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在征服秘魯和墨西哥后,發(fā)現了大量白銀。而英國人找遍加拿大、圭亞那、弗吉尼亞和岡比亞,卻一無所獲。因此,不走運的英國人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掠奪西班牙人。16世紀70年代,德雷克就是靠這種方法在加勒比海和巴拿馬掙錢的。這是霍金斯在1581年襲擊亞述爾群島的原因,也是德雷克在4年后襲擊喀他赫納(哥倫比亞的一個海港)和圣多明各的主要目的。通常來說,如果探險過程中出現問題—就像漢弗萊·吉爾波特爵士在1578遠赴西印度群島探險途中,船只在愛爾蘭沿海不幸沉沒—幸存者往往當海盜賺錢生存。羅利爵士也是依靠這種方式為他尋找“黃金之國”的探險之旅籌措資金—他指示他的船長埃米雅斯襲擊了加拉加斯、里奧阿查和圣瑪爾塔。1617年,羅利在說服詹姆士一世將他從倫敦塔中釋放出來(從1603年起,他就被以叛國罪關在了里面),并再次進行探險努力時,也是通過在海上打劫籌錢的。羅利好不容易籌集了3萬英鎊,并集結了一個艦隊。但此時,西班牙在當地的軍備已經非常先進,軍備管理也極其森嚴,結果此次探險以悲劇告終。羅利的兒子違背了他對詹姆士一世的承諾(即不再制造任何與西班牙的摩擦),襲擊了西班牙控制下的圣多美,并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這次運氣不佳的探險的唯一收獲就是兩塊金條(還是從圣多美總督的保險箱中拿出來的),還有一些銀盤、一些祖母綠寶石和一些煙草,另外還抓了一個印度人,因為羅利希望此人能夠知道那個虛無縹緲的金礦所在。西班牙大使譴責羅利和他的手下是“海盜、海盜、海盜!”(這么說其實也很公正),羅利在回國后便被如期處死。他至死都還相信,“圣多美方圓4.8公里之內……肯定有金礦”。羅利在絞刑架上宣稱:“我全心全意地尋找黃金,為的就是國王陛下的利益,以及那些追隨我的人,和我所有同胞的利益。”
即使英國船只遠征的目的只是為了尋找價值遠不如黃金的其他貨物,它們與其他列強的利益沖突仍不可避免。當約翰·霍金斯在16世紀60年代試圖參與西非的奴隸貿易時,他很快就發(fā)現自己與西班牙的利益發(fā)生了沖突。
以無恥的海盜傳統為基礎,英國發(fā)展了“武裝民船”或民間海戰(zhàn)制度。面對西班牙的直接威脅—強盛的西班牙發(fā)展起了強大的“無敵艦隊”,以及更強大的國力—伊麗莎白一世作出了一個顯然很敏感的決定,準許了這種民間海盜行為,反正這一切已經發(fā)生了。就這樣,掠奪西班牙就成了一項戰(zhàn)略行動。英國在1585~1604年間與西班牙多次發(fā)生戰(zhàn)事,每年差不多有100~200艘船負責在加勒比海騷擾西班牙船只,搶奪回來的財物每年至少價值20萬英鎊。這是徹底的海上大混戰(zhàn),同時,英國的“暴力復仇船只”會攻擊任何一艘離開或者駛入伊比利亞港口的船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