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三在第一次檢查的最后說:“今天我的發(fā)言可能是很不對題,我是錯誤的主要負責人,甚至是惟一的負責人,我應當自我批評,揭發(fā)錯誤,不應當對錯誤有絲毫掩蓋和推卸,許多沒有認識清楚的應該再去認識,再去考慮,不應當說這樣多……我感到有意見不說,不是共產(chǎn)黨員應有的態(tài)度,因此,我沒有搞通的問題還是提了。為了教育我,為了今后的工會工作,希望同志們盡量揭發(fā)我過去的錯誤,幫助我把沒有搞通的問題進一步搞通。”
李立三這第一次檢討,充分反映了他一心想到的是如何不使革命工作不受損失,完全把個人置之度外,實事求是,堅持真理。關于他受到指責的幾個問題,在他從1948年“六次勞大”會議以來的幾十次講話、文章完全可以為他作證。遠的不說,就在他受到毛澤東批評前不久,1951年9月28日他代全總起草了一份“關于在新民主主義時期工會工作中幾個問題的決議(初步草案),就是最好的證明。這個決議草案在談工會的基本任務時,一共列出5條:
①保衛(wèi)革命勝利果實,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是勝利了的工人階級當前的和永久的最根本的利益;
②工會應當動員和組織工人為完成城市民主改革而斗爭;
③工人階級必須在改造整個社會的同時改造自己;
④工會在一切工作中都必須貫徹發(fā)展生產(chǎn)、繁榮經(jīng)濟、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方針,建設強大的國防力量和強大的經(jīng)濟力量,是中國工人階級和全國人民現(xiàn)時的最高任務和最大利益;
⑤爭取在增加生產(chǎn)的基礎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是工會的基本任務之一。
在這次黨組擴大會上,有30多人對李立三作了批判性發(fā)言。
1951年12月19日,李立三在會上作第二次檢查,他說:“關于公私關系同志們批判了很多,我都思考了,但我總覺得還沒有完全被說服,也許是我還有些頑固,提出我的意見來供同志們作為批判的材料?!彼f:“工會和行政的關系問題是我們新政權下一開始就很普遍存在的問題,我曾看了17個省、市檢查工會法的報告,工會與行政的關系不好等現(xiàn)象是存在的,都普遍提到了這些問題。對此,是否可以簡單地解釋為都是干部的思想意識不好呢?是不能這樣說的?!薄斑@種矛盾還會是長期存在的,不僅是在新民主主義社會里,而在社會主義社會也還會多少存在,只有在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共產(chǎn)主義社會里才能徹底消滅。這種矛盾實質(zhì)上就是生產(chǎn)與消費的矛盾問題。毛主席英明就在于此,他指示我們許多政策都要照顧公私兼顧這一條,否則就會出偏差?!?/p>
“我覺得工會要保護工人的利益是必要的,不能取消?!薄肮饕蝿帐歉闵a(chǎn),但也要起關心工人生活、保護工人利益的作用,否則就和行政組織沒有差別了,這一方面的作用,沒有搞好的話,那么主要的任務也就不能搞好?!?/p>
“我覺得我這個意見,還是有些道理的?;蛘咄耆粚ΓM緜兣??!?/p>
李立三繼續(xù)申辯說:“我可以說明,全國總工會領導上對于以生產(chǎn)為中心問題始終沒有動搖過的。在哈爾濱時我曾批判過兩種偏向:①片面福利觀點,②工會獨立思想。另外還批判過其他偏向。”
12月21日,不是會議代表的陳伯達,以中央領導人代表和理論家自居,趕到會上向李立三進行猛烈攻擊,調(diào)子最高,上綱上線,企圖把李立三置于死地。他尋章摘句,用列寧論工會的語錄,來證明李立三維護工人利益的思想是犯了經(jīng)濟主義“錯誤”;他指責李立三有關社會主義國營企業(yè)存在公私矛盾,以及工會與行政有不同具體立場的觀點,是“反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說李立三是“代表落后工人的,是代表消費、分配 、購買力的,這些都是極右的”,說李立三是“分配中心論”,“從分配出發(fā),而不是從生產(chǎn)出發(fā)”,“這是立三的全部錯誤”,“是工會工作中的路線錯誤、方針錯誤”。他甚至誣稱“立三同志都不敢說工人階級要接受共產(chǎn)黨領導”,等等。
12月22日,在會議通過決議之前,李立三作了第三次檢查。在被迫承認自己犯了“嚴重錯誤”的同時,又針對不實的批判發(fā)言為自己進行辯護:一、我的確沒有說公私矛盾是概括一切的矛盾;二、我的確沒有說工會是代表私、工會只代表工人階級的日常利益;三、在公營企業(yè)中的生產(chǎn)與消費問題的矛盾及生產(chǎn)與分配的關系問題,我的確沒有說過,工會解決一切問題要從分配觀點出發(fā)。
盡管他一而再再而三地進行反駁和抗爭,但小臂擰不過大腿。
緊接著,會議通過了《關于全國總工會工作的決議》,指出:“李立三同志在工會工作上所犯的錯誤,是嚴重的原則錯誤。他的狹隘的經(jīng)濟主義、否認黨的領導、脫離實際和脫離群眾,乃是表現(xiàn)了社會民主黨傾向,這種社會民主黨的傾向是完全反馬克思主義的,是對于職工運動和我們黨的事業(yè)極其有害的。”決議要求,在全黨全國“糾正全國總工會領導上存在的錯誤和缺點,清除李立三同志所給予部分工會工作人員的錯誤影響,整頓現(xiàn)在工會的工作?!边@個決議貫徹的結(jié)果,使全國工會系統(tǒng)一大批工會干部受到株連、處分。
在此形勢面前,鄧子恢于12月底在中南局會議上就“工會立場問題”,作了檢討,并向毛主席寫了檢討報告。兩年以后,1954年2月,劉少奇在中共中央召開的七屆四中全會上也不得不作自我批評說:對于李立三在工會工作中的“錯誤”,“我是應該負一定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