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人開始擴張版圖的時候,它的政體是共和而非民主制。一如希臘城邦,他們也有公民大會,大會的緣起也是一群武裝軍人的集會。羅馬所有的公民都得打仗,武器裝備還得自備。你可以依照你的財富作出貢獻。有錢人可自備坐騎加入騎兵部隊,這在羅馬軍里只占了少數(shù),其他的全是步兵,但等級有別:一等兵有全套武裝,佩劍、盔甲、護盾一應俱全;次焉者武器裝備略遜一籌;第三等的只有一根長矛或一支標槍;最末等的步兵團,也就是最窮的人,只能分到一個彈弓,外加一塊用來包石頭的布巾或皮革。
早年的公民大會與閱兵場上的軍容陣仗頗為類似。這些男性公民按照階級依序排列:騎兵、一等步兵、二等、三等、四等,最后才是只擁有彈弓的小兵。投票以團體為單位,例如,整個騎兵部隊就某個議題先行內(nèi)部討論、決定共識,所有的一等兵也是先行討論、決定看法,依此類推。每個團體皆可表達他們的共同意見,但投票權(quán)不盡相同;總票數(shù)為一百九十三票,以階級地位為據(jù),分配于這些團體,其中九十八票屬于騎兵和一等步兵,在一百九十三票當中占多數(shù),雖然地位低微的三、四、五等步兵人數(shù)最多,但只要騎兵和一等步兵團同意,根本不用詢問其他人的意見就可做決定;實際上也常是如此,騎兵和一等步兵兩組人馬即可拍板定案。
基本上每個男人都有參政權(quán),但有錢人的聲音最大。
庶民的叛變
公民大會負責選出羅馬的執(zhí)政官,也就是該共和體制的行政首長。執(zhí)政官有兩位,為了互相牽制,唯有雙方意見一致才能行使權(quán)力,再加上任期只有一年,更限制了他們的權(quán)力。羅馬人計算年份,用的就是卸任執(zhí)政官的名字。
慢慢地,平民開始和貴族及富人對抗,為自己爭取更多權(quán)力。這個過程如何演變而成我們倒是很清楚——他們運用自己的軍事勢力遂其所愿。當戰(zhàn)事爆發(fā),一般士兵亦即三等、四等及五等兵,全都拒絕去打仗。他們說,除非你讓我們在國內(nèi)擁有更多權(quán)力,我們才肯上戰(zhàn)場。透過這樣的威脅,他們成立了新的平民大會,并任命了一些稱為護民官的政務官。如果政府讓一般百姓受到不公平待遇,這些護民官隨時有權(quán)介入干涉。這個平民大會后來再度拒絕作戰(zhàn),經(jīng)過又一回合的過招,終于在立法方面拿到了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