候,他毫不費力就可以對他們按自己喜歡的方式作出裁決和進行傷害。因此,一個共和國在其體制中應包括這樣一種制度,即警惕自己的公民在善良的外表下做壞事,并注意使他們獲得那種對自由有利而不是有害的聲望。對此,我們將會在適當?shù)牡胤竭M行討論。[D III 28.

]

第四十七章

人們雖然在一般性事務上可能

犯錯,但在具體事務上不會犯錯

當羅馬人民,如上所述,[D I 39.

]討厭執(zhí)政官稱號,并希望平民中有人能夠當選執(zhí)政官或者削弱執(zhí)政官的權力的時候,貴族為了使執(zhí)政官的權力不因為這樣或那樣的事而受到損害,采取了一種折中辦法,同意任命四個行使執(zhí)政官權力的軍團長官,他們可以是貴族,也可以是平民。[Livy, IV 6;這里說的是三名保民官。

]平民對此滿意,因為他們認為這是在消滅執(zhí)政官職位,并且自己有份參與這個最高官職。由此產生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情,當要選出四名軍團長官時,雖然可以全部選平民,但結果羅馬人民選的全是貴族。由此提圖斯·李維說了這樣的話:“這些選舉的結果表明,在為了自由和榮譽而斗爭的時候,他們本著一種精神;而在沖突結束后,作出公正判斷時,他們本著另外一種精神”。[拉丁文引語,見Livy, IV 6;馬基雅維利用“榮譽”替代了原文的“尊嚴”。

]究其可能的緣由,我認為其原因在于,人們在一般性事務上常常犯錯,在具體事務上卻不會犯錯。一般來說,羅馬平民認為自己應當擔任執(zhí)政官職位,因為他們構成人口的大多數(shù),因為他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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