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自私:毫不利人,專門利己。以上四種,不需要智慧,也不需要境界,還不需要信念和愛心,任何人都能做到。格調(diào)雖然不高,但于社會無害,應該寬容。
最卑劣:為了利己,不惜損人。這是社會公害,必須堅決反對。
最愚蠢:損了別人,沒利自己。傻瓜才這么做。
最混蛋:害人害己,人己兩害。可謂喪心病狂。
最恐怖:毫不利己,專門害人。為什么這個最恐怖?因為有“道德光環(huán)”,并不容易識破,卻很容易獲得同情,我們不能不提高警惕,倍加小心。
所有的賬,現(xiàn)在都算清楚了。何去何從,諸位三思。
刊載于2010年12月11日《新京報》B03版,責任編輯趙繼成,發(fā)表時題為《聰明的自私與愚蠢的自私》
先把糊涂觀念拆遷了吧
○ 政府無利益,公民有權利;開發(fā)商該賺錢,拆遷戶可要價。
自從12月16日國務院法制辦召開了研討會,2001年頒布、實施,經(jīng)歷了“八年抗戰(zhàn)”的《拆遷條例》,便自己也面臨“拆遷”了。這當然很令人興奮。但是,據(jù)12月17日《東方早報》報道,建言審查該《條例》的法學家之一王錫鋅先生,在做客人民網(wǎng)時表示,條例的修改仍面臨較大阻力。這個阻力,據(jù)說主要來自一些地方政府的“利益考慮”。當然,這些“利益”,被界定為“局部”和“短期”的。我們不知道這些“局部”和“短期”的利益屬于誰。如果是地方政府的,那就太可笑了!對不起,我不是說王錫鋅先生可笑。王先生和其他四位法學家,永遠值得我們敬重。何況,他說的恐怕是也事實。許多人都在說,《拆遷條例》“拆遷”難,就因為牽涉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哈!政府居然有“利益”,還居然可以拿出來說事!天底下,還有比這更可笑的嗎?
或許有人會問:政府,難道沒有自己的利益,或不該有自己的利益嗎?我的回答是:當然!請問,政府是干什么的?為人民服務。抱歉,這叫“職責”,不叫“利益”。沒錯,政府的運轉,需要錢。政府的工作人員要領工資、拿補貼,也需要錢。這兩個,都是正當?shù)?。但這叫“成本”、“報酬”,也不叫“利益”。如果說政府有利益,那也只能是人民的利益。這正是政府要爭取、要維護的,也是政府唯一的利益。除此之外,沒別的。說得再明白一點,除了人民的利益,政府沒有額外的、僅僅屬于自己的利益。從這個意義講,政府無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