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2)

政府執(zhí)行力 作者:徐珂


三是嚴格法紀。各級政府干部要嚴守政治紀律,充分發(fā)揚民主,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決不能借人員精簡分流之機行打擊報復之實,或借機拉幫結伙,搞任人唯親。另外,也不得借機擅自增設內部機構、提高機構規(guī)格、增加領導職數,以及突擊提干或在政府機關評定專業(yè)技術職稱。政府職能明確后,要通過對機構和人員編制的立法,細化行政組織法,減少過去“三定方案”的隨意和易變,以法律的形式鞏固改革成果,防止反彈膨脹。

四是加快行政法制建設步伐。為防止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再走“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老路,應遵循《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原則,嚴格遵循《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盡快制定《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或《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努力實現政府機構編制的法定化,致力于用法治推動政府機構改革的深化,并鞏固改革成果。另外,還應制定規(guī)范機構編制管理程序的法規(guī),實行政務公開,增加這種管理行為的透明度。

五是科學設置政府機構和人員。要根據政府職能,充分考慮各級政府的規(guī)模和特點。同時,要合理確定政府機構和人員規(guī)模,完善機構編制與財政預算之間的制約機制。當前,國務院機構數目與國際相比還是較多,而且層級繁瑣,有組成部門、正部或副部級的直屬機構,正部級的辦事機構,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yè)機構、委管國家局,新建的國資委又自成一類(直屬特設機構),產生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決策權集中于國務院,各部門主要負責執(zhí)行政令。因此,可以有步驟地適當減少層級和數目,控制政府規(guī)模。同時,隨著社會進步和政治發(fā)展,新出現的社會事務必然要求政府分化出或設立新的職能部門來進行管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新的政府部門或機構的出現,即使在不設立新的部門或機構的情況下,也會增加相應的人員去完成社會對政府的新的職能需求。因此,要不斷加強各部門的有機結合,使政府機構制度化,以便更好地實現社會公共利益。此外,對于分流人員,要開辟多種渠道,予以妥善安置,努力幫助他們重新就業(yè),絕不能向社會一推了之,以切實維護社會穩(wěn)定。等等。

三、完善決策、管理機制和建設法治政府——政府應該怎么做

建立和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創(chuàng)新政府管理方式和管理機制、建設法治政府,是回答政府應該怎么做的問題,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要進一步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二)要進一步推進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

四、行政監(jiān)督和效能監(jiān)察——做得如何

加強行政監(jiān)督和效能監(jiān)察,是保證政府廉潔、高效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解決監(jiān)督和評價政府做得如何的問題。

(一)在進一步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行行政問責制

建立健全行政問責制,有利于提高行政執(zhí)行力,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實。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全球公共行政改革的浪潮下,強化政府官員的責任,建設責任政府,已成為世界各國公共行政改革的趨勢之一。美國、瑞典、英國、法國、日本、韓國等國家都逐步實行了官員問責制,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預防和懲處官員濫用權力和違法亂紀。但各國問責制的內容、對象、方式等各不相同,制度機制仍不健全,還處于不斷的探索之中。在國際公共管理創(chuàng)新潮流的影響下,隨著改革開放,特別是新世紀以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的不斷深入,我國在建設責任政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2001年4月1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了高官問責的方案,并于同年7月1日實施。受此影響,不久,各地又問責了密云燈會踩踏、開縣井噴、海寧火災、吉林中百商廈大火、阜陽劣質奶粉事件、嘉禾違法拆遷等一系列失職官員事件,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問責實踐中不斷邁出新的步伐。與此同時,中國從中央到地方開始加快推進問責的制度化。2003年8月15日,長沙市政府頒布實施了《長沙市人民政府行政問責制暫行辦法》。此后,重慶、天津、海南、浙江、深圳、河北、北京、福建、廣西和甘肅都出臺了行政問責的有關規(guī)定,極大地推進了我國行政問責制度建設。2004年2月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3月5日發(fā)布的《政府工作報告》、4月中共中央批準實施的《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guī)定》和國務院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都對行政問責制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2005年4月27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干部法》又進一步將行政問責法制化和規(guī)范化,從最高效力的法律層面確認了當前實施的行政問責制的合法性,為我國責任政府的建設提供了法制保障。2006年3月5日發(fā)布的《政府工作報告》和9月4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推進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電視電話會議中,溫家寶總理又進一步強調了行政問責制。與此同時,在國務院出臺的5+1文件中,對建立健全行政問責制作了較為系統(tǒng)的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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