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5)

血腥的謀殺 作者:(英)朱利安·西蒙斯


參考資料和體例

我在文章中會指明引述了哪些犯罪小說史學家和研究者的觀點,但在這里我還是要列出一些參考資料。

霍華德海格拉夫的《為了娛樂而殺人》(1941)是最好且最全面的偵探小說研究書籍,資料截止到它出版那年。如果它表現(xiàn)出對美國作家的偏心,本書則會給予糾正。海格拉夫選編的文集《神秘故事的藝術(shù)》(1946)收錄了非常重要的犯罪小說評論文章,出自錢德勒、萊特、塞耶斯和其他作者之手,這些文章之前也在其他書刊中出現(xiàn)過。邁克爾吉爾伯特選編的《高等級犯罪》(1959),包括了后來許多有趣的文章。埃勒里奎因的《奎因的精選》1(1951)和《在奎因的談話室》2(1957)提供了有趣的信息。A.E.默奇的《偵探小說的發(fā)展》(1958)涉及很多十九世紀犯罪小說資料,詳細而珍貴,其他地方很難看到。

過去十年里出現(xiàn)了很多評論研究書籍,其中大部分出自美國人之手,帶有學派風格。威廉魯曼的《帶槍的圣人》(1974)和大衛(wèi)馬登選編的文集《三十年代的硬漢作家》(1968)很有歷史意義和評論價值。羅賓溫克思在《偵探小說》(1980)中收集了十余篇評論性文章,大部分可以在其他地方找到。研究單一作家的書籍也出現(xiàn)了,仍然大都出自美國人之手,大部分研究對象也是美國作家,不過多蘿西塞耶斯和P.D.詹姆斯也處于個案之列。在《黑暗的設(shè)計》(1983)中,戴安娜庫伯-克拉克對很多作家進行了長久而深入的訪談,包括詹姆斯、羅斯麥克唐納和海史密斯。我適可而止地使用這些作品,但是最近有關(guān)詹姆斯M.凱恩、錢德勒、哈米特、塞耶斯的傳記幾乎沒有使用。這主要是一本評論書籍,太多有關(guān)個人的細節(jié)會讓它失去平衡。

1全名為《奎因的精選:以1845年以來106部最重要的偵探小說集展

現(xiàn)短篇偵探犯罪小說歷史》(Queen’s Quorum: A History of the Detective-Crime Short Story As Revealed by the 106 Most Important Books Published in This Field Since 1845),一九六九年修訂版更新至一百二十五部。這是一部以串講重要短篇小說集來梳理短篇偵探小說歷史發(fā)展的學術(shù)作品。

2全名為《在奎因的談話室以及其他的編輯手記》(In the Queen’s Parlor, and Other Leaves from the Editors’ Notebook),包含了50篇形形色色和偵探小說相關(guān)的隨筆札記。

3指《犯罪小說書目:1749—1975》

(The Bibliography of Crime Fiction, 1749—1975)。如今最新的是《犯罪小說第四版:廣泛的

書目列表,1749—2000》(Crime Fiction IV: A Comprehensive Bibliography, 1749—2000,2008年修訂版),收錄作品(包括小說、電影等)超過143000部。

4后來的修訂版更名為《圣詹姆斯犯罪和神秘作家指南》(St. James Guide to Crime and Mystery Writers),如今最新的是第四版(1996)。每版會增刪一些作家。

艾倫J.胡賓的海量書目3里囊括了任何一部此類型的作品(其實也談不上包羅萬象),資料截止到它一九七五年出版之前。這本書對每一個研究者來說都很有用,差不多可以取代已故的奧迪恩A.哈根所撰的《誰干的?》(1969),那是一部古怪的指南性質(zhì)的書目列表。幾本百科全書也問世了,都很有用,但沒有一本完全可信。包括克里斯斯坦伯納和奧托彭澤勒的《偵探小說百科全書》(1976)、H.R.F.基廷的《誰干的?》(1982)和約翰M.瑞利主編的《二十世紀神秘和犯罪小說作家》4(1980)。這些作品都出自眾人之手。個人色彩較濃的作品——按照我的標準往往是固執(zhí)己見的——是杰克巴贊的和溫德爾赫提格泰勒合著的《犯罪目錄》(1971),其中列舉并評論了七千五百本書1,兩位編者稱之為“分類列舉——一份包含評述的書單”。博倫丁所著的《瑞典犯罪小說》(1982)是使用英語討論此主題的優(yōu)秀之作。

本書參考了上述作品,當然沒有哪本參考書能代替親身閱讀。讀者將會發(fā)現(xiàn)有些東西不曾出現(xiàn)在上述作品中。和初版一樣,這部修訂版腳注很少。讀者最好先大致瀏覽一遍,閱讀以興趣為首位,其次才是資料信息。我認為讀者應(yīng)該做好準備,自己找出一些短句和參考的出處。和以往一樣,我沒有向同行們請教,無論英國的還是美國的,因為我寧愿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而非陷入友善的爭辯,此種爭辯很容易導(dǎo)致我順從地修改自己的愿意。如有必要我偶爾會從第三人稱改為第一人稱。無論男性作家還是女性作家,在第一次提到之后,我都只用他們的姓氏,不再提他們的名字了。

1此處有誤,應(yīng)該只收錄了三千四百七十六部(篇)。一九八九年的修訂版收錄作品五千零四十五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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