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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節(jié):亞洲的宗教及相關文化(13)

亞洲史 作者:(美)羅茲·墨菲


印度教仍然在印度大受歡迎,它在很多方面簡直成了包括非宗教要素在內(nèi)的整個印度文化的媒介。中國儒教的情形與此相同,它在傳往朝鮮、越南和日本時幾乎原封未動。由于這些國家贊賞并不加改變地大量接受中國文化,更像道德體系而非宗教體系的儒教就變成了它們自己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儒教成了一種跨越文化和國家界線的制度,而印度教則一直是印度人的宗教的同義詞。佛教很早就分裂成上座部和大乘兩大派,隨著它從印度向東傳播,它也帶上了印度文化中諸如藝術形式等等內(nèi)容,并發(fā)展了一些與接納它的文化有關的特色。

所有起源于亞洲的主要宗教中,只有基督教、佛教和伊斯蘭教自稱是適合一切地方一切人的萬能教義,而且只有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用強迫或征服和講道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了改變?nèi)藗冃叛龅呐ΑH欢@兩門宗教都帶有它們深深植根其中的文化的多種要素:基督教的西歐文明和基督教價值觀;伊斯蘭教的阿拉伯語和阿拉伯文化。雖然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起源于西亞,但絕大多數(shù)亞洲人卻滿足于他們自己古老得多的成熟的宗教傳統(tǒng),因而那些由討厭的外來者倡導的異域信仰,很難找到進來的渠道。

所有起源于季風亞洲的宗教,從印度教、佛教和儒教,到道教和神道教,都承認世間存在邪惡甚至邪惡之人,但它們都沒有提出善良與邪惡之間明確的二分法(或二元論),而后者正是瑣羅亞斯德教、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特征。在印度人和中國人看來,一切創(chuàng)造皆為神(或創(chuàng)造之源的天)的事務,因而必然同時包含善與惡,或者在人類看來的善與惡。因此,不存在人生來就有原罪的概念,不存在伊甸園,即不可能開始時天真善良,后來卻犯錯,并因違反上帝規(guī)則而受罰。邪惡被理解為神創(chuàng)造的世界的一個部分,而不是人的某種錯亂。

惡行雖然得到承認,并可能在今世或來世受到懲罰,但根本的觀念卻是,人生來就是而且保持本質(zhì)上善良,不存在內(nèi)在的“作惡”傾向。人的惡行被視為神所創(chuàng)造的不完美世界的不足,如儒教所說,是人們偏離了長輩或上級的教導和榜樣;或如印度教和佛教所說,是人們違背了由祭司和圣人說明的各人的“法”所定的規(guī)則。人偏離正道,并不意味著已經(jīng)道德淪喪,而是永遠可以通過教育或通過重新努力端正行為加上虔誠和默想而得到挽救。要爭取回歸德行或“功德”,必須靠善行,包括仁愛和過一種如基督教所稱的“虔誠、正直、樸素的生活”,而決不是靠通過某種宗教儀式不可思議地讓罪得到寬恕,因為罪在這一思想體系中是不存在或不被承認的。不論是忠誠還是對任何教義的承認,即使重要,也從不被認為是首要的;人必須根據(jù)他的行動來評價。

這些東亞宗教與基督教、猶太教和伊斯蘭教的另一個差別是,它們認為自然世界是美好的,是神創(chuàng)造的一部分,它比人類更偉大也更有力,但它同人類一樣是宇宙的一部分。在神的創(chuàng)造物中,人的地位較為卑下,因此人必須適應他的地位,要到自然界中而非他們自己中間尋求神的形象。圣人在尋求智慧和對神或宇宙的理解時,總是到自然中去,到遠離人類煩心事的深山中去。自然界從不被看成需要與之戰(zhàn)斗或加以征服的敵人(稍后的基督教常常持有這種觀點)。相反,自然界被看成養(yǎng)育人類的母親或鼓舞人心的榜樣。適應大自然和理解大自然,對于建立世俗功績、領會精神及道德真諦都是至關重要的。

這樣的思想深深貫穿在印度教、佛教、儒教、道教和神道教的全部教義中;而在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中,這種觀念極為淡薄,甚至缺乏或公開遭到反對。比如基督教的《創(chuàng)世記》就號召人類“支配整個世界”,以及19和20世紀西方競相“征服自然”的傾向。人們可能爭辯說,猶太教、部分從猶太教脫胎而出的基督教以及后來的伊斯蘭教,是在一個比較荒蕪的環(huán)境中孕育出來的;而亞洲主要宗教產(chǎn)生于遙遠的東方,那里可能比較容易看到大自然的仁慈和滋養(yǎng),那里的人更容易通過適應自然、接受自然和贊美自然而獲得繁榮。不管什么原因,印度以西的亞洲總歸走上了另一條宗教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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