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的婚姻是一樁普通的包辦婚姻,沒有任何夸張之說,但是遵循了印度社會的傳統(tǒng)。我的祖母和外婆是兩位堂兄弟的妻子,有一天她們在一起喝茶時討論兩個家族是否可以聯(lián)姻。一樁好的聯(lián)姻要考慮諸多因素,不僅包括雙方當事人的條件,還有兩個家庭的條件。所有的因素都被考慮到了:種姓相同、住址也相近。父親有供養(yǎng)母親的經濟能力、父親的家庭成員會對母親很好、父親也可以與母親的兄弟們很好地相處。再看看母親的條件:受過教育,而她有一位在美國的哥哥也成了一個有利條件。想到他們結婚之后可以移民去美國,不僅可以改善兩人的經濟狀況,對于其他留在印度的親屬也是有利的。因此,在眾多家庭成員多番討論之后,一致認為坎瓦爾應該和庫爾迪普結婚。這樁婚姻是對雙方結合的各種可能性、對雙方的共同點進行全面評估后決定的。
正如你在前文了解到的,我的父母在他們結婚的第一天才正式見到對方,而且他們之后也確實來到了美國。他們不是沙賈汗和泰姬·馬哈爾,但他們也盡職地履行了各自作為配偶的職責:生育了兩個子女,并且相處得很好。婚姻的真諦藏于平淡的日常生活之中:父親每天開車送母親去上班;或是在廚房陪著母親煮飯,與母親分享他的一些想法,他工作的一天,等等。父母的婚姻不會被歷史記載,也沒有紀念性宮殿,但他們的婚姻卻是沙賈汗和泰姬·馬哈爾完美包辦婚姻的一個縮影。
對于今天的很多讀者而言,包辦婚姻是無法想象的。由父母做主的包辦婚姻并不是一個特別的案例,也不是印度僅有的,而是近5 000年來世界相當一部分地區(qū)盛行的一種做法。從中國古代到古希臘,再到以色列的部落,婚姻一直以來都是一種家庭行為。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結合,以期保持并加強兩個家庭之間聯(lián)系的紐帶(如把附近部落的一個陌生人,通過聯(lián)姻變成本部落的人,以此加強兩個部落之間的聯(lián)盟);或是為了經濟利益和更有效地分配勞動力,保證一個家族的血脈傳承和生活方式。換句話說,聯(lián)姻是為了共同的目標。夫妻兩人的結合不僅要對對方盡到配偶的職責,也要對雙方的親屬負責。對家庭的義務觀念如此強烈,甚至在家庭成員逝去之后,還需要履行對相關家庭成員的義務。希伯來《圣經》中說,如果一個男人的兄弟死了,那么他必須和自己的嫂子或弟媳結婚,并扶養(yǎng)兄弟的遺孀,直到今天,印度還保留著這種傳統(tǒng)。強調對家庭的義務主要是因為每個家庭成員需要相互扶持以維持生計。
但這并不意味著婚姻的結合完全是出于生存的需要。羅曼蒂克式的愛戀是全世界人們的共同經歷,并且歷史也證明了它的力量。最早用語言表現羅曼蒂克式愛戀的是蘇美爾楔形文石碑上刻著的關于愛的詩歌。在其中一首詩里,詩人稱其愛人為“我最親愛的愛人,我的寶貝”。希伯來《圣經》中的雅歌①,以“你不經意的一瞥偷走了我的心”開頭,隨后歌唱了炙熱的愛情。所有古文明的神話故事中都有象征愛的神靈,如古希臘神話中的愛神阿芙洛狄忒(即維納斯),埃及神話中的奧西里斯夫婦,印度的濕婆神夫婦。史詩記載,愛甚至會引發(fā)戰(zhàn)爭,愛可以讓人克服一切困難。
無數人寫下愛的詩篇,無數人因愛而灑下熱血!但同時愛情也使得主人公們上演了轟轟烈烈的婚外情。12世紀,安德烈亞斯·卡普里納斯(Andreas Capellanus)在其著作《論愛》(The Art of Courtly Love)中寫道:“婚姻并不是沒有愛的借口?!彼珜д煞蚝推拮又g的愛情——但并非僅限于已經結婚的丈夫與妻子之間。換句話說,既然夫妻之間缺乏愛情,那為何不能愛上鄰居的妻子或是丈夫呢?安德烈亞斯·卡普里納斯的倡議極大地鼓勵了歐洲貴族們的婚外偷情行為,為其體驗政治婚姻無法帶來的愛情找到了借口。在世界上一些地區(qū),愛情甚至被認為是導致婚姻失敗的原因。在中國,如果相愛的雙方會影響到家族的利益,父母強行阻止兒女自由戀愛的例子并不少見。
在人類的發(fā)展歷程中,愛情是何時,又是如何與婚姻聯(lián)系在一起的?我們無法確定愛情在婚姻中的作用何時取代了個體對家庭的義務。事實上,我們今天也一直在沿用對于婚姻中的愛情的描述:“無論貧窮還是富有,疾病還是健康,相愛相敬不離不棄,直到死亡把我們分離?!边@是我們在電影或現實的基督徒婚禮中聽到的。這是源于英國國教1549年出版的《公禱書》(The Book of Commom Prayer)中的一段話,比起莎士比亞的傳世名作《羅密歐與朱麗葉》中“直至死亡將我們分離”早了半個世紀。這世間沒有比有情人克服重重困難終成眷屬更讓人感動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