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走出"無私奉獻道德觀"的認識誤區(qū)--淺析"不損人"是經濟人自主權利的道德邊界
"無私利人"、"無私奉獻"、"集體利益至上"是計劃經濟時期的道德原則。這種道德原則同計劃經濟的財產公有、統(tǒng)購統(tǒng)銷制度是相適應的。隨著我國"市場化"改革的深入發(fā)展,公民的經濟自主權利逐步擴大,原有的公有財產已經通過承包經營、股份制改造,轉化為個人或企業(yè)的自主產權,形成了多種所有制并存、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主定價、自由交換的市場經濟制度。在這種制度下,人們已經過上一種通過自主選擇參與社會分工生產與互利交換的生活方式。與市場經濟生活方式相適應,人們的道德觀或價值觀也發(fā)生了相應的改變:人們在經濟交往中,不再講"無私奉獻",而是"服務求報酬(工資)"、"經營求利潤"、交換求互利。人們在追求個人利益、實現(xiàn)個人自主權利的過程中,也不再批判或指責別人"私字當頭"、"利潤掛帥",而是尊重或不損害他人追求個人利益的權利。這就形成了"自利不損人"或"為己互利"的市場經濟道德。
然而,在我國高等院校的一些倫理學教材中,卻仍然把計劃經濟時期的道德觀,作為對青年學生進行道德教育的主要內容。認為"無私奉獻"、"無私利人"、"集體主義至上"仍然是市場經濟的最高道德原則。
本章將通過12個"倫理學質疑",指出"無私奉獻"道德觀與市場經濟倫理原則的根本對立,以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私利人原則的內在矛盾。
為了概念的明確性,本書將在以下意義上使用倫理與道德兩個詞語:從內涵上說,道德是指個人行為的應當性,倫理是指個人行為應當性的根據(jù)或理由。因此,在這個意義上,道德與倫理的含義相通,有時可以互換使用。從外延上說,道德僅指個人行為的應當性,倫理是指一切社會行為的應當性,包括個人行為"應當"(道德倫理)與社會制度"應當"(制度正義)。因此,本書只把個人行為的應當性稱為道德或道德倫理,而把制度的應當性或合理性、正義性,稱為制度倫理(不稱為制度道德)。
2.1 倫理學質疑之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無私奉獻,還是有償服務?
1 公職人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無私奉獻論"的思想淵源
無私奉獻論者認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社會主義道德的核心"。"道德就是一種為他人、為社會的奉獻精神,'服務'精神。""'為人民服務'作為社會主義道德的核心,也就是要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特別是為工人、為農民和知識分子服務。""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最高要求中,一心為公、大公無私、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等,都是它的體現(xiàn)。""當個人利益與人民利益發(fā)生矛盾時,應自覺地放棄乃至犧牲個人利益,保護人民的利益。" 從這些表述中,我們可以概括出兩個要點:
其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社會主義道德的核心。所謂"核心"就是說它是一切社會主義道德規(guī)范賴以確定或存在的根據(jù)與基礎。因此,只有具有"為他人、為社會的奉獻精神、'服務'精神"的人才能認為是有道德的人。
其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最高要求是"一心為公、大公無私、毫不利己、專門利人"。這十六字的道德最高要求可以概括為四個字,就是"無私奉獻"或"無私利人"。這種"無私利人"并非"與人方便,自己方便"、"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之類的"低層次"的相互服務的互利交換關系,而是一種單方面"為他人、為社會的奉獻精神,服務精神"。也就是不求報酬的單純的利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