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 沒錯。這種變相的“刑訊逼供”,在“文革”中就叫“群眾專政”。只不過在這時,被賦予了“掌握終極真理權力”的“某些人”,是“多數(shù)人”而已。但可惜,真理有時候卻掌握在少數(shù)人手里。沒有對少數(shù)人的保護,就沒有對真理的保護。問題是,如果真理確實掌握在公眾手里,那“少數(shù)人”確實是錯誤的,他還有權沉默嗎?
人不能自證有罪
辯護權和沉默權,都是對人性的尊重。
趙繼成 任何人都有權保持沉默,哪怕是證據(jù)確鑿的殺人犯。這種權利,有日本學者理解為“防衛(wèi)權”,我認為是有道理的。也就是說,防衛(wèi)權有兩種。一種是“積極的防衛(wèi)權”,這就是“辯護權”;一種是“消極的防衛(wèi)權”,這就是“沉默權”。這兩種,都是人的正當權利。
易中天 為什么要有這兩種防衛(wèi)權?
趙繼成 因為在刑事訴訟中,面對強大的國家機器,個人是弱小的。如果不賦予被告人辯護權(積極的防衛(wèi)權)和沉默權(消極的防衛(wèi)權),個人尊嚴和個人權利就可能被肆意剝奪,訴訟時的平等對抗制也很難實現(xiàn)。
易中天 但公眾質(zhì)疑詐捐、造假、抄襲,并非庭審,亦非刑辯??!
趙繼成 事不同而理同。刑事訴訟當中都有的權利,難道在日常生活中反倒沒有了?況且,一個人說不說話,在生理上是可以自我控制的。他甚至可以咬掉自己的舌頭,旁人奈他何?所謂“死不悔改”,就說明法律可以判人死,卻無法做到讓他一定悔改?;诟?,只能是他發(fā)自內(nèi)心的事。既然如此,何必苦苦相逼?
易中天 這正是問題所在。所以我們要講清楚,人為什么必須有沉默權?或者說,為什么必須既有辯護權,又有沉默權?我認為這是基于人的本性,是對人性的尊重。人,都是趨利避害的。你不能強迫一個人“火中取栗”。明明知道會被燒傷,他為什么還要把手往火里伸呢?同樣,明明知道說話對自己不利,他為什么還要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