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9.“二政府”的權力(3)

辛亥:計劃外革命 作者:(澳)雪珥


對于這些“不曰謀公益,必曰圖進步”的士紳們,楊毓麟一針見血地總結(jié)道:“求其實在,大要不外爭得一總理、協(xié)理之位置,謀得一每月數(shù)百金之薪資,視路局為菟裘,借公義相攘奪?!边@些士紳們“對于國家頗欲脫離行政官吏之范圍,故必冒稱商辦;對于社會又欲脫離財產(chǎn)法團諸份子之監(jiān)督,故必借名官督,或雖未至冒稱官督,而實則倚賴行政官吏,以陰謀自便,與官督無異??數(shù)月以來,種種怪象,層見錯出,殊有足令人駭愕怛悼,不知所措者。不謂吾國士夫借收回權利之美名,文萁帚詬誶之弊俗,至于此極也”。

官辦鐵路的腐敗是大清國上下的共識,人們曾樂觀地認為民營鐵路能“抗腐蝕,永不沾”:“鐵路由國家辦理,不過任命官吏為之,雖云有紀律易于束縛,然國家非有特殊之神異,官吏亦不皆可信用,豈私有之弊,官辦即能鏟除凈盡乎?況用款不能如人民之節(jié)省,治事不能如人民之周密,交接不能如人民之親切,此官辦之所以不如民辦也。”但事實證明,民營鐵路同樣沒有絲毫的免疫力,不僅全盤繼承了官辦鐵路的弊端,而且因掌控公司實權的士紳們既脫離了官方的監(jiān)控,也脫離了股東會的監(jiān)控,問題反而更為嚴重。本來為了便于集資而搞的民營,根本無法籌集全資金。

各商辦鐵路公司到1911年實收股資6500多萬兩,而預算18000里鐵路,總建設資金需要20800萬兩,簡直就是杯水車薪。但這些“杯水”正好為主管人員上下其手提供機會。汪康年在《論鐵路國有與民有》一文中就指出:“各省籌款之難,不能動工者,其總協(xié)理以下,坐耗薪水如故也?;I款易者,則爭角劇烈,靡費尤甚。于是七八年之久,籌款一二千萬,僅成路一二百里有之;籌款數(shù)百萬,僅成路數(shù)十里有之;而用人之冗亂,采辦之侵蝕,與官辦無異。”

各公司內(nèi)部“內(nèi)戰(zhàn)內(nèi)行”之外,省與省之間、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外戰(zhàn)”也很內(nèi)行。本是應“天塹變通途”的鐵路,卻成了新的地方分裂的工具。各省“所定之路線,往往省界分明,各存軫域??未統(tǒng)規(guī)全局,通盤籌劃。約計粵漢、洛潼、陜甘等線大概尚合辦法,他若贛、皖、閩、浙等省,類皆路線交錯,各自為謀”,“勢必有參互復沓,駢拇枝指之虞”。 各商辦鐵路,如粵漢鐵路的廣東段、湖南段,廣東潮汕鐵路、新寧鐵路,福建漳廈鐵路,浙江南潯鐵路,省界分明,互不相連,等著人家來主動與自己接軌,“如西潼之有待洛潼,湘路之力催鄂路,彼此趑趄不前”。不與他路相連的“死路”及不通海域或大江的“僻路”舉目皆是,大清國本就十分有限的資源被大量浪費,無怪乎中央政府最后認定商辦鐵路“奏辦多年,多無起色,坐失大利,尤礙交通”。 大清國轟轟烈烈的民營鐵路,最后就留下一地雞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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