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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死勝于活著的時候(5)

1911 作者:王樹增


近代以來,界定一個國家是否是憲政政體,三個指標不容忽視:一是公民的權利是否得到根本保障,二是政府是否受到憲法的有效制約,三是政治制度的模式是否明晰。從世界憲政國家的模式上看,大致可以分為三種,即“日本、德國式的欽定立憲政體”,“英國式的協定立憲政體”和“美國式的民定立憲政體”。憲政制度之所以存在不同的模式,與一個國家的傳統(tǒng)文化背景相關。政體模式實際上是政治資源的再分配,這種分配往往在新舊兩種政治力量之間形成角逐。一般情況下,傳統(tǒng)政治勢力強的國家采用欽定立憲政體,兩者可以達到平衡的國家采用協定立憲政體,傳統(tǒng)勢力弱的國家采用民定立憲政體。而無論哪一種憲政模式,其根本原則是一致的,那就是“同意原則”,即政府的一切行為以及法律和政策的制定,都要遵循民主程序,得到公民的同意才能生效——“同意原則”是憲政制度的神圣底線。當然,決定民主政體的是基本原則,而非憲政的模式形態(tài)。

在人類政治文明史上,英國之所以成為率先者,與其工業(yè)革命最早萌生直接關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fā)展,新興資產階級與封建領主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維系君王、地方諸侯與市民三種政治勢力的平衡成為必然,于是英國出現了世界上第一個新式政治制度——君主議會制度。隨著封建經濟的瓦解,資產階級的實力迅速增強,意在剝奪封建王朝的統(tǒng)治權、以利資本主義持續(xù)發(fā)展的資產階級革命隨之爆發(fā)。英國資產階級以暴力革命的手段,將國家行政權力轉移到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議會手中。議會通過持續(xù)的政治變革,以憲法對國王的權力進行限制與制約,從而逐步確立了英國君主立憲政體,確立了議會高于王權的政治原則。特別是在實現了公民的普選權后,資本主義現代政體的大門由此開啟。與英國相比,美國的傳統(tǒng)政治勢力極其微弱。這個移民國家在參與全球經濟活動中意識到獨立的可貴,于是,在美國社會具有相當歷史的鄉(xiāng)鎮(zhèn)自治的傳統(tǒng)上,獨立戰(zhàn)爭的領導者設計了富于美國特色的憲政模式,即以權力的分立與制衡充分實現有限政府的憲政原則。因此,在美國國家結構中,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分權形成聯邦制,政府結構中立法、行政、司法分權形成彼此間的獨立、關聯與制約,而憲法則是實現憲政制度的根本,是天賦人權、人民主權、有限政府、權力分立與制衡的神圣保障。世界近代史上規(guī)模最大的資產階級革命——法國大革命——是一場由新興資產階級、自耕農和佃農為主體的反對封建皇權的聯合暴動。它對皇權的徹底顛覆——將國王和王后送上斷頭臺——使資產階級成為真正的統(tǒng)治階級。法國制憲議會直接接管了從前屬于國王的一切權力。法國大革命之于人類政治文明的貢獻,是資產階級綱領性文獻《人權與公民權宣言》的誕生。組成法國國民議會的代表認為無視、遺忘或蔑視人權,是公眾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所以決定把自然的、不可剝奪的和神圣的人權闡明于這份莊嚴的宣言中。宣言的著名定義是:在承擔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立法權和行政權屬于人民;人民擁有的這一權利永遠受到尊重和保護,一切侵犯公民自由和平等權利的制度都將被廢除;社會不會容忍存在人與人之間的等級差別,國家的任何一部分、任何個人都不能享受特殊的權力,在共同的法律面前不能有任何的例外。法國大革命徹底摧毀了封建君主制,動搖了整個歐洲的封建專制秩序。德國和日本憲政制度的確立有相似之處。德國在英國實現了向資本主義過渡的時候,正緩慢地從農奴經濟向資本主義經濟轉化,國家的統(tǒng)一是王朝通過兼并戰(zhàn)爭實現的。由于德國資產階級力量弱小,不足以導致資產階級革命的發(fā)生,因此其政治民主化的進程十分緩慢。德國資本主義的發(fā)展模式,帶有軍國主義、專制主義和國家主義的特色,走的是集權官僚體制下的工業(yè)資本主義道路。以之相比,閉關鎖國長達兩百多年的日本,是在外力的促使下走向立憲政體的。中下級武士階層和社會平民與享有特權的封建武士集團的對立,使得日本的改革派一開始就目標明確:廢藩置縣,結束封建割據,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確立民族統(tǒng)一的高度權威的領導中心。當日本的最后一個封建幕府——德川幕府——被推翻后,日本迅速走上資本主義道路,在自由民權運動的壓力下,天皇最終在一八八九年頒布《大日本帝國憲法》。這是亞洲近代史上的第一部憲法,它確立了日本君主立憲的政治體制,以法律的形式鞏固了政治革命的成果,為日本建立近代工業(yè)、國防和教育體系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從世界憲政制度的起源和發(fā)展進程上看,產生憲政制度的任何因素近代中國都不具備。

近代中國是一個以自給自足為經濟基礎、傳統(tǒng)勢力極其強大的封建帝制國家。中國自帝制出現之日起,皇帝的絕對權威和絕對權力幾千年來不容置疑?;实鄣囊庵揪褪欠?,就等同于中國的“憲法”。國家政權結構中的任何部門,最高權力都掌握在皇帝手中,地方官吏不但由皇帝直接任命,最終也只對皇帝一人負責。這種專制體制使得民眾無緣參與政治,也不被允許參與政治。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有“革命”一詞,但其含義只是這個皇帝被另一個皇帝取代,改朝換代僅僅意味著革去現任皇帝的“天命”,換上另一位奉天承運的皇帝,帝制制度本身并沒有在“革命”中受到過任何威脅。中國民眾也有反抗暴君的傳統(tǒng),但是沒有改變政治秩序的意愿與需求。涉及政治變革,戊戌變法可謂近代以來的第一次試探。但是,在這個古老的帝國里,因循守舊的封建勢力堅實而頑固,這使得對于中國歷史來講一次極好的變革時機轉瞬即失。辛丑之后,清王朝在內憂外患之下被迫實施新政,變革措施幾乎涉及社會生活的每一個領域。只是,這種政策性的改變,不足以變革出一種嶄新的政治形態(tài),在皇權依舊的前提下,國家的專制體制沒有絲毫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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