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2.父子接力貸款購房(3)

未來靠啥養(yǎng)老 作者:柴效武


再如丙女士今年50歲,愛人59歲,有個正讀中學的兒子。丙女士所購房屋30萬,想通過個人住房接力貸款方式,增加房屋共有人兒子為共同借款人。但銀行專家提醒說,共同借款人必須具有潛在的還貸能力。丙女士退休之前的有效還款能力為5年,按正常情況推算,5年之后丙女士的兒子仍應就讀于大學未參與工作,目前還不具備潛在還貸能力。故應改用其他住房貸款或延緩采用個人住房接力貸款。可見這種貸款的要求較高,適用范圍并不很廣。

(四)農(nóng)業(yè)銀行的接力貸款-父母與子女還貸“捆綁”

農(nóng)業(yè)銀行推出了父子住房接力貸款,是指購房屋的所有權歸子女(或子女與其配偶)所有,借款人卻是父母雙方或一方與該子女。子女已婚者,其配偶也作為共同借款人。適合人群是父母作為借款人年齡偏大,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借款人年齡+貸款年限≤65)可貸年限較短,月還款壓力較大,希望通過指定子女作為共同借款人以延長還款期限;另一類是子女預期未來的收入情況較好,但目前收入偏低,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可貸金額較少,希望通過增加父母作為共同借款人以增加貸款金額。

該按揭貸款方式的出現(xiàn),意味著原住房按揭貸款條件的年齡限制放寬了,即父母可與子女一起接力償還住房貸款。換句話說,就是還貸期限拉長,其實質就是將本人和父母、配偶的還貸能力“捆綁”起來,將市民的購房夢變得更有現(xiàn)實性。如市民陳先生今年55歲,月收入4000元,60歲退休后月退休金為2000元左右,他有一個兒子,月收入1500元左右。最近相中一套70平米兩居室,總房款為50萬元,打算首付15萬元,另35萬元采取“父貸子還”。農(nóng)行有關人士指出,要減少利息支出,可盡量提高首付額度。以陳先生為例,他目前有積蓄20萬元,采取等額本息還款法,貸款期限為20年,首付15萬元,在20年的貸款期限內,利息支出額度相差32600元,這些款項完全可以用于簡單裝修時購買裝修材料用費。

農(nóng)行辦理的接力貸款目前只在新客戶中推出,已在農(nóng)行辦理其他形式房貸的老客戶,不論是父母方還是子女方,都不能轉化為“父貸子還”的方式。

(五)聯(lián)合購房貸款中違約行為的處置

個人與機構的合資購房,期間有著嚴格規(guī)范的制度規(guī)定,違約時還有種種的處理辦法。家庭內的接力貸款購房,也可能出現(xiàn)某種違約行為。在發(fā)生違約時,就需要考慮家庭的特殊情形協(xié)商處理,這種違約現(xiàn)象可能是:

1.兒女的經(jīng)濟狀況有變,已無法付清所答應的全部款項。這時的父母是不會定要依據(jù)條約規(guī)定,而判定強令兒女還貸的。父母最可能作出的是主動放棄應有的權利,或還會拿出自己的錢財,幫助子女共度生活難關。

2.父母考慮所購住宅的市價將有較大升幅,或兒女看到父母居住的房屋有明顯的縮水跡象,因而提出毀約。這種現(xiàn)象若面對的是利益完全不相關的特定機構時,是會提出毀約的要求,必須要依照原訂條款辦事。而在父母子女之間,經(jīng)濟物質的內容固然重要,但倫理親情等卻是更為重要。

3.父母身體康健長壽,已付出了全部房貸,但該房屋仍由父母居住,子女無法早日享受。這一事項會有較多的存在。此時可以采取的方法,是在當初的購房合同中注明“房屋最晚交付期”。如合同簽約并執(zhí)行的10年或15年等,到時子女可以搬進來同父母一起居住。但老人的正常生活居住的權利、自由則必須予以保障,并得到善待,“人文關懷”在這里得到了最好的體現(xiàn)。這里的房屋到期交付,絕非是將老人趕向大街上過流浪生活,也非要依據(jù)自己手中享有對住房的權利,擠壓老人的生活居住空間和權利自由。

含義:老年父母希望貸款購買新房居住,限于資金不足,向銀行貸款已超出年齡,故此與子女一起向銀行申請貸款買房,將來貸款本息也由父子接力合作歸還。

優(yōu)點:從銀行得到了原本無法得到的貸款,購買了滿意的住宅,

缺陷:貸款制度設計尚有較多缺陷,需要予以完善。

時代背景:兩代人的年齡差距目前在增大中,老父母已無貸款資格,或申辦貸款受到較多的限制,而其子女尚未參加工作。采取父子竭力貸款,可滿足這類家庭購房的需要。

要求:銀行大量開辦這類業(yè)務,并結合老年人購房的特點做好相關的制度設計,滿足老年人的購房貸款的需要。

適用范圍:樂意于采取這類方式購買住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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