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敏感期的孩子,不僅喜歡袒護自己的東西,還很容易把別人的好東西當成“我的”,進而出現一些非?!熬?、自私”的行為,考驗著我們的“臉面”。但在孩子剛剛學會主張所有權的時候,我們不能強迫他分享,否則很容易讓他養(yǎng)成依附人格。
桐桐和小表姐一起去復旦大學玩,去的時候我給桐桐帶了一奶瓶水,小表姐的奶奶則忘記給小表姐帶水了。玩了一通后,兩個孩子都口渴了,我把奶瓶遞給桐桐之后,就跟她商量著喝飽了再給小表姐喝點兒。誰知這個“小氣鬼”大約是聽到喝夠了要給小表姐,竟然叼著奶瓶不肯松口了,喝喝停停、停停喝喝,就是不肯給小表姐。鑒于她正處于所有權意識極度敏感的時期,又不便強迫她分享,只好耐心等她“喝夠”,只是尷尬的是,等她喝夠的時候,我發(fā)現奶瓶里的水已經接近瓶底了……
沒辦法,這點兒水肯定不夠小表姐喝了,小表姐的奶奶便把奶瓶還給了桐桐,到門口超市里給小表姐買橙汁去了,買的時候卻多買了一瓶,打算送給桐桐。桐桐這個“小人精”看到大瓶的橙汁之后,立馬把自己手里幾近空空的奶瓶遞給小表姐,說“姐姐喝”,然后小手一伸,指著小表姐奶奶買的橙汁說“桐桐要喝那個”,小表姐奶奶遞給她之后,小家伙立馬打開“咕咚咕咚”地喝起來……
老實說,桐桐和小表姐交往時表現出來的這種“精明、自私”行為是很考驗我“臉面”的一幕。如果不是對這個時期孩子的所有權意識有所了解,我肯定會做出強迫桐桐分享的行為以滿足我的虛榮心。但了解了兩歲孩子的心理之后,我強迫自己放下自尊,冒著被小表姐奶奶誤解的風險,尊重了桐桐的選擇。因為孩子在還沒有學會主張所有權的時候就強迫他分享,很容易養(yǎng)成他的依附人格,從而對成人生活造成不良影響。
之所以不能從道德角度去解讀桐桐這種“精于算計”的行為,是因為這個時期的孩子,還在更多地用所有權意識支配自己的行為。只要她認為是屬于自己的東西,就想按照自己的意愿“給予”或“拿來”,而“她認為是屬于自己的東西”的范圍,則相當廣泛,就像《兒童所有權公約》中提到的那樣:
如果是我喜歡的,就是我的。
如果東西在我手里,那就是我的。
如果能從你手里奪過來,那東西就是我的。
那東西我剛拿來,就是我的。
如果東西是我的,不管怎樣它永遠不會看起來是你的。
如果我在搭積木,所有積木都是我的。
只要看來像我的,那就是我的。
如果是我先看到的,那就是我的。
你的玩具放回原處時,它自動變成我的。
如果東西損壞了,那就是你的。
——《親子》2008年第3期
很顯然,對于這個時期的桐桐而言,她自己的奶瓶,她認為理應由她決定是否“給予”??吹剿矚g的大瓶橙汁,她還不能意識到其所有權應該是小表姐奶奶的,而是基于內心的喜愛,就想當然地認為也應該屬于她,以至于“拿來”得那么坦然。
還好,桐桐跟其他小朋友倒不會這樣“霸道、自私”,相反還有點兒謙讓,之所以在小表姐面前這樣,實在是在鄉(xiāng)下近一個月的相處習慣了大人安排的以她為中心的交往模式。因為兩個孩子的相處中,桐桐奶奶總是在替她從小表姐那里爭取本不該屬于她的權益,而小表姐的奶奶又總覺得孫女年齡大應該讓著桐桐,久而久之,桐桐在二者交往時的自我中心模式便形成了吧。我需要做的,是在兩個小姐妹相處的時候,多給桐桐講分享的道理,至于桐桐是否愿意分享,目前則不是我應該強硬干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