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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jīng)典經(jīng)濟學關于財富的基本理論(14)

中國經(jīng)典經(jīng)濟學 作者:鐘永圣


 

法律專家和有關人士對此分析,大多認為“監(jiān)管不力”,“制度不合理”等原因。可見大家對問題的根源還一無所知:就是人們不懂得中國經(jīng)典經(jīng)濟學揭示的道理,不知道曾子所說的道理是“物理定律”,是世間的公理,那就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否則一定會身敗名裂。也有人會以“知情者”的身份懷疑本書的觀點,甚至可以信誓旦旦地指出某某人貪贓枉法正逍遙法外,什么天道倫理是“一派胡言”。別著急,您接著看,俗話說“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您請看他的人生是如何下場的,身體如何,家人如何,子孫如何。沒有一個可以僥幸逃脫。曾子如是說,司馬光如是說,時至今日還有人如我這樣說……當一個說法被流傳了至少2500年,您不覺得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嗎?我曾經(jīng)打過一個比方:除非想自殺的人,否則你讓他跳樓或者摸電門他肯定不干,為什么?因為他知道“一定死得很難看”,所以寧可打死也不干。可是那些能夠做到部長、市委書記的人物愚蠢嗎?絕不是,只是沒有懂得悖入悖出的財富公理,否則,他們也決不會做。存在僥幸心理鋌而走險的人不算知道,就像你不會假設自己有幸運的可能,在摸了足以致命的電門之后會安然無恙。

從腐敗的廣度和前仆后繼的現(xiàn)實來看,中國倫理經(jīng)濟學的教育迫在眉睫。就是因為絕大多數(shù)人接受了錯誤的經(jīng)濟觀念,接受了錯誤的經(jīng)濟學觀念,接受了錯誤的財富觀念,才使一代又一代原本“組織考核合格”的公務員變成飛蛾撲火的貪官,使一代又一代本可以生財有道、守法得財?shù)墓褡兂杉樯淘p客,使國家受損,使祖庭受辱。知道燭火真相的飛蛾,還會撲過去嗎?悖入悖出論之于經(jīng)濟學的意義,如同在地球磁場范圍內(nèi)牛頓的蘋果落地之于經(jīng)典物理學的意義。

大學士蘇軾在千古名篇《前赤壁賦》中寫道:“且夫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風,與山間之明月,耳得之而為聲,目遇之而成色,取之無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無盡藏也,而吾與子之所共適?!?/p>

自古有“上天不殺悔過之人”之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凡是讀到本書此頁的讀者,本人或者親友中有得“不義之財”者,懼怕大錯已著,悔過無門者,請按照如下方法,誠心做去,可免除日后牢獄災障:

1.當下真心反省自己的貪鄙行為,立志從今而后悔改自新,絕不再犯;

2.礙于情面,出于不破壞已有的聲譽、地位、形象和家庭關系等世情考慮,把自己所干的一切“白天怕紀委談話、夜晚怕鬼叫門”的事情,一個人面對長天大聲地說出,并立志從當下起洗心革面,以解決白天心驚膽戰(zhàn)和夜晚失眠的燃眉之急;把用巧取豪奪或者瞞天過海等手段得來的財產(chǎn),以合適的方式捐贈出去,造福社會國家;

3.江山易改,稟性難移。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貪鄙成性,恐怕會有慣性反彈,要腳根立定,學習王陽明捉“心中賊”的做法,三年不犯,才可以說稟性化去,習性除去,身心日益輕快安然,天性復現(xiàn),福祿無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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