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體制的崩潰與武士的形成
民眾的斗爭與公地公民制和征兵制的崩潰
把九成以上的人民推到嗷嗷待哺生適狀態(tài)中去的社會體制,不管站在這個基礎(chǔ)上的貴族們?nèi)绾螄I歌太平,必然要很快垮臺的。無法忍受班田制剝削的公民和奴婢屢屢拋棄“口分田”逃亡
了。被征在京城當役丁與衛(wèi)士的,也不斷出現(xiàn)開小差的。逃出來以后又怎樣生活呢?除了在異國他鄉(xiāng)的豪族和富農(nóng)處干活再無他路。
當了郡司和里(鄉(xiāng))長的,身份也是公民,血緣家族也多,還擁有隸屬于他的奴婢和家人等,因此,分得的“口分田”份額也多。不僅如此,他們還握有以前酋長的權(quán)威,又是在當?shù)貙嵤┌嗵镏普茖崣?quán)的,他們將良田留給自己,并利用開墾生荒地等種種方式增加土地和財富。因此,不管有多少勞力,他們都是需要的,因而,也都能收容逃亡者。《大寶律令》公布后僅8年的公元709年(和銅二年),政府曾禁止過畿內(nèi)及近江國的“百姓”(實際是豪族和富農(nóng))違法隱匿流竄及逃亡的役丁,并隨意驅(qū)使他們。由此可知當時逃亡之風(fēng)盛行,以及逃亡者與豪族和富農(nóng)的關(guān)系了。
當然是無人遵守禁令。原規(guī)定“國司”可到處追捕逃亡者,并將其遣送回原地。然而,一旦逃亡成風(fēng),就無法一一遣送了。因此,政府在公元715年規(guī)定,從京城逃亡到京城周圍地區(qū)以外的,可就地入戶,并課以“調(diào)”、“庸”和徭役。收容逃亡者的戶,當然是盡可能隱匿不報,而逃亡者就成了收容主的事實上的奴隸。瀕于逃亡者的貧農(nóng),也借了附近有勢力的高利稻谷,成了債務(wù)奴隸,也隸屬于他們了。
貴族高官、大寺院與神社也競相搶占與開墾山林原野。鍬、鐮等其他鐵制農(nóng)具都集中掌握在政府、貴族、大寺院與神社及地方豪族手中,這也是他們得以利用原有的奴婢`、逃亡農(nóng)民和當?shù)刎氜r(nóng)勞動力擴展開墾地的重要條件之一。
法律規(guī)定,墾田要繳公。但無人將自費開墾的土地全部繳給國家。國家如嚴行收公,則已墾地就會撂荒。政府無法可施。于是在公元723年,根據(jù)開墾地的條件,準許開墾者一代至三代私有(《三世一身法》)。公元743年(天平十五年),終于準許按官位的不同,永遠私有一定限度的墾田(《永世私財法》)。譽為律令國家盛世的這一時期,一切土地都歸國有這一律令的大原則之一就被破壞了。貴族、寺院與神社、地方貴族和富農(nóng)們開墾勁頭越來越高昂,有權(quán)勢者還圈占大片生荒林野,而使一般農(nóng)民更難于利用。這一貴族們的大私有地就稱為莊園。
富者愈富,貧者更為窮困。隨著激烈的階級分化,從8世紀后半葉,“鄉(xiāng)戶”逐步地分解成小家族的“房戶”。強有力的家族(“房戶”)將破落家族的成員,通過種種方式使其奴隸般的隸屬于自己,于是就更加強有力了。
窮人一多,社會動蕩就加劇。在這種世態(tài)背景下,各地就出現(xiàn)了違禁向群眾宣講佛教的僧侶,并得到了困苦群眾的信賴。其中,出身于和泉國的行基(公元668—749年)不僅宣講佛教的因果報應(yīng),而且還與追隨他的群眾一起修路、修渠、架橋和治病,猶如救世主一樣被群眾所信仰。公元717年政府以“小僧行基濫講罪福蠱惑農(nóng)民”迫害行基,但他被群眾所保護并繼續(xù)傳教。公元730年(天平二年)秋,平城京的若草山曾發(fā)生過這樣的事態(tài),即每天竟有幾千到一萬群眾拱衛(wèi)著行基舉行集會。翌年(公元731年)政府也許是為了安定人心,就批準行基傳教。從這時起,行基就逐漸受到政府的籠絡(luò),但群眾的困苦與社會動蕩卻未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