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決定保留這兩處正常運轉,為談判留下余地。這在兵法上叫做“圍三缺一”,也叫“窮寇勿迫”,月滿則虧,水滿則溢,凡事不可做得太絕。工人罷工目的是要提高待遇,而不是把政府和資本家逼得無路可走,魚死網(wǎng)破對誰都沒有好處。
這一招極為高明。隨著罷工時間的延續(xù),俱樂部不久就放出風去,說鍋爐房的煤就快燒沒了,如果井下再不出煤,鍋爐將不得不?;穑l(fā)電機就會停轉,全礦機器就會癱瘓,礦井難免被水淹沒,所有產(chǎn)業(yè)便難以保住,安源市內的居民生活也不能幸免地受到影響。
時間越拖越對路礦當局不利。罷工工人雖然領不到工資,但合作社事先已經(jīng)準備了經(jīng)費和物資,加上其他地方的工人捐款捐物支援,短時間內沒有太大后顧之憂。已經(jīng)有消息傳出,由于安源的煤供應不上,漢冶萍總公司下屬的煉焦和鋼鐵生產(chǎn)都受到很大影響,總公司已經(jīng)給安源煤礦施加壓力,要他們盡快妥善解決罷工問題,恢復生產(chǎn)。
路礦當局實在撐不下去了,首先示弱,委托當?shù)厣虝又姓{停,讓俱樂部“先邀工人開工,再慢慢磋商條件”。劉少奇代表工人嚴正回答:“若路礦兩局不派全權代表從磋商條件下手,徒用一句滑稽空言做回話,事實上恐萬不能解決。”礦方?jīng)]有辦法,只好親自出面,給李立三發(fā)了請?zhí)?,由路礦代表同他直接談判,并承諾保障李立三的人身安全。
李立三見時機成熟,便從秘密躲藏的地點如約前往。
只見談判桌上早已擺滿了豐盛的酒菜,旁邊的桌子堆起了一捆捆用紅紙包裹的銀洋。李立三見此情景冷笑一聲,當即提出要想談判,就要把俱樂部代表工人提出的十七條放在桌子上來,而不是這些酒菜和銀元。
礦方只好撤去銀元和酒菜,拿出條款直接進行談判。礦方提出三項要求,一是保護直井鍋爐房打風機和發(fā)電機,二是保護鍋爐房正常運轉,三是維護地方秩序。做到這三條并不困難,鍋爐房和電機房一直都在正常運轉,地方秩序也沒發(fā)生任何問題,因此李立三爽快答應,同時重申十七條工人的權益,宣稱“不承認條件無說話之余地”,并要發(fā)出第二次罷工宣言。
雙方又經(jīng)過了幾輪磋商,最后劉少奇代表俱樂部與路礦當局達成了十三條協(xié)議:
(一)路礦兩局承認俱樂部有代表工人之權。
(二)以后路礦兩局開除工人須有正當理由宣布,并不得借此次罷工開除工人。
(三)以后例假屬日給長工,路礦兩局須照發(fā)工資;假日照常工作者須發(fā)夾薪;病假須發(fā)工資一半,以四個月為限,但須路礦兩局醫(yī)生證明書。
(四)每年十二月須加發(fā)工資半月,候呈準主管機關后實行。
(五)工人因公殞命,年薪在百五十元以上者,須給工資一年,在百五十元以下者,給一百五十元,一次發(fā)給。
(六)工人因公受傷不能工作者,路礦兩局須予以相當之職業(yè),否則照工人工資多少按月發(fā)給半餉,但工資在二十元以上者每月以十元為限。
(七)路礦兩局存餉分五個月發(fā)清,自十月起每月發(fā)十分之二;但路局八月份餉,須于本月二十日發(fā)給。
(八)罷工期間工資,須由路礦兩局照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