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就是說話者所說的觀點,但是“訊息”并不一定是指一個人所要表達的。
有一家四口應邀去父親朋友的湖邊小屋度周末,正值青春期的女兒問她可否帶她的朋友一道去,她的父親說:“我不認為我們應邀去吃晚餐,應該帶額外的客人去。”女兒看起來好像覺得受傷了,但是她的媽媽接著道:“你怎么這么笨!他們才不介意有額外的客人呢!”做父親的發(fā)火了,不再說話,沉浸在他自己的情緒里:他認為太太老是偏袒孩子,從來就沒聽他說話。
問題很平常:那個訊息并不是那個人真正想說的。我們學會的一種“禮貌”、不“自私”的方式是不直接說出我們真正想要的。我們不說“我想……”而是說“我們應該 ……”或“你想要……嗎?”我們開車去旅行,覺得肚子餓了,我們說:“天色好晚了 ……”(我的成長過程中學會的是客人不應該麻煩主人,如果到某人家去,想要喝水,你不能開口要水喝,你只能看起來很渴的樣子。如果他們真的要給你喝什么,你就有禮貌地拒絕;只有在他們堅持說“沒關系”的時候,才可以接受。一個真正的好孩子會一直等到別人至少問了兩次之后,才會接過水來。)
因為這種“不直接”的傳統(tǒng)是那么普遍,所以它并不會常制造問題。當房間中另一個人問:“你覺得冷嗎?”你通常會明白他的意思是:“我好冷,我們可不可以把暖氣開大一點?”如果有很強烈的感受牽涉在內時,這種“間接”方式就會引起問題。在我們前面的例子中,父親不要女兒帶朋友一道去度假,也許他太太是對的,主人并不在乎多一個人來,但是這位父親的確“介意”,也許他要女兒仍然是家中的一員,而不要她像她的朋友那般獨立;也許他是希望她能參與成人間的對話,而不是老跟她同齡的朋友一道。他也發(fā)現談論孩子做什么比談他自己做什么要容易得多了。間接溝通的問題在于:總是有太多的“可能”“也許”。
當我們彼此的需要互相沖突時,我們也許會(錯誤或正確地)認定別人不想聽我們所想的是什么,因為我們不同意他們的想法。由于“不直接”所造成的誤解這么多,當然就造成更多的傷害。夫婦之間不能接受對方對于是否搬去另一個城市的意見與自己不同,只是因為他們不能決定,到底去留何者對孩子較好。當別人與我們爭論時,我們會覺得對方在否認我們的感受,也許是因為我們分不清感覺與事實的差別在哪里。我們不說:“我不要她帶朋友來?!边@位父親試圖遮掩自己的動機,而用“應該”來支持他的觀點。當他太太駁斥他所說的而不是他想說的,他就覺得被拒絕了。
如同每位聽者,他用“別人所說的”來評估別人的動機,卻要別人以他“想說的”來評估他。作為一個說者,我們希望被聽見,但也不單只是聽到而已,我們想要別人了解我們認為自己說出來的,或我們想說的話。當我們堅持我們說的是一回事,別人聽到的是另外一回事時,同樣的困境就出現了,我們不說:“我想要說的是……”我們仍然堅持:“我說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