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6."務將一切貪污分子追出而后止"(16)

反腐風暴:開國肅貪第一戰(zhàn) 作者:王少軍


在廉潔自律方面,羅瑞卿堪稱是公安系統的楷模,他的秘書羅家禎回憶:

羅瑞卿同志1949年6月從軍隊到中央軍委公安部任職,1950年住宅遷至南池子緞庫后巷甲1。這是一個獨門小院,羅家住樓房七間,另三間為辦公、會客、餐廳。院內的附屬房為秘書和公勤人員居住,他家人口多,一個孩子已工作,獨立生活,七個孩子上學,一個烈士子女(鄧發(fā)之女)也在上學,五個親屬,加上他們兩口子,最多時有16口人。1953年實行工薪制,他是行政四級,月薪400元。他又是公安軍司令員,大軍區(qū)級,本可拿軍隊較高薪金,但他以主要工作在公安部為由,堅持拿地方工資。他的夫人郝治平行政十二級,月薪200元,全家每月生活開支及學費、服裝和日雜開支,所剩無幾。他常穿有補丁的內衣,孩子們的衣服多是大的穿過小的穿。他從未接受過組織上的特殊照顧,也從未接收過部屬的饋贈。他喜歡戲劇,常自費到劇場觀劇。他為人熱情,常自費請熟識的同事到飯店吃飯。他有一個妹妹在四川老家,偶爾亦給些經濟支援,但對她提出安排子女工作的要求,堅決拒絕。他到外地考察工作時,關照秘書要付飯費、按標準吃,莫要特殊化??梢哉f,他家的生活是一般常人的生活水平。文革中,他家兩次遭紅衛(wèi)兵抄家,所抄實物開有三聯單,現款和存款總計不過2000元,沒有抄到違禁和貴重物品。當時中央專案領導人問我他家有什么金銀財寶?我說他家確確實實沒有金銀財寶和古玩字畫,亦沒有豪華家具和衣物,這位領導人表示十分驚奇。

羅瑞卿對黨中央、毛主席的指示一向堅決貫徹,不打折扣。中共中央作出開展"三反"運動的決定后,羅瑞卿立即布置在公安系統傳達貫徹。就在此時,羅瑞卿得悉當時的中南局公安部部長有嚴重腐敗行為,便親自到武漢了解情況。這位部長是公安保衛(wèi)戰(zhàn)線的老將,是羅瑞卿的老部下,平時工作是有成績的。但是進入武漢大城市以后,喜歡跳舞玩樂,搞小金庫,公費吃喝,亂搞男女關系。羅瑞卿聽了中南局負責人的介紹,深感問題嚴重,同中南局領導研究后一致決定,對他嚴肅處理,撤職并給予黨紀處分。

羅瑞卿的秘書羅家禎曾在這位部長領導下工作多年,對他所犯錯誤深為惋惜。在處理過程中,這位部長不好意思去見羅瑞卿,便找到羅家禎,沉痛表示悔過。羅家禎認為,他雖然錯誤嚴重,但已有認識,還作了深刻檢討,處理似可以從寬,便找到羅瑞卿,委婉地表示了自己的意見。羅瑞卿立刻嚴肅地對羅家禎說:"早在進城之前,毛澤東就一再告誡全黨要戒驕戒躁,艱苦樸素,尤其是警惕敵人的糖衣炮彈襲擊。他身為黨和政府的高級干部,不僅沒有帶個好頭,反而帶了腐敗的頭,必須從嚴處理,不能姑息。"

從武漢回來,羅瑞卿愈加堅定了這樣一個認識:"三害"已嚴重侵蝕了一部分公安干警,"三害"不除,公安隊伍就無法保持純潔,戰(zhàn)斗力也將逐漸喪失。于是,羅瑞卿接連采取三項措施,推動公安部機關和全國公安系統"三反"運動的開展:一是領導以身作則,要求公安部和各級公安系統的領導干部都要在群眾大會上表示決心,作出自我檢討或反省,為群眾撐腰。二是"搬石頭"。對于自身不干凈、既不主動交代又怕發(fā)動群眾的干部,立即調職或撤職;對于壓制民主的干部,停止其工作。三是加強監(jiān)督。各級公安機關都要成立節(jié)約檢查委員會,對落后單位,督促其盡快趕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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