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馬關的李鴻章(2)

晚清真相 作者:黃波


光緒八年(公元1882年),肩負北洋海軍建設重任的北洋大臣李鴻章向朝廷奏報:“日本步趨西法,雖僅得形似,而所有船炮略足與我相敵,若必跨海數(shù)千里與角勝負,制其死命,臣未敢謂確有把握。”

光緒十一年(公元1885年),因上一年朝鮮內(nèi)亂,與朝鮮關系特殊的中日兩國在天津商討解決辦法,中方代表是李鴻章,日方代表即伊藤博文,會議的成果是簽訂了《中日天津條約》,條約規(guī)定:“朝鮮若有重大變亂事件,彼此出兵先行文知照,事定即撤回?!贝丝顭o異于承認中日共同保護朝鮮,均有出兵之權利,種下甲午之戰(zhàn)的禍根。本次談判讓李鴻章對日本和伊藤博文有了更切近的認識,簽約次日,他在給出使日本大臣徐承祖的書信中通報談判情況時說:“伊藤大使在津兩旬,會議七次,始將條約訂妥畫押?!劣扇朔钐嘏筛叭?,便可相讓,法事未了,礙難分身。伊藤治國才猷精敏,如銀行鐵路章程,望時與探討,詳示為盼!”同時又向總理衙門密奏,稱許伊藤博文是治國之大才,認定“十年內(nèi)外日本富強必有可觀,此中國之遠患,祈當軸諸公及早留意?!?/p>

光緒十九年(公元1893年),這是甲午之戰(zhàn)的前一年,李鴻章在給出使日本大臣汪鳳藻的信中,表示日本海軍的實力實在我軍之上,他說:“東洋蕞爾小邦而能歲增鐵艦,聞所制造專與華局比較,我鐵艦行十五海里,彼則行十六海里,……蓋以全國之力專注于海軍,故能如此,其國未可量也?!薄耙匀珖W⒂诤\姟?,李鴻章認為這就是日本海軍發(fā)展迅速的根本原因。而我們呢?則正以全國之力籌備慈禧太后的萬壽慶典。李鴻章在給同僚的信中當然不敢發(fā)牢騷,不但不敢,在挪用海軍軍費以娛太后的問題上,他還表現(xiàn)得很會來事兒,頗受后人斥責。然而不這樣,他如何保住北洋大臣的官位?即使李鴻章不惜烏紗,換一個北洋大臣,還能扛下去嗎?

中日甲午之戰(zhàn),北洋水師全軍覆沒,也幾乎葬送了李鴻章大半生辛苦積攢的聲名。甲午一敗,李鴻章該不該負責,究竟該負多大的責任?圍繞這一問題,歷來史家眾說紛紜。筆者的粗淺看法是,對此不能混一而談,首先應該分清哪些問題“李鴻章無法負責”,哪些問題又是“李鴻章理應負責”的。

有些東西,李鴻章的確沒法負責。他和伊藤博文一樣,人稱“相國”,但伊藤是君主立憲政體下的“相國”,事事按章法施行則可,而他卻連海軍的軍費都無法保證;后人不知歷史,常??浯罄铠櫿略谇逋醭械哪芰?,實則因朝中派系林立,即如李鴻章,也受到多重牽制,稍有不慎就會被人參上一本。他因此多次對部下感嘆:“疆臣竭力以為其難,文吏持刀筆而議其后,任事不易,思之慨然”。清人日記記載,李鴻章進京公干,凡來拜會的京官,不論大小,均有今日之“紅包”相送。以李之聲勢,為什么對品階很低的一些京官也要敷衍?就是為了消除對他任何不利的隱患。當然,這一目的既可以用于“公”,也可以用于“私”;在那個時代,近代民族國家的概念在中國人的心目中還相當稀薄,一場國家對國家的戰(zhàn)爭,不少人竟視其為日本和李鴻章之私事!所以,梁啟超在《李鴻章傳》中說:“西報有論者曰:日本非與中國戰(zhàn),實與李鴻章一人戰(zhàn)耳!其言雖稍過,然亦近之。不見乎各省大吏,徒知畫疆自守,視此事若為直隸、滿洲之私事者然,其有籌一餉,出一旅以相急難者乎?即有之,亦空言而已?!砸蝗硕鴳?zhàn)一國,合肥,合肥,雖敗亦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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