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國家已是現(xiàn)代人群主要的政治組織形式。事實上,以政治觀點來說,現(xiàn)代社會的定義部分便是指形成一個民族國家。民族一語象征著一個民族的統(tǒng)一,國家則是民族統(tǒng)一的政治化。在20世紀,民族自決(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一個民族群體組成自己的民族國家的權利)已是最受普世承認的原則之一,然而庫爾德人的困境顯示該原則仍未能受到完全的遵守。自20 世紀末以來,民族的數(shù)目增加了三倍多,如今總數(shù)為220 個。民族國家已經(jīng)成了人群團結的焦點,人們通過民族國家認同他們自己,并用以評估政治事件。人們對于民族國家的認同一般都相當強烈,因此政治領袖通常只需宣稱某一特定行動是基于民族自我利益,便足以說服大多數(shù)國民認可該項政策的正當性。
這種簡化的道德具有的威力和權威相當驚人,但也非常令人困擾。想想看:如果民族國家的政策主要是根據(jù)民族自我利益來制定,并由此取得正當性,那么在一個資源日益消減的世界中,民族國家之間的沖突幾乎是不可避免的。民族自我利益使社會的自私心受認可的程度上升到社會中的個體從未達到的地步。如果每一個民族國家的政策主要是根據(jù)“對國家而言什么是最好的”來決定,那么許多這類政策必然會遭到其他民族國家基于他們的民族自我利益的反對。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下,世界的整體利益不會得到考慮,競逐褊狹政策的國際沖突將無法避免。
雖然民族國家體系有著近視短利的固有特征,要注意的是,盡管它在今日世界是一種支配性體系,但從歷史上看,它卻不過是近代以來才出現(xiàn)的權威性政治組織形式。在采用民族國家的形式之前,人類曾聚合成各種形式的政治組織,其中較早的形式包括部落、城邦、帝國和封建國家。由于在人類曾采用過的一系列主要政治聯(lián)合機構中,民族國家不過是最近期的一種,因而預期民族國家的用途終將邊際化,并借此倡導衍生出另一種機構來取代它,應該是相當合乎邏輯的。不過就目前而言,民族國家仍保有其支配性地位。
除了上述的說明外,在美國,“民族”(nation)與“國家”(state)這兩個語詞各有其特別的意義。在美國以及數(shù)個以美國為典范的拉丁美洲國家中,“state”一詞有兩種意義:其傳統(tǒng)上意味著“國度”;或者如我們先前曾提及的,作為“州”的同義字。而且更為復雜的是,美國人使用“nation”一詞來指代聯(lián)邦政府。因此,美國人是宣誓效忠于國旗、美利堅合眾國和聯(lián)邦政府。國會是美國的聯(lián)邦立法機關,而且聯(lián)邦法律高于州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