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沒大聽過報恩的傳說,雖然那本寫日本人的名著《菊與刀》把情義寫得娓娓動聽。民間故事里倒是有一只報恩鶴,然而人不守信用,它傷心離去。常聽說的是復仇。日本歷史上有三大復仇,其中元祿赤穗事件尤為出名,今天在男女老少的心里也栩栩如生。
元祿是年號,事件發(fā)生于元祿十五年,即公元 1703年。赤穗是一個小藩,產(chǎn)鹽,在今兵庫縣境內(nèi)。藩主叫淺野長矩,官職為內(nèi)匠頭,不知何故對吉良義央(官職為上野介)懷恨,在幕府大內(nèi)相遇,竟好似精神病發(fā)作,拔出腰刀就砍了吉良兩刀。正當答謝天皇的敕使和太上皇的院使之日,尊崇皇室的第五代將軍德川綱吉怒不可遏,嚴令淺野即日切肚皮,并斷絕世襲,沒收領地。這下子赤穗藩武士都變成喪家犬。大石良雄是家宰,“萬山不重君恩重,一發(fā)不輕我命輕”,連他在內(nèi)糾集四十七人,月明星稀的拂曉沖進吉良宅邸,砍翻十幾人,殺死吉良,用長槍挑著頭顱到淺野墓前祭奠,然后自首待罪。這個事件到底算義舉,為主子盡忠,還是枉法作亂,從幕府到學界議論紛紛,令將軍左右為難。
若翻閱中國史,案例不難找,唐代就有個徐慶元,乃父被冤殺,他殺了縣吏后投案。對此案,那位“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的陳子昂是這樣主張的:繩之以法,也以此成全他殺身成仁,然后再大加表彰,立一個子報父仇的楷模。復仇倫理大概在世界上中國是發(fā)達最早的,日本 7世紀拿來中國法律,卻不曾拿來復仇。自 12世紀末葉武士當?shù)?,引進復仇觀,崇尚復仇,盛行復仇。推行文治的綱吉將軍向一位皇親請教,答覆是:為亡君復仇是無以類比的忠義,但赦免他們,倘若晚年有人墮落了,豈不有損于此次義舉,不如現(xiàn)在讓他們一死,佳話將流傳后世。有時賜死也是仁慈嘛。綱吉到底做不來趙襄子,令大石等剖腹自裁。果不其然,街談巷議更鼎沸,大加美化地搬上舞臺,形成“忠臣藏”戲,至今不衰。赤穗有三百多武士,鋌而走險的不過才四十余人,“忠臣”裝不滿一倉庫。
我對這個復仇故事不以為然。漢初成書的《公羊傳》詮釋《春秋》大義,倡導復仇,哪怕百世仇也要復。以史為鑒,例如日軍援助百濟,被大唐打個落花流水,從此日本人臥薪嘗膽,前赴后繼地遣人留學,千年之后打一場甲午戰(zhàn)爭,在那片海上復了仇。不過,漢代對復仇已有所規(guī)制,父若有罪,子就不能復仇。淺野是咎由自取,雖然處死是過重了,而且處死他的是幕府將軍,要復仇也該找他才是,可見這忠義是虛應故事。
《兒女英雄傳》中有話:報仇的這樁事,是樁光明磊落見得天地鬼神的事,何須這等狗盜雞鳴,遮遮掩掩。確實,在殺人上再沒有比復仇更正大光明的了,以身試法也值得同情。人生在世,也就是“恩仇”二字,但報恩不易,復仇更難,那往往要殺人。于是,復仇就成了武俠小說的擅場,讓讀者在字里行間殺他個痛快。讀中國武俠小說,作者都絞盡腦汁給大俠找出復仇的理由,而且不停留在私仇的層次上,更要有國仇。日本人復仇不問是非。19世紀中葉,富山藩重臣山田勝摩被藩士砍殺,他的兩個兒子知道錯在父親,沒提出復仇。藩府卻認為,即使父親沒有理,當兒子的不復仇也太不像話,于是把他們驅(qū)逐出境。藤澤周平有一個小說叫《又藏之火》,他本人覺得比獲得直木文學獎的《暗殺的年輪》寫得好。這個小說取材于歷史事件,寫的是又藏的胞兄萬次郎行為不軌,奪刀拒捕,被親戚丑藏砍殺。對復仇的執(zhí)著是武家子弟的臉面和氣節(jié),又藏懷著一股無名火,截住丑藏決斗。丑藏殺其兄雖非本意,但尊重復仇的游戲規(guī)則,毫不辯解地應戰(zhàn),成人之美。雙方都被稱作義士,事件發(fā)生地立著他們的塑像。中國人只是把臥薪嘗膽當作故事聽,拿來做做詩,而日本人融化在血液中,落實在行動上。復仇之多,哪個國家也比不上日本,甚而自殺也被用作復仇的手段。所謂以德報怨,在他們看來是有仇不報,輕蔑也說不定。
中國是文人社會,手無縛雞之力就不敢張揚復仇,所以要偏重感恩報恩。一旦結下冤仇,也愛拿化解說事,“相逢一笑泯恩仇”(魯迅),
“泯卻無邊恩與仇”(郭沫若)。日本人的字典里似沒有“化解”二字,武俠小說也不感嘆怨怨相報何時了啦、冤家宜解不宜結啦。例如五味康佑獲得芥川文學獎的短篇小說《喪神》,寫父親比武被殺,兒子哲郎太長大后尋仇,仇家幻云齋收留他,教他武功,八年后學成下山:
“幻云齋倚杖道:‘一路小心?!?/p>
哲郎太點頭‘啊’了一聲,以此作別。跟阿雪也交換了一下眼色,向幻云齋一揖,轉身邁步?;迷讫S杖頭的刀光沖他背后一閃。
啊,阿雪倒吸了一口氣。噴血的是幻云齋。哲郎太拎著滴血的大刀,晃晃蕩蕩下山而去?!?/p>
作者自道,此作是要寫幻云齋自殺,可謂別出心裁,但是,幻云齋之所以能選擇這樣的自殺方式,不正是因為他清楚仇恨不可能在哲郎太心中化解,非殺他不可嗎?
明治年間的 1873年日本發(fā)布了復仇禁止令,有云:殺人是國家的大禁,處罰殺人者是政府的公權。自古以來子弟有義務為父兄復仇,這是古習。至情雖不得阻止,但畢竟是泄私憤,破大禁,以私儀犯公權,固不免擅殺之罪。
美國人占領日本之初,擔心復仇,一度禁止各種樣式的“忠臣藏”。時至今日,不知美國人是否已放下心來,但只怕兩彈之仇在日本人心中難以化解,遲早必復。他們送給美國佬一個西施,名字叫“平和”。當年毛澤東會見田中角榮,贈《楚辭集注》,莫不是暗示:楚雖三戶,亡秦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