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這又跟幸??鞓酚惺裁搓P系呢?專家們提示,幸福是否更為持久、有效,是由圍繞著幸福這種體驗的特性來決定的——即意義、樂趣和充實。積極心理學之父馬丁·塞利格曼就幸福的定義作了如下的評說:
我相信幸福包含著三個不同的概念,其中每一個都是可以單獨塑造和衡量的。第一是愉快的生活(積極情感盡可能多,消極情感盡可能少),第二是充實的生活(完全專心致志于工作、愛情和玩耍等事物中所面臨的挑戰(zhàn)),第三是有意義的生活(了解你最大的優(yōu)勢是什么,并使用它們來歸屬于、服務于超越你自己的某種事業(yè))。
塞利格曼的定義——從整體上講或者至少從局部上講——似乎是為這個領域中主要的研究者和思想家所廣泛接受的。著名積極心理學家、哈佛前教授塔爾·本.沙哈爾(Tal Ben-Shahar)對于這個人們苦苦尋求的定義,也有他的說法。
我把幸福定義為‘對滿足和意義的綜合體驗’。一個幸??鞓返娜讼硎芊e極的情感,同時把自己的生活視為是有目標的。這個定義不僅僅屬于某一個單獨的時刻,而是適合于一個人全方位的總體經歷的:一個人可能時不時地忍受一些情感上的痛苦,但是總體上來講還是可以成為一個幸福快樂的人的。
這個定義連同塞利格曼所提供的定義似乎都是在暗示一種哲學的玄妙。那么這是不是意味著如果你的生活不像禪宗那樣具有目的性,你就不能幸福呢?你是不是非得從事某種使命,去為人類或者環(huán)?做好事,才能有資格成為一個幸福的人呢?什么樣的目的最有意義,有沒有某種排序,可以指導我們了解什么樣的使命能使我們成為最為幸福的人?這只是我讀到這些受尊敬的積極心理學家的定義時所聯(lián)想到的許多問題當中的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