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在意大利以外的歐洲,國王們正在積極地建立現(xiàn)代國家的各種機構(gòu)。正是這些國家,而不是任何其他個別因素,決定了宗教革命的進程。一個國家是皈依新教,還是繼續(xù)信奉天主教,或是分裂為兩個獨立的宗教團體,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治上的考慮。
戰(zhàn)爭、內(nèi)戰(zhàn)、階級戰(zhàn)爭、封建叛亂以及明火執(zhí)仗的盜匪活動,在15世紀中葉折磨著歐洲許多地區(qū)。面對這種無一定形式的暴力行為,中央政府變得非常軟弱。各色各樣的統(tǒng)治者此時都試圖加強國內(nèi)治安。人們?yōu)榉奖闫鹨娨幌蚍Q他們?yōu)樾戮?,但他們其實并非太新,因為他們不過是重新進行在中世紀盛期中斷的那些國王們的工作。這樣,他們就奠定了后來民族國家或至少是擁土自立的邦國的基礎(chǔ)。
新君主以君王制作為法律和秩序的保證。為了喚起對統(tǒng)治王朝潛在的效忠感情,他們宣布世襲君主制是公共權(quán)力的合法形式,一切人都應該接受,不得搗亂或抗拒。他們特別謀求城市中產(chǎn)階級人民的支持,這些人對封建貴族私動干戈和大肆搶劫的惡習十分厭惡。城市居民寧愿國王控制國會,甚至置國會于不顧;因為事實證明,國會常常成為難以駕馭的貴族們的堡壘,或者只是一味強調(diào)階級間的沖突。由于征收貨幣稅,國王就有可能組織軍隊,用以控制貴族。通過使用長矛和弓箭,步兵就能對付騎兵,這里顯然有著巨大的潛在價值。國王只要能使他的君主國很好地組織起來,財政又有可靠的安排,就可以大量雇傭步兵,這些步兵一般都來自人數(shù)眾多的平民階層,與由騎士組成的騎兵不同??墒?,為了組織君主國,國王必須廢除維護封建階級權(quán)利的大量封建法、繼承法、習慣法或”不成文“法。為此,至少在歐洲大陸上,新君主使用了羅馬法,當時各大學都對此法進行積極的研究。新君主稱自己為”寡人“,而正是從這個時候起,國王開始被稱為”陛下“。羅馬法的專家們說,國王本人體現(xiàn)了他治下臣民的意愿和幸福,他們還引用”人民的幸福是最高法律“的原則。他們又說,國王可以立法,可以按其本人的權(quán)力頒布法律,可以不管以前的習慣法,甚至可以不顧歷史的特許權(quán);為此,他們常常引用拉丁詞語”凡使君主高興的就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