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荒下的明財政智慧
明代搶鹽風波
正統(tǒng)三年,在今天的北京市密云縣的白河發(fā)水災,密云、順義等地發(fā)生水災并不算什么,自古多災多難的百姓已經習慣了苦難。然而,就是這么一個小災卻造成了一次鹽荒。人們風風火火地去買鹽,卻發(fā)現(xiàn)哪里都買不到鹽了。去鹽店,鹽店老板哭喪著臉說:“沒鹽了,真的沒鹽了。不是我不想賣,確實沒了。各地鹽場要取鹽的人排成了長隊,實在弄不了呀。沒了?!?/p>
可當人們轉身走了沒有多遠,卻有一個人露出了狡黠的笑容:“大哥,要鹽嗎?我這里什么鹽都有。官府的大鹽和小鹽,咱們自己弄的土鹽全都有,就看您買什么價位的了?!?/p>
“你們那多少錢一斤?”“三分銀子?!薄鞍??太貴了吧,以前一般不過二錢多呀!”“呀,您可真逗,這是啥時候呀,這可是鹽荒時期呀?!币妬砣瞬谎哉Z,賣私鹽的人故作神秘道:“我告訴您,您這是托劉公公的福。要不是劉公公讓自己的侄子弄了些鹽,您呀還真吃不上!”
“唉,正經地方沒有鹽賣,那只好買私鹽了!”而就在百姓們著急之際,四大鹽場周邊的鹽商們也急急火火地利用各種手段在找鹽。
形成鹽荒的原因其實很簡單,江蘇、安徽、浙江同一時期水旱災害頻仍,南方的糧食一時接濟不上,鹽商無法運糧就無法取到鹽引無法賣鹽。更為嚴重的是,有鹽引也買不到鹽。因為,鹽首先要供給皇室、政府機構、鹽場周邊的權貴等,另外,這些人再加上鹽場內部人員也販私鹽,等等,鹽場當然不夠正經鹽商支取食鹽的了。為此,鹽價越來越高。
這一切都源于朱元璋時期。明政府為了較為穩(wěn)定地開展鹽務,同樣將戶籍制度作為一種根本性的治理手段。朱元璋將一部分軍人和百姓劃歸為“灶戶”。他們在鹽場居住的同時進行生產。為了保證鹽務壟斷,不但規(guī)定了什么人可以買,還規(guī)定了什么人可以賣,而且劃定了哪種鹽賣給哪個地區(qū)的人消費,從而將市場進行分割,保障政府壟斷利益最大化。獲取利潤的前提是向百姓征收鹽鈔、鹽糧。為了保證供給,明政府還測算了人口消費量。