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確實的紀(jì)年,起于共和元年:從此以前的年代,都不可靠。咱們現(xiàn)在,姑且用《漢書·律歷志》所推,夏四百三十二年,殷六百二十九年,周八百六十七年計算。因為別種書所載數(shù)目,也差不多;這部書,究竟是以歷法推古代年代最古的。
共和元年,在民國紀(jì)元前二千七百五十二年;在此以前,周朝還有一百二十二年,再加上殷朝的六百二十九年,夏朝的四百三十二年,共是一千一百八十三年,就在民國紀(jì)元前三千九百三十五年;堯舜兩朝,用《史記》的堯九十八年,舜三十九年,加上居喪三年計算,共是一百四十年;其余帝嚳、顓頊、黃帝三代,用堯舜年代的平均數(shù)——七十年去算他,就加上二百一十年,從燧人到伏羲,姑且用榮伊說黃帝的例子,算他每人三百年,其間間代之主,就都包括在這三個人里頭。又加上九百年;那么,燧人氏的元年,就在民國紀(jì)元前的五千一百八十五年了。這種算法,固然極為可笑,然而現(xiàn)在實在沒有別的法子想,也只得姑且如此,總算是“慰情聊勝無”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