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一般行業(yè)及CATV行業(yè)中治理自然壟斷的特許投標(13)

交易成本經濟學 作者:(美)奧利佛·威廉姆森


但這并不代表雇員不能或者不會與局外人達成協議,只是由于需要對細節(jié)給予加倍關注,或與局外人達成非正式(不完全明確)協議存在更大的風險,因此達成這類協議的成本會更高。如果有額外的細節(jié),與局內人相比,局外人將處于不利位置,因為這增加了達成協議的成本。反之,如果要求雇員信任局外人會 負責任地 行事,或者局外人同意當雇傭契約中未作明確規(guī)定的意外情況發(fā)生時,由雇員對不完全協議進行解釋,那么暗含的風險就會很大,而且相應的風險溢價會直接或間接地反映在投標價格中。結果,特殊的雇傭性質,以及局外人以相同的費用卻無法達成同樣的協議這一情況,共同導致了原特許權持有者在契約續(xù)簽期間處于優(yōu)勢地位。因此,人力資本因素實際上提高了有形資產評估所引起的招標困難。同理,在契約續(xù)簽期間可望實現招標公平的想法也是值得商榷的。換個角度說,如果原中標者意識到他們在契約執(zhí)行期間獲得明顯的信息和非正式組織方面的優(yōu)勢,就不能認為這一期間的招標是公平的。最初授予特許權時,一度有大量的人參加競標;當特許權續(xù)簽時,則只有少量的人參與談判。

規(guī)避風險、具有更好的價格調整特性,而且不會產生消極作用的契約方案,當然會受到青睞。因為在風險承擔和價格調整方面可以認為管制優(yōu)于特許投標,如果實踐中特許投標在其他眾多方面都難以與管制相區(qū)別,那么就很難說特許投標是否會獲得比管制更多的凈收益。管制具有特殊的局限性,即管理者傾向于把管制范圍逐漸擴大到 從屬性 活動上。而特許投標受這種局限性的影響可能相對少些。更通俗地講,與特許投標機構相比,管制的自主權越多,專門化程度越高,長遠來看就越可能產生僵化管理的不良后果。具體地說,管理當局往往會極力抵制任何威脅他們權力的事情。

當然有人可能會爭辯:開始競標時人們就會預料到在位優(yōu)勢,于是,大量投標人參加最初的競標,利潤的確定性等值的貼現值(discountedcertaintyequivalentprofits)在相互競價后將降到零。但這不是完全令人滿意的答案。首先,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甚至可能以負的價格)獲得最初授權的契約,契約續(xù)簽期間以可選擇成本(alternativecost)的水平定價,這樣容易造成資源的不合理使用。另外, 買進 策略是有風險的。特許授權人在隨后幾輪談判中確定的各種條款,包括那些可能使后繼的特許權持有者不再享有干中學優(yōu)勢的條款,都會影響供應價格(alternativesupplyprice)。

D 總結(ASummingUp)

附有意外情況請求權的一次性招標契約不具有可行性,而且/或者會產生執(zhí)行問題。Demsetz所設想的不完備長期契約雖然緩解了不可行性的問題,但卻帶來了更多的執(zhí)行問題 包括研究國防契約和管制的學者所熟悉的一系列問題都出現了。結論是,特許投標的不完備長期契約形式遠比Demsetz建議的形式更值得懷疑。

Posner提議特許權期限要短,以克服不完備長期契約的適應性問題。但他對短期契約的缺陷未進行充分的微觀分析和/或評論,未能揭示短期契約的缺點。盡管Posner做了程序性的規(guī)定(1972,p 116),但他不能肯定契約續(xù)簽期間,原贏標者與接替者之間存在公平,這是他觀點的基本局限所在。反過來,我們有理由懷疑這種公平的存在,因而,在他描述的無摩擦(或低成本)的條件下,周期性契約基本論點是 每個投標人提交一份服務計劃和價目表。只要不止一個人投標而且可以防止串標 就可以滿足這些條件,通過競標壓低用戶價格抬高服務質量將消除壟斷定價和壟斷利潤 (Posner,1972,p 115)。不具有適應性和價格追隨成本的特點。

當然,引入功能廣泛的管理/仲裁機構可以減少Posner的建議中某些無法克服的困難。例如,該機構評價廠房和設備安裝情況、審計相關會計記錄、仲裁因有形資產估價引起的特許權持有者與競爭者之間的爭議。但那時,特許投標與管制就只剩程度上的差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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