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屋之謎》*(1922)也許是二十年代這一類型中最具娛樂性的作品,也是A.A.米爾恩(1882—1956)創(chuàng)作的唯一的偵探小說。這本書出版二十多年之后,雷蒙德錢德勒發(fā)表一通言論5攻擊它,成功地控訴了米爾恩的不足,那些也是戲文派作家典型的缺點,比如情節(jié)布局疏忽大意、某些事情完全是異想天開。錢德勒這一擊威力不小,雖說他的分析給許多黃金時代偵探小說帶來毀滅性打擊,但是我重新閱讀這部作品的時候并沒有喪失多少樂趣,甚至我還欽佩起米爾恩巧妙處理困難局面的技巧來。雷克斯斯托特用“迷人”一詞來形容這本書的輕快風格、對待謀殺的輕松態(tài)度、轉移嫌疑和重點的嫻熟手法,看起來斯托特是正確的。至于那些異想天開的事情應該忽略,因為米爾恩對其視而不見,但是小說的魅力確實存在。
異想天開不僅僅表現(xiàn)在戲文派作家的作品中。伊登菲爾伯茨(1862—1960)以本名以及筆名“哈靈頓赫克斯特”創(chuàng)作的犯罪小說足以堪稱這個時期最荒誕的作品。舉兩個例子就足夠了。《灰色房間》(1922)的謎團是睡在這個房間的人都會死掉,原因是席夢思床墊受熱后釋放出一種博基亞毒藥,毒藥就含在床墊和床罩中間的五十英里長的金屬絲中,甚至不需要受害者睡在床墊上。有一次,熱水瓶放在床上就啟動了裝置。他用哈靈頓赫克斯特的筆名撰寫的《坦普拉家的慘劇》(1923)講述了一位激進的牧師(這個時代里任何激進分子很自然地會受到懷疑)殺死四個人,使家族房產歸他所有,目的是辦一所流浪者之家。
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的主要成就還包括《箭屋》(1924)和《貓眼石里的囚犯》(1928),這是A.E.W.梅森創(chuàng)作的第二本和第三本偵探小說。梅森是偵探俱樂部的成員,但是他幾乎沒有耐心去嘗試制定一套規(guī)則,也不喜歡這樣做,他對偵探小說的發(fā)展有自己的看法。幾年之后在一次電臺采訪中,他指出,問題在于偵探小說“僅僅是一個復雜的難題加上解答”還是應該“讓故事呈現(xiàn)出某種特色,吸引那些在人物沖突上有不同立場以及不同興趣愛好的讀者的注意力”,他很明確地表示自己傾向于后者。這兩本書就是按照這一理念創(chuàng)作的。它們都是不錯的偵探小說,而且也可以躋身他最好的作品的行列,故事通過偵探小說的形式讓讀者因為恐懼而感到戰(zhàn)栗。以現(xiàn)在的內行眼光來看,《箭屋》的謎底一目了然,但是這幾乎不會影響人們看書時的樂趣,而《貓眼石里的囚犯》算得上犯罪小說中少有的成功使用魔鬼崇拜和黑彌撒的例子。哈納得和里卡多再次登場,在故事中有精彩互動,這兩本書的推理也都具有很高水平。梅森的最后兩部犯罪小說《他們不會是棋子》和《勛爵路宅邸》則開始走下坡了。
二十年代結束之前,人們對于老套的構思開始產生某種厭倦情緒。一九二七年,范達因以本名萊特的名義宣稱只有“愚昧和缺乏創(chuàng)意的作者”才會繼續(xù)使用那些“過時的樣式和發(fā)明”,比如解答涉及密碼、動物作案、錄音制造不在場證明、非常特殊的香煙、偽造指紋、假人、射出匕首或其他利器的裝置、發(fā)生在破門之后的密室謀殺。與之相應,也出現(xiàn)了反對的聲音。一九三○年,安東尼伯克利創(chuàng)作了《第二次槍聲》,這是一部令人失望的傳統(tǒng)偵探小說,不過他在序言中說道:我個人相信,簡單純粹的犯罪解謎,完全仰賴情節(jié)設計而不擅角色塑造、行文風格、甚至是幽默感的小說時日,已經落在審判者的手中。偵探小說已經進入一個階段,未來的偵探或犯罪小說,吸引讀者興趣的,心理層面將超過數學成分。
后來證明萊特和伯克利兩人都是準確的預言家,雖然他們都低估了讀者的忍耐力,也低估了新作家新瓶裝舊酒的能力以及老作家創(chuàng)新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