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多謀善斷—師爺判案的技巧與伎倆(2)

千山夕陽:王振忠論明清社會與文化 作者:王振忠


 

他們的意思是說:西門慶雖然與潘金蓮是有奸情的,但奸情有好幾種,有強奸,有賣奸(相當于賣淫),有和奸(相當于通奸),武大可能是因為窮極無聊,看中西門慶有錢,故意讓妻子潘金蓮失身于西門慶,這是賣淫行為,這是通奸。但既然有奸情,武松為什么不在他們發(fā)生奸情時當場格殺,現(xiàn)在尸體分在兩處,所以就不符合“奸所登時捉獲、奸案格殺勿論”的法律條文。陽谷縣令也認為他講得很有道理,所以最后判武松判脊杖四十,臉上刺了兩行金印,發(fā)配孟州牢城……其實,武松真是生不逢時。當時還沒有紹興師爺,如果再過上幾百年,碰上一個善辯的紹興師爺,他或許可以免受皮肉之苦和牢獄之災。

 例如,光緒年間,廣東有一個女人隨人私奔,本夫(也就是她的丈夫)在其逃走之后兩年,才在數(shù)百里之外找到奸夫、淫婦,并將他們一并殺死,長長地出了一口窩囊氣。因為是殺了人,所以就鬧到了衙門。有人援引“奸案格殺勿論”之例,要求無罪釋放。但中央刑部的官員卻認為,這不是當場格殺,所以不允許以此結案。因此,案子也就一時擱了下來。怎么辦呢?當時,總督門下一位師爺大筆一揮,改定判詞曰:

竊負而逃,到處皆為奸所;久覓不獲,乍見即為登時。

這位師爺說得好,他的判詞意思是說,奸夫淫婦兩個人是私奔,所以他們逃到什么地方,什么地方就是發(fā)生奸情的場所,這是上半句話的意思;下半句話說,她的丈夫找了很長時間都沒找到,所以,找到他們的那一瞬間,也就是刑律上規(guī)定的“登時”。于是,這個案子也就迎刃而解了。

又有一個案子,有位在墻外小便的男人,在他小便時,忽然看到樓頭有一個女子無意間正朝此處張望,男人輕薄之心頓起,就用手指了一下自己的私處。古代的女子臉皮很薄,認為對方那是調戲行為,自己受了侮辱,故而羞憤難當,就上吊自殺了。她的家人自然很憤怒,就將該男子扭送到官府。當時,官府也覺得其人相當可惡,想要治他的罪,但一時間誰也找不出罪名來。

這個男子的行為應當是屬于調戲婦女,并導致婦女死亡,也就是所謂的“調奸致死”。但根據(jù)清代的法律,“調奸致死”有幾個要素,要有“手足勾引”和“言語調戲”等情節(jié),也就是要動手動腳和說些臟話。不過,上述這位男子舉止雖然輕薄可惡,但他既沒有言語調戲,也沒有手足勾引。所以要想重判他,也還真拿不出什么法律依據(jù)來。不過,有位師爺卻下了這樣的判語:

調戲雖無言語,勾引甚于手足。

這兩句話是說:他的調戲方式雖然(或即使)沒有言語,但他的勾引行為之嚴重性已超過了動手動腳。此處的“雖無”和“甚于”四字,用得真是巧妙!巧妙之處就在于虛詞的連綴和判詞的起承轉合。在古漢語中,虛詞的意義通常比較抽象,也最為奧妙。以“雖”字為例,它的用法有兩種,所講的事,既可以是事實(作“雖然”解),也可以是假設(作“即使”解),隨你怎么理解。正因為存在這種朦朧感,論者便可借此閃爍其詞。于是,就在虛詞的點綴下,就在判詞的起承轉合間,一份罪名也就順理成章地羅織而成了。因為從字面上看,“言語調戲”與“手足勾引”一應俱全,依照慣例,也就可以“殺無赦”了。

上述的兩個例子都說明,在許多情況下,判案的輕重并無一定的客觀標準,全看師爺持心的公允與否和技巧(或伎倆)的高低優(yōu)劣。對此,周作人曾經說過:紹興的老師爺傳授的辦事經驗,說打官司時,如果要叫原告勝訴,就說他如果不真是吃了虧,也不會來打官司的,要叫被告勝訴,便說是原告先來告狀的,可見這個人健訟,好打官司;又比如說長、幼兩個人對簿公堂打官司,如果責備年長的說,你為什么欺負弱者,那么自然年輕的就勝訴;如果是責備年幼的說你不尊敬長輩,那自然是長者勝訴;其他的也照此辦理。這就是所謂的“師爺筆法”。周作人認為:“師爺筆法的成分從文人方面來的是法家秋霜烈日的判斷,腐化成為舞文弄墨的把戲?!?/p>

除了文字上的游戲外,在紹興師爺?shù)臄喟钢?,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事情還相當之多。有時,師爺串通衙役,想把監(jiān)獄中的某人弄死,他們會先叫某人的家屬寫一份“有病保外”的具結,讓家人大喜過望,以為某人可以保外就醫(yī),很快就會放出來了。殊不知實際上,師爺與衙役拿到具結后,就悄悄地弄死該人,然后通知家人,說是“暴病身亡”。此時的家人雖然明知上了當,卻有苦說不出。為什么呢?因為事先自己出過具結,如果某人無病,家屬出此具結,不就是在欺騙官府嗎?如果確實有病,那暴病身亡,也就順理成章,家屬還有什么話可說的呢?想來想去,他們也就只好咽下這顆苦果。在這種情況下,老百姓往往有冤無處訴,有理無處說。民眾的這種困境,我們從許多諺語中,都可以找到證據(jù),如:

衙門深似海,弊病大如天。

公堂一點朱,下民一點血。

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會做鲊魚也要鹽,會打官司也要錢。

餓死不要做賊,氣死不要告狀。

窮人打官司,屁股上前。

紙官司,錢道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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