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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效?儒效?(2)

道法中國:二十一世紀中華文明的復興 作者:翟玉忠


何天爵對中國的政治制度觀察也比較細致。他說,表面上中國皇帝有無限的權力,事實上并不是這樣,中國政府行政職能的運作非常松散。老百姓對政府的抱怨和不滿,“往往不是由于官府對他們的專制和干預過多,而是由于政府對他們漠不關心,過問得過少。擁有專制權力的那位先生很少實行專制。所謂的專制皇帝只不過是徒有虛名而已。”也就是說,中國的“專制”完全不是西方的個人專制,這種體制實際上是一種“簡單純粹的家長制統(tǒng)治”。

法制方面,何天爵將中國監(jiān)獄比喻成“地獄”。他指出,中國法官最終判定往往不是根據法律條文,而是比照以前的案例。官員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地采取各種手段以獲取當事人或者證人的口供。這些決定了在法庭的實際操作層面,貪污受賄、敲詐勒索、徇私舞弊、殘害忠良等現(xiàn)象不僅難以避免,而且司空見慣。

另一位西方觀察者是美國傳教士阿瑟?史密斯(ArthurHendersonSmith1845~1932)。他是1872年來中國的,這位在中國山東生活了25的美國人于上個世紀20年代出版了《中國人德行》一書。書中史密斯專辟一章描述中國社會的法制結構,其中涉及全民監(jiān)督部分很值得關注:19世紀清朝的基層組織制度顯然已經不是秦漢帝國的監(jiān)督體系,它完全形式化了,變成了一種歷史記憶,作者寫道:

“每個城市或鄉(xiāng)村中,每十戶劃為一甲,每甲設保甲長。每戶門前掛有一個小牌子,上面注明戶主姓名和該戶人口數(shù)目。這種戶藉制度,有點像古代撒克遜人十戶區(qū)或百戶區(qū)制,它有利于確立責任區(qū),某個保甲區(qū)內一旦出現(xiàn)可疑的陌生人物,第一個發(fā)現(xiàn)的就迅速報告保甲長,保甲長立刻報告地保,地保再報告給縣官,縣官馬上采取措施,‘嚴密搜捕,嚴厲懲處’,這種簡易的保安措施,使所有的地方犯罪,還未發(fā)生就被發(fā)覺了。這不是靠陌生人長相可疑,而是靠住戶固定……顯然,這一措施只有在住戶固定的地區(qū)方能奏效。然而,即使在中國這樣人口最為固定的國家,保甲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個法律上的假定。有時,在一個城市,以前從未見過門前掛牌子,可突然有一天,每戶門上都掛上了。這就說明縣官來了,他想加強這方面的管理。有些地方,只有冬天才掛上,因為冬天最危險,壞人最多。不過,據我們所知,該措施只是昔日的經驗,現(xiàn)在徒具形式而已。實際上,也幾乎已經完全消失了,連續(xù)走幾個月,幾千里路,沿途掛牌子的住居,不足百分之一?!?/p>

全民監(jiān)督,全民自治是中華原文明的重要特征。唐代杜佑在編輯《通典》時將全民監(jiān)督體制上推到黃帝時代,認為其持續(xù)了近三千年,直到東漢中華原文明被儒化才逐步解體。后世曾多次試圖恢復這一基層組織制度,似乎沒有多少成績,按史密斯的記錄,到晚清大抵徒具形式了。

偽造的歷史及道統(tǒng)

那么儒家是靠什么來主導中國兩千年黑暗時代的治國理念和人文精神的呢?說起來有些好笑,竟然是一個偽造的道統(tǒng)!

注:伊祁放勛、姚重華和姒文命分階別是堯、舜、禹的名;堯姓伊祁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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