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三濟南慘案
日本出兵山東——1928年3月底,國民革命軍宣布北伐。4月7日蔣中正總司令親率第一集團軍誓師北進。日本既抱侵略中國之野心,自不愿見國民革命運動成功,田中義一內閣乃決定出兵山東,名為護路保僑,實則援助北洋軍閥以阻撓北伐軍前進。4月20日,日本海軍登陸青島,陸軍福田彥助中將率領第六師團開抵濟南。5月1日,北伐第一集團軍光復濟南,2日,蔣總司令入濟南城撫綏軍民。日本第六師團長福田彥助也于這天來到濟南。
蔡公時遇害——5月3日上午,日本總領事西田畊一、武官酒井隆、天津駐屯軍隊長山泉、參謀河野等人晉謁總司令蔣中正。10時許,日本借口北伐軍掠奪日人住宅,與北伐軍發(fā)生槍戰(zhàn),并在市街用機槍射殺中國軍民,后又圍困國府外交部長黃郛于其辦公處。夜11時,日軍闖入山東外交特派交涉公署,捆綁侮辱交涉員蔡公時及職員十余人。蔡不屈服,遭日軍凌辱致死,其余人員悉被槍殺,造成“五三濟南慘案”。6日,蔣中正為顧全大局,下令部隊悉數退出濟南,繞道北進,僅留一團留守城內。7日,福田發(fā)出最后通牒,要求北伐軍道歉、嚴懲負責之高級軍官、在日本軍前解除武裝、禁止反日宣傳,及撤兵濟南及膠濟鐵路以外20華里等等,限午時答復。8日清晨,日軍不待我方答復即炮轟濟南城,北伐軍留守之一團奉命退讓,日軍入城后即大事屠殺,我民眾死傷慘重。
中日交涉停戰(zhàn)——5月15日,美國提議調停濟南案,日本拒絕,宣稱應由中日直接交涉。6月7日,蔣中正的代表張群親訪已抵青島之日本參謀本部第二部部長松井石根,及日本駐濟南總領事西田于黨家莊,決定將事件歸由外交方面交涉解決。7月17日,日外務省訓令上??傤I事矢田重信開始與國府外交部交涉濟南事件。次年3月28日,外交部長王正廷(黃郛已辭職)與日本駐華公使芳澤謙吉簽訂解決濟南事件議定書,日本同意兩個月內全部撤兵,由我方接收濟南及恢復津浦通車,并共同調查雙方損害等問題,事變至此結束。
(二)九一八事變
東北易幟——日本為求包辦東北鐵路及壟斷滿蒙經濟利益,積極扶持張作霖挾東三省脫離中央。及至出兵占領濟南未能阻止國民革命軍北伐后,張作霖態(tài)度動搖,關東軍乃于1928年6月3日在沈陽皇姑屯車站附近埋藏炸彈,張作霖車毀人亡。其后,張作霖之子張學良出任奉天督辦,宣布絕不妨礙中國統(tǒng)一,不顧日本各方之威逼利誘,毅然于同年12月29日通令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宣布歸附中央。日本干涉東北易幟的企圖失敗,繼續(xù)威逼張學良無效,從此埋下強力占領東北的禍心。
萬寶山事件——1931年7月1日,居住在吉林省長春市北郊萬寶山的朝鮮農民,為爭奪水道與中國農民發(fā)生沖突,日本警察維護韓民,開槍擊斃我農民三人,傷數十人,拘捕華民十余人嚴刑拷打,中方前往鎮(zhèn)壓的警察,也遭受傷亡。我外交部向日方提出抗議,是為“萬寶山事件”。日本隨即利用這個事端在韓國仁川煽動排華暴動,瞬即蔓延全韓,我居韓僑民受害傷亡達千余人。日本復惡人先告狀,于15日竟向吉林省主席張作相提出抗議及要求賠償。16日,我外交部為“萬寶山案”及朝鮮排華事件再向日本抗議;同日,朝鮮記者金利三因宣傳鼓動排華,被其國人責難,良心發(fā)現(xiàn),自動發(fā)表謝罪文字,并來吉林省城道歉,竟慘遭日本領事署巡查刺殺身亡。
中村事件——萬寶山事件發(fā)生不久,又出現(xiàn)日本陸軍大尉中村震太郎失蹤的事件。原來中村為關東軍密派前來我東北洮南刺探軍情,5月間化裝農業(yè)學家從哈爾濱走到洮北就行蹤不明。8月7日,日本駐沈陽總領事林久治郎要求中國調查,我方后來查出,地方駐軍發(fā)現(xiàn)中村從事間諜活動予以拘捕,中村因企圖逃走而將之擊斃。8月9日,日本為中村事件決定:“軍事與外交當局應有對付行動?!?2日,日本向遼寧省主席臧式毅提出抗議,并增兵朝鮮。
沈陽淪陷——1931年9月18日,日本關東軍一部分軍人由高級參謀板垣征四郎大佐策劃,陰謀在沈陽城外文官屯以南,柳條溝附近的南滿鐵路,制造爆破事件,誣指為中國軍隊所為。夜10時30分,日軍突然進襲沈陽,并炮轟北大營營房,“九一八事變”爆發(fā)。事變當晚,張學良之東北軍奉命不抵抗,19日拂曉,沈陽被日軍占據,我外交部向日本提出嚴重抗議。我出席國際聯(lián)盟代表施肇基要求國聯(lián)主持正義。20日,日本關東軍出兵吉林和哈爾濱,于6天內席卷遼寧全省和吉林省城以及鐵路沿線各地,我東北三省的省城和許多重要城市,在兩個月內全部落入日軍之手。
向國聯(lián)控訴——日本企圖獨占中國利益,破壞了美國政府的門戶開放、機會均等政策,英美等國在華利益受損,引起關注。9月19日,國際聯(lián)盟行政院在日內瓦召集第65屆會議,中國代表施肇基為東北事變向大會提出申訴,請求制止日本侵略。日本代表芳澤謙吉詭稱此乃“地方事件”,應由兩國直接交涉。中國政府又根據非戰(zhàn)公約條例照會美國,請求主持公道,但美國并不與聞國聯(lián)活動,亦無引用非戰(zhàn)公約之意。10月22日,施肇基再要求國聯(lián)處理東北事件,并提出四項基本要求:(一)日軍撤退;(二)中立委員監(jiān)視;(三)賠償損害;(四)設中日調和公斷之永久機構。日本仍然不肯退兵。10月24日,國聯(lián)行政院會議以13票對1票(日本反對)限日本于11月16日以前撤兵,日本相應不理。11月24日,施肇基三度向國聯(lián)控訴,請求制裁日本,仍無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