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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節(jié):招聘絕不允許犯錯

不辭退的錄用 作者:(日)小山升


第二章 成功的招聘,會讓公司更強大

招聘絕不允許犯錯

認為招聘人才是件簡單事情的想法是大錯特錯的。當下的情形是:職員有權(quán)利可以自由地離開公司,公司卻沒有權(quán)利隨意辭退職員。所以萬一招聘到了對公司不利的職員,公司是沒有辦法輕易地解雇他的。

從法律上講,招聘應屆畢業(yè)生是可以設(shè)定試用期的。以我們公司為例,應屆畢業(yè)生的試用期是1個月,有工作經(jīng)驗的新進職員是6個月,通常我們公司都是先招兼職,觀察他的表現(xiàn),再決定是否正式錄用。試用期期間,我們有權(quán)利以更多的理由解雇職員,而這些理由要比勞動合同上羅列出的解雇原因范圍更廣。所以沒有明確的理由就解雇某位員工是有可能被投訴的。

另外,即使在試用期期間,從新員工進入公司開始工作的14天之后,法律上適用解雇預告制度。所謂解雇預告制度是指:由于公司的原因解雇員工,需要提前30天將這一解雇消息預告給員工,或者支付30天的預告補貼的制度。由于員工進公司前是不可能進行解雇預告的,所以即使公司想在14天后解雇新人,也必須支付一定量的工資。

當然上面這些都是法律上的做法。退一步講,即便法律上是合法的,公司也有余力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公司也不能簡單地解雇員工。

假如我突然對資深員工講:“我看你沒什么發(fā)展前途,所以從明天開始你不用來上班了?!睍l(fā)生什么事呢?職員們一定會造反吧。假使有正當?shù)睦碛桑蚁胨麄兊姆磻彩且粯拥?。他們一定會認為“老板竟然這樣冷酷無情”,甚至不聽從我的指示。

可是另一方面,員工卻可以自由地選擇辭職與否。公司花費了大量人力財力將一個新人培養(yǎng)成公司的中堅力量,他卻可以輕易地離開公司,而理由可能只是“想在別的公司確認一下自己的實力”。公司業(yè)務繁忙時緊急聘用了某位跳槽過來的員工,他卻可能以一個“我覺得自己還是不適合這份工作”這樣的理由放棄這份工作。從老板的角度來看,冷酷無情的是員工吧??墒沁@就是勞動者的權(quán)利,我們毫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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