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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7)

羅馬人的故事3:勝者的迷思 作者:(日)鹽野七生


從公元前200年到迦太基滅亡的公元前146年,共經(jīng)歷了54年,按共和制羅馬的規(guī)定,每年選舉產(chǎn)生兩個執(zhí)政官,不考慮有人十年后再次當選的個案,期間共產(chǎn)生了108個執(zhí)政官。在這“一百單八帥”里,家門中從未有人當過執(zhí)政官的當選者僅有8人,其余百人全部集中于科涅利烏斯、瓦利烏斯、格拉古家所屬的森普羅尼烏斯等28個家門。這一時期貴族與平民的關系,不再體現(xiàn)為相互抗爭的階級對立,二者之間的通婚,也有了較長時間的歷史,像日常便飯一樣不再稀奇。但是,同為羅馬公民,屬于元老院階層的和不屬于元老院階層的兩大人群的區(qū)分與對立日益明顯,且有固定化的趨勢。

本來元老院只是一個向國王進言的咨詢機構,對幾乎所有的國事都沒有決定權。所謂的“元老院勸告”,是指將在元老院討論議決的事項作為來自元老院的“建議”提交給決策者,元老院沒有將其建議政策化的權力。羅馬的“共和政體”,從理論上說是徹底的“主權在民”。

但這個規(guī)矩,被“漢尼拔戰(zhàn)爭”時期的“非常事態(tài)”給破壞了。由于漢尼拔統(tǒng)率的迦太基軍隊大兵壓境,為了渡過這一羅馬共和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非常時期,很多重要事項需要隨機應變、迅速決策。迫于這種壓力,這一時期的“元老院勸告”被原樣照搬地成為國家的政策。不幸的是,這種不正常的決策方法在“非常事態(tài)”結束后被延續(xù)下來。由于這種變通做法在第二次布匿戰(zhàn)爭中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盡管有人質疑其有效性,但反對意見長時期沒有成為主流。而且在這期間,國政大權不斷向理應只有“勸告”權力的元老院集中。第二次布匿戰(zhàn)爭勝利后,羅馬的霸權從意大利半島逐漸延伸到整個地中海地區(qū),元老院集中權力的過程恰巧與之重疊,致使權力向元老院的轉移沒有遇到什么阻力,元老院權力的集中達到了令人吃驚的程度。

第一是外交權。羅馬霸權范圍所及的海外行省和同盟國派到羅馬的使節(jié),必須是接受元老院的邀請才可成行。也就是說,是元老院而不是執(zhí)政官在代表國家行使外交權。當海外行省和同盟國出現(xiàn)需要羅馬出面解決的問題時,也是由元老院議員組成的視察團行使處置權,并已成為慣例。

第二是人事權。主要公職仍由公民大會選舉產(chǎn)生,但其候選者要由元老院決定。

第三是財政權。海外行省的稅制由元老院決定。國庫的支付,也是由元老院議員擔任的監(jiān)察官決定。監(jiān)察官還是每五年對市民做一次資產(chǎn)調查的責任人。對于羅馬人民來說,監(jiān)察官就像國家稅務局。公共建設事業(yè)合同的管理,也是由監(jiān)察官負責。

第四是司法權。法律認可羅馬公民有控告權,行省居民有檢舉權,但審判機關的最高長官,則是身為元老院議員的行政官。審判時的陪審團成員,全部由元老院議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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