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1)

血腥的謀殺 作者:(英)朱利安·西蒙斯


第四章 空白期

威爾基柯林斯創(chuàng)作出他筆下最好的兩部作品的這個十年,也就是加博里奧創(chuàng)作出后來被叫做警察小說——盡管他的犯罪小說最初均冠以“司法小說”的頭銜——的這個十年,還出現(xiàn)了幾部值得注意的犯罪小說以及一部世界上最偉大的小說。前者的作者約瑟夫謝里丹勒法努(1814—1873)的才華至今沒有獲得認可,后者是費奧多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與罰》,它的開篇就提到犯罪。

我曾經(jīng)把《罪與罰》列在前面提到過的那類“百大”選單里,認為故事的核心是案件以及由它產(chǎn)生的影響。這個說法是準確的。更進一步說,陀思妥耶夫斯基(1821—1881)在暴力的根源這個問題上比其他小說家看得更深刻。但我現(xiàn)在心存疑惑:是否應該把它列在選單中呢?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比如這本書以及《群魔》和《卡拉馬佐夫兄弟》,并非故意描寫謎團和聳動的事件,對他來說這僅僅是一種表達方式,借此表達了許多犯罪小說家興趣之外的東西。最優(yōu)秀的犯罪小說家可以通過作品展示社會狀況、表現(xiàn)情緒錯亂狀態(tài),但是他們從來沒有像陀思妥耶夫斯基那樣轉(zhuǎn)向神秘領(lǐng)域,考慮精神方面的事情。福斯科的罪行里找不到和精神有關(guān)的暗示,但是對于陀思妥耶夫斯基來說,拉斯柯尼科夫所犯的謀殺罪和他在鮑夫瑞手上經(jīng)受的精彩審問只不過是經(jīng)歷罪惡得到救贖的必經(jīng)之路。所以,我們不必再仔細討論陀思妥耶夫斯基。已經(jīng)提到過犯罪小說可以具備藝術(shù)的特征——正好和奧登的觀點相反——而這部作品是否可以作為否定的例子呢?不。但是,它其實說明了即便最好的犯罪小說也是有著特殊瑕疵的藝術(shù)作品,因為追求暴利以及魔術(shù)花招讓文學技巧變得不那么純粹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在聳動素材方面是真正的鑒賞家,從這點看他能夠加入犯罪小說家的行列。不過,他的作品不僅超越了犯罪小說作家目前所能達到的成就,更是超越了他們的夢想。

這些觀點不適用于勒法努。這位愛爾蘭小說家的作品從未流行過,不論是在他那個時代還是如今。不過,他的一些短篇小說偶爾會出現(xiàn)在雜志上,其最著名的作品《塞拉斯叔叔》也不止一次再版。此外,他對其他作品的影響力也并不突出。他在生命的最后十年里創(chuàng)作了十余部小說,其中大部分涉及犯罪,有四部值得銘記,有一部算得上精彩的神秘小說。

首先應當做些介紹。勒法努的作品是哥特小說包裝下的浪漫傳奇小說,然而他寫作的年代距離哥特小說衰落已有半個世紀。他的作品里滿是行將倒塌的老房子和城堡,女主角往往受到可怕、無情的壞人的擺布。他非常喜歡鬼故事,鐘情于超自然的想象。他從不修改手稿,當然也不曾讀過校樣,在維多利亞時代,這類不修改作品的作家中他是最著名的一個,所以小說中的同一個人物可能以不同的教名出場,在沒有任何解釋的狀況下會隨意轉(zhuǎn)換為第一人稱或第三人稱。勒法努還不足以一美遮百丑,但是他在某些方面技巧高超,比如制造懸念、情節(jié)布局、塑造壞人形象,他筆下誕生了不少維多利亞時代文學作品中最讓人滿意的惡棍角色?!度故迨濉罚?864)是一部足以和《白衣女人》相提并論的驚險小說,但是柯林斯的文風和他的個性一樣和藹,而勒法努的風格則讓人極度恐懼。標題中的那個壞人給人留下深刻印象:冷酷的臉、黑色的眉毛、如絲般纖細的銀發(fā),“像個幽靈,穿著黑白色的衣服,臉色蒼白,目光咄咄逼人,看上去有著非凡的力量,而那表情又叫人疑惑——是嘲弄,是痛苦,是殘忍,還是在忍耐?”《教堂邊的房子》(1863)有幾分像是雜亂無章的愛爾蘭編年史,文字十分幽默,有的地方很出色,比如達杰菲爾德的部分以及他為了隱藏過去而殺人滅口的部分。如塞耶斯所說,他用環(huán)鉆殺害被害人的場面是這類文學作品中最恐怖的。不過,那部之前提到的精彩的神秘小說《王爾德之手》(1864)才體現(xiàn)了勒法努對偵探小說的最主要貢獻。它不能同《諾丁山謎案》爭奪“第一部長篇偵探小說”的稱號,因為作品里沒有出現(xiàn)偵探,也沒有對線索的分析推理,但是它完全以偵探小說的方式設(shè)置謎團,而且掩蓋真相的手法頗為老道。謎團是馬克王爾德的失蹤,這個下流、粗俗、放蕩的人先是來到倫敦然后又出國。他從歐洲不同的城市往家里寄信,信中言辭粗魯、挑釁。惡棍斯坦利萊克上尉曾威脅說,如果必要的話,他將逼迫王爾德出國。我們便有了心理準備,王爾德會出國。隨著故事的發(fā)展,有時候讀者真的以為王爾德死了,但是那些信件很讓人信服,以至于讀者不敢確定。(哈米特讀過《王爾德之手》嗎?如果他讀了,肯定會在《瘦子》中以類似方式欺騙讀者。)勒法努構(gòu)思最巧妙的地方在于,當我們認定王爾德死了的時候,卻安排他重新出現(xiàn)。書中的兩個壞人形象給人留下深刻印象,卻又形成鮮明對比:一個是黃眼睛、沉著、兇惡的萊克,一個是表面溫順但心如蛇蝎的律師拉金。它篇幅太長,但仍然是那個時代很有新意的犯罪小說,只是出人意料地被忽略了。相比之下,《將死》就要遜色得多,盡管其中作為壞人的沃爾特朗克魯斯塑造得也不錯。這篇小說講述了借助整容逃避法律制裁的故事。手術(shù)的描寫很詳盡,因為勒法努對這種事情很感興趣。

綜上所述,勒法努應該是犯罪小說最重要的創(chuàng)始人之一,但始終沒有獲得廣泛認可。如果從研究的角度審視他的短篇小說就顯得不足掛齒了,因為大部分短篇都是超自然的奇情小說。不過,有那么一兩篇,比如《哈伯特法官先生》和《綠茶》,以有趣的方式探究了精神錯亂的可能性?!毒G茶》中迫害虔誠的牧師杰寧斯的那只猴子是超自然的還是精神上的幻覺?這個問題尚未解決。

在一八八七年《血字的研究》出版之前存在一個空白期,這段時期除了偶爾的例外,真正的長篇偵探小說寥寥無幾。原因很簡單。直到十九世紀末,犯罪小說的推動者主要是幾位對警察工作感興趣且才華橫溢的作家,或許因為這種文學形式本身還沒有成形,所以并不足以引起大眾的興趣,也沒能引起雇用文人的關(guān)注。那些廉價小說——即英國的便士小說和美國一八七二年開始出現(xiàn)的一角小說——的讀者和期望從小說中獲得嚴肅內(nèi)容的讀者之間還是存在區(qū)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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