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布匿戰(zhàn)爭結束后,情況發(fā)生了變化。
首先是隨著羅馬霸權遍及地中海世界,戰(zhàn)利品不再平等分配,全部歸羅馬籍士兵所有。
其次,隨著來自行省的稅收增加,從公元前168年起,原來對羅馬公民征收的兵役之外的直接稅(我所說的類似戰(zhàn)時國債)全部取消。而拉丁公民、意大利人所在國家的稅收沒有取消,照常征收。如此一來,就出現(xiàn)了羅馬公民與其他公民的差別,羅馬公民權的吸引力大為增強。這也從側面證明,各行省上繳的租稅全部進了羅馬的國庫。不僅如此,從經(jīng)濟角度看,隨著羅馬霸權的擴大,羅馬的市場也隨之擴大,這對從事經(jīng)濟活動的羅馬人更為有利。
對于移民涌入羅馬首先提出非議的,不是羅馬政府,而是拉丁公民居住的市、鎮(zhèn)、村。理由是,那么多拉丁人都跑羅馬去了,他們原先居住的地區(qū)出現(xiàn)了人口過于稀少的問題,這些市、鎮(zhèn)、村就要求羅馬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控制。羅馬政府應他們的要求首次立法限制移民,規(guī)定羅馬之外的人民移住羅馬不再給予羅馬公民權,僅在公元前2世紀前半葉,就兩次出臺這方面的法律。那時候羅馬公民權已經(jīng)成為“香餑餑”了。而已經(jīng)享受到羅馬公民權好處的羅馬公民變成了既得利益者,再讓他們與別人分享這些既得利益,羅馬公民們就變得“小氣”了。
公民權改革不僅會遭到來自元老院的反對,還會招致普通羅馬公民的抵制,蓋烏斯對此十分清楚。但他更清楚的是,由于人民之間存在不同公民權的差別,農(nóng)地改革也好,其他改革也好,都不可能順利實施,為此必須要啟動公民權改革。但公民權改革是觸及羅馬共和體制深層次問題的根本性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蛟S他認為,只有選擇階段性推進才是實現(xiàn)公民權改革的捷徑,故而他實際上推出的改革方案,是相當平和的。
方案的主要內(nèi)容是:認可拉丁公民具有的選舉權和控告權,使之獲得完整的羅馬公民權。意大利人則取得拉丁公民權。
這個方案不嚴密的地方在于,既然拉丁公民能夠升格為羅馬公民,那么意大利公民升格到拉丁公民后,終究還是能再升格為羅馬公民。于是,不論是不愿意喪失既得利益的羅馬公民,還是確信“羅馬聯(lián)合”是最優(yōu)防御體系的元老院,都不能接受這個方案。
元老院認為,如果照這個方案實施改革,羅馬公民權擁有者人數(shù)的擴張,會導致作為一個城市國家的羅馬不復存在,“羅馬聯(lián)合”隨之解體,這是對以元老院為主體的羅馬共和政體的挑戰(zhàn)。元老院的危機感極其強烈,不管是開明派還是強硬派,一致對外,結成了反蓋烏斯的統(tǒng)一戰(zhàn)線。但是,蓋烏斯·格拉古的威望仍然很高,他提出的法案,除《公民權改革法》外,都已經(jīng)獲得通過成為法律。蓋烏斯還提前作出安排,使認可保民官連選連任的法案獲得通過成為法律,從而在公元前123年夏天的保民官選舉中,成功獲得連任。鑒于此,元老院反蓋烏斯運動的手段,集中在如何破壞人民對蓋烏斯的支持上。而且這回做得很巧妙,使出了“兩面作戰(zhàn)”的謀略。但他們對無關百姓痛癢且不能公開的元老院體制危機絕不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