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政府:用體貼的國家代替福利國家(3)

媽媽值多少錢?世界上最重要的工作為何不計薪酬 作者:(美)安·克里滕登


不再向母親多征稅

我們知道,一旦母親掌握家里收入并有一定的經(jīng)濟獨立性,兒童和婦女都能受益。由于福利改革,國家在減少母親對政府的依賴方面邁出了一大步,但她們對丈夫的依賴卻沒有任何改善。最公平而有效的辦法是減少向母親的收入征稅,而不是為家庭減稅。

愛德華·麥卡弗里是南加州大學的稅法教授,他分析了他所說的美國稅收制度深刻、復雜和無所不在的性別偏見。像社會保險制度一樣,現(xiàn)行的稅收體制是20世紀30~50年代確立的,當時的觀念是男人在外面掙錢,女人靠男人養(yǎng)活。在某種程度上,稅法不鼓勵任何收入階層的雙職工,因此對收入少的一方反而多征稅,稅率比掙錢多的人要高。

如果政府對已婚男人多征稅,對已婚女人少征稅,那么實際上能增加稅收,同時不讓家庭多損失一分錢。經(jīng)濟學家發(fā)現(xiàn),由于高稅率的影響,已婚婦女確實從外面的有償勞動轉(zhuǎn)向了家庭的無償勞動,而稅率低、稅后工資多的話,就能把她們重新吸引回有償?shù)膭趧恿Υ筌姰斨?。與此相對照,如果已婚男人的稅增多,他們要么工作不受影響,要么更努力地干,以彌補收入的損失。

正如麥卡弗里所說:“如果我們關(guān)心的是公益、財富或婦女,也就是說關(guān)心男人以外的事務的話,那么,以家庭的最高邊際稅率對這第二份收入征稅,就恰恰是做錯了?!?/p>

這種稅法對已婚的就業(yè)母親不利,補救辦法是重新單獨計算聯(lián)邦收入稅的返還金,1948年美國曾這么做過。單獨計賬是其他發(fā)達的民主國家向已婚人群征稅的最常用的辦法,它把第二份收入的頭1萬元—一般是母親掙的—放在免稅欄,而不是對她收入的每一元錢都以家庭最高的邊際稅率課征。單獨計賬還能消除把一個配偶當做“戶主”,而把另一個只當做配偶的過時做法。我也許掙錢比丈夫少,但不能因此他就是“戶主”,我只是“配偶”。讓我們分開納稅(或免稅)吧,我們是經(jīng)濟平等的家庭成員。

如果允許母親扣除育兒費用,母親的稅就能大大降低。公司經(jīng)理可以扣除因公會餐和招待的一半費用,那么也應當允許母親把育兒費用作為辦公開支而扣除—它當然是辦公開支。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