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傻瓜躺在這里,他企圖欺騙東方拉迪亞德·吉卜林倫敦尋求談判之際,廣州局勢再起風云。商船水手與當地居民在伶仃島發(fā)生爭斗,兩廣總督把這場爭斗歸咎于“死不悔改的惡魔莫克尼亞克(馬地臣)”,馬地臣卻在1833年6月16日寫道:“我們在此一無所獲,事態(tài)平穩(wěn),總督看來已拿定主意,只要條件許可就以通達的心態(tài)來管理外國人。”1廣州當局意識到外國商人中發(fā)生了變故。很顯然,英國國內政局的變化,以中國人無法理解的方式導致了商人群體的人事變動。在清朝官員看來,洋人由誰來做代表都行;只是洋人必須明白一點,無論什么人與朝廷談判,都必須立足于現有的、既定的基礎。
此時,負責指導對華新使團的外交大臣,是那位熱情洋溢、往往是咄咄逼人的巴麥尊勛爵,但即便是他,也不可能滿足廣州商人的請求去脅迫中國。1833年12月,政府任命了一個使團前去接替特派委員會,他們受命以最溫和的言辭行事;使團的成員 日后以“駐華63商務監(jiān)督”而聞名 必須“小心翼翼地避免使用所有不必要的恐嚇性語言 以各種切實可行的方法,研究如何維持善意而友好的諒解,確保所有英國臣民認識到服從中華帝國法律和習俗的義務”。2
使團應當“避免任何可能引起中國人民或政府嫉妒和懷疑,違背其信念和成見的行為、言辭和態(tài)度”。他們將前往廣州,遵守現行的、習慣的聯(lián)絡方式。批評19世紀英國對華政策的人士應該承認,這種政策是以良好的愿望為開端的。
不過,眾所周知,美好的愿望往往帶來糟糕的結局。駐華商務監(jiān)督的主要任務之一是監(jiān)督英國商人,為此,他們被授權在廣州或任何一艘英國船舶上組建擁有刑事和海事審判權的法庭。這么做是基于兩個不大可能實現的假定:中國人會容忍他人在自己的國家僭越行使司法權;固執(zhí)的英國臣民會接受該法庭的裁決。威靈頓公爵就不贊同這種做法:“如果他們自以為有權任命行政長官,那將是個錯誤”,查理·福士爵士尖刻地指出:“想當然地以為皇帝陛下會甘愿忍受 夷人 的這種膽大妄為的舉動,那是大錯特錯了”,他還嘲諷駐華商務監(jiān)督“被授予了前所未聞的權力 懲處一切違法行為(當然,走私不在其列!)”。3
巴麥尊想兼顧各方意見,他有權頒布樞密院令(公開地)組建法庭,私下里卻指示首席商務監(jiān)督不必遵從樞密院令,“除非已思之再三”。4
輝格黨強行通過1832年《議會改革法案》,在之后的兩年時間里,英國政壇紛爭不已,輝格黨人在議會兩院都欠下了支持者的人情,尤其是喧囂的托利黨人占絕對多數的上院?!陡母锓ò浮吠ㄟ^后,有功之臣紛紛登場,其中一位就是早先以《關于通常適用于伊特里克森林多山地區(qū)和蘇格蘭畜牧區(qū)的切實可行的農業(yè)貯藏方法的論文》而廣為人知的律勞卑勛爵八世威廉·約翰·律勞卑。
第三章 律勞卑勛爵的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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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拿破侖戰(zhàn)爭期間,鄧多納德勛爵托馬斯·科克蘭以勇敢著稱,成為英國最著名的海軍英雄之一。《改革法案》艱難通過的過程中,律勞卑勛爵在上院貢獻良多,但他未能憑借世襲權獲得永久的上院席位。律勞卑不是英國貴族,只是一名蘇格蘭貴族,因此,他若想進入上院,必須由其他蘇格蘭貴族以選舉方式推舉他為代表,可蘇格蘭和愛爾蘭貴族只有權分別推選16名代表進入議會。未當選的貴族可以競選下院議席。5舉例來說,巴麥尊勛爵就是以愛爾蘭貴族的身份躋身下院達16年之久。自1824年以來,律勞卑一直是蘇格蘭貴族推選的議員,他是堅定的輝格黨人,為輝格黨提供了可靠的一票。但是,1832年,托利黨人占多數的蘇格蘭貴族決定不再推選他進入下一屆議會。按照以往的規(guī)矩,律勞卑擁戴的政黨要為之提供足以報答他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