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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節(jié):亞洲的宗教及相關(guān)文化(2)

亞洲史 作者:(美)羅茲·墨菲


《吠陀經(jīng)》是世界最古老的宗教經(jīng)籍,至今仍用于禮拜儀式中。它們是在約公元前1500年到前600年間次第編成,起初口頭傳講,后編寫成一套用于獻祭的圣歌、咒語、儀式和神秘詩。年代最晚的《吠陀經(jīng)》是《奧義書》,成書于公元前7世紀,主要探討宇宙的本質(zhì)和人類在宇宙中的地位,其中包含了微妙的具有印度特征、卻與古雅利安人格化的諸神相去甚遠的玄學成分。在《奧義書》中,禁欲主義和神秘主義被視為領(lǐng)悟賢哲和通向永恒真理的主要途徑。

《奧義書》還論述了善與惡、法律、道德和人類的責任,常被當成經(jīng)典印度教的核心。但印度教的主要倫理經(jīng)籍則是晚得多的《薄伽梵歌》(公元2世紀),它講的是阿周那王子在一場關(guān)于王位繼承的爭議中,對付那些他曾經(jīng)愛戴和尊敬而現(xiàn)在不忠實于他的朋友、親屬和老師們的故事。阿周那的事業(yè)是正義的,但他不愿意同那些與他關(guān)系如此親密的人戰(zhàn)斗并殺死他們。他站在戰(zhàn)車里,與充當他的馭手的黑天大神交談。黑天曉之以理,謂肉體之死不代表靈魂之死,因而無關(guān)緊要。任何個人的一生,重要的是責任和依責任采取行動,而不考慮個人得失。每個人有他或她自己的社會責任和角色,德行就寓于忠實履行這一規(guī)定責任之中。

這就是“法”(dharma)的觀念,即無私地履行自己的世俗責任,包括對種姓制度的遵守。阿周那是統(tǒng)治者,因而要遵守統(tǒng)治者的法,包括為維持自己正當權(quán)力而戰(zhàn)斗的責任。其他社會角色各有其自己的法,(后來還)包括較低種姓者服務于并服從于較高種姓者的法,以及適用于學生、妻子、父母等等的規(guī)則?!皹I(yè)”(karma)是人的行為的結(jié)果;忠誠于自己的法,就產(chǎn)生好的業(yè)。因此,德行帶來獎賞,惡行必遭惡報。這里包含了很多人類的普遍智慧,但它也明確地維護現(xiàn)狀,同時又在某些情況下寬容暴力。因此它受到甚至印度名人的嚴厲批評,并在很多方面同印度教的其他教義不一致,尤其是不害(ahimsa),即非暴力和尊重一切生命。圣雄甘地認為《薄伽梵歌》與不害沒有沖突,并把阿周那的故事看成不過是一則反抗邪惡的心靈斗爭的寓言而已。

印度教漸次吸收了各種不同的思想、經(jīng)籍和習俗,并強調(diào)祭奠儀式應具有真正的靈性。但法和業(yè)的觀念,就像默想和禁欲主義傳統(tǒng)那樣,一直是印度教的根本,曾經(jīng)促進了印度教著名教義——寬容——的創(chuàng)立。一切信仰和一切禁欲戒律——一切宗教和一切對神圣真理的追求——都有著同一目的,而神圣真理是普遍適用的;通向它的道路當然多種多樣,就像各人的法各不相同。甘地在談到基督教傳教士時說過,他對他們的布道并無異議,但他確實希望他們對于他們所宣稱的法更加忠實,即要成為真正的基督徒。

轉(zhuǎn) 世

可能起源于哈拉帕的轉(zhuǎn)世及靈魂不死之信念,在吠陀時代晚期重新出現(xiàn),并成為印度教更為基本的組成部分。凡人一生中產(chǎn)生的業(yè),決定了他的靈魂下次轉(zhuǎn)世重生時,究竟是成為更高等或更低等的人,還是變成一頭獸,甚至一只昆蟲。特別的虔誠、默想、禁欲和對永恒真理的理解,可避免轉(zhuǎn)世的生命輪回;這樣的靈魂避開了輪回而達到解脫,這并非有形的升入天國,而是精神上與神或天地萬物重聚的極樂。借助凡人肉體的不死靈魂(它能夠再生或轉(zhuǎn)世),凡人的生命可以包含一種永恒性,一種萬物的不朽力量,一個慈愛的神。這就是輪回的觀念,即生命的無盡循環(huán)。

轉(zhuǎn)世的信念加強了印度人尊重一切生命的情感。一個人的親戚或祖先也許已經(jīng)再生為一匹馬或一只蜘蛛。從哈拉帕時代以來,牛得到特別的尊敬,這是由于它們的基本用途,以及母牛大量產(chǎn)奶而成為創(chuàng)造力和母性的明顯象征。公牛自然象征著耐力和男子漢氣魄(與地中海文化一樣),母牛則以其有光彩的大眼睛而象征溫柔。但對印度教來說,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同一的,任何生物都是顯示神的存在的偉大生命鏈條上的一環(huán)。因此,大多數(shù)印度教徒都是素食者,而不是尚武的剎帝利①;除最低等種姓外,所有人都特別要避免吃牛肉。牛奶、凝乳、酥油、酸奶等等,都只用于宗教儀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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